1樓:迅羋徒夭
直接走人是可以的,就是沒有了應屆畢業生就業資格,以後要是進入必須招聘應屆畢業生的單位,你就受到了限制。
簽了三方協議還算是應屆畢業生嗎? 100
2樓:偉大的小波
三方協議並非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對考生的應屆生身份並不造成影響。但如若考生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就算是畢業當年,在國考報考時,也不算應屆生身份了,也就不能報考定向招考應屆生的職位了,請考生注意。
國考漸進,這個問題是很多考生近期比較關注的問題,臨近畢業,很多高校都在畢業前讓廣大畢業生們簽訂三方就業協議,那麼想參加國考的同學們難免擔心,這個協議會影響我的應屆生身份嗎?下面國家公****網(****chinagwy.
***)就此問題為考生普及相關知識。
什麼是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一般說的《就業協議》也是它,應屆畢業生第一次就業的時候才需要籤。
三方是 :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
有什麼作用:在畢業到就業這個過渡期,給大家一個保障。明確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對畢業生:簽了三方,畢業的時候學校才給發派遣證,表示這個學生我們培養好了,可以完完整整的交給用人單位。對用人單位:
簽了三方就意味著招到了一名畢業生,要接收畢業生來就業,並且解決戶口、檔案等問題。對學校:這是教育培養工作的結束與就業交接的開始,也是算就業率的憑據。
簽訂流程:三方協議,就是三方都要涉籤,簽署順序:畢業生-單位-學校,一定不要亂了順序。
(1)學校統一發,或者畢業生敲定工作以後拿著單位接收函到學校領取,一式三份;(2)畢業生本人填自己的情況,別填錯;(3)寄給用人單位填寫、蓋章;(4)返回學校,由學校填寫蓋章;(5)協議生效,三方各留一份。
何時終止:畢業生拿著報到證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然後用人單位會與畢業生籤正式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簽,三方協議就失效了。
注意事項:想好了再籤,儘量別解約。注意單位名稱不要寫錯,要寫跟蓋章一致的全稱。
填自己的專業時不要簡寫,教務處是怎麼定名的就怎麼寫。看好違約金是多少,能少點就少點。如果有補充資訊,填到備註欄裡,保障自己的權益。
實在要解約的話,簽訂時要謹慎,儘量不要走到解約這一步,如果有也一定跟單位協商好,爭取減少違約金及其他影響。解約流程:(1)畢業生向用人單位申請,請單位發放三方協議解約函;(2)畢業生持解約函到學校;(3)學校稽核通過,將解除舊的,發放新的。
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異同:三方協議書只是三方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係的法律檔案,對勞動關係沒有約束力,只有畢業生到單位報到,並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畢業生才能和用人單位形成正式的勞動關係。如果沒簽勞動合同,或者簽了以後試用期未通過,那也沒有正式形成勞動關係。
3樓:匿名使用者
簽了三方協議還能保留應屆生身份嗎?對考公有影響嗎?
4樓:遠處淡淡的風景
如果是和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或者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簽訂的,是不影響應屆生身份的,但如果是和企業、機關單位、其他經濟組織等簽訂的三方就會受到影響。
5樓:就關我事說兩句
既然都是大學生了,一個簡單的道理應該知道,應屆畢業生指的是當年畢業的大學生版,如今年4月招考公務員
權,若指定需要2023年的應屆畢業本科生,那就指當年了。所謂的三年內畢業的都算應屆畢業生,沒有這樣的規定也沒有這樣的說法。
6樓:
應屆畢業生和是否簽署三方協議沒有直接的聯絡。
首先,應屆畢業生的概念專是:
1.即將要畢屬業的,但是還沒拿到畢業證,或者已經停止學習了,處於實習狀態的。
2.拿到畢業證了,但拿到畢業證的時間不超過一年的。
在用人單位面前,只要求是應屆畢業生,沒有要求是否簽署過三方協議。
所以是可以直接報考公務員的。
三方協議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的區別?
三方協議和勞動合同並不是一樣的,三方協議主要是明確學校 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三方的基本情況和要求,而勞動合同記載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是勞動關係確立的法律憑證。畢業生簽訂三方協議時仍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三方協議的效力立即喪失。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的區...
關於三方協議 檔案和勞動合同的問題
1 他du 們說三方協議zhi和勞動合同可以分dao 開籤不同的地方,我想問內問是這樣我想問問是這樣容的嗎?有這樣的情況。2 是不是所有的外企都籤不了三方協議?不是。3 不籤三方協議的話,我現在在這家公司實習也沒有保障,該怎麼辦 1 不籤三方協議,你可以籤雙方協議,即只由你和外企簽定實習協議,約定實...
沒簽勞動合同,但是簽了保密協議,裡面規定五年內不得從事同行業工作,沒有補償條款,具有法律效力嗎
按實際情況及相關的法律規定,沒簽勞動合同,但是簽了一個保密協議,裡面規定五年內不得從事同行業工作,沒有補償條款的話,這份協議屬於部分約定沒有法律效力。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 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同時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