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就業問題有關的勞動法發法規有哪些

2021-03-04 03:21:55 字數 5439 閱讀 4811

1樓:青島管保魁律師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具體要看你想解決哪方面問題。

列舉五個與勞動法有關的法律法規

2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保障法規包括哪些法律和規定

3樓:小李讀歷史

1、法律

中華人民

共和國勞動法(2023年7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23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23年8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023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23年4月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2023年5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23年10月27日)。

***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2023年6月2日)。

***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2023年6月2日)。

2、行政法規

***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2023年3月14日)。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2023年7月21日)。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2023年9月30日)。

***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2023年3月25日)。

失業保險條例(2023年1月22日)。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2023年1月22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2023年9月28日)。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2023年10月1日)。

工傷保險條例(2023年4月27日)。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23年11月1日)。

殘疾人就業條例(2023年2月5日)。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023年12月14日)。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2023年12月14日)。

3、中共**、***檔案

***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2023年7月16日)。

***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2023年12月14日)。

***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2023年10月28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2023年11月4日)。

***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2023年12月3日)。

***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2023年1月31日)。

***關於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2023年7月1日)。

***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2023年7月10日)。

***關於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2023年2月3日)。

勞動保障部和財政部關於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意見(2023年5月20日)。

衛生部、財政部和農業部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2023年1月16日)。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暫行辦法(2023年12月25日)。

勞動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2023年4月10日)。

4、養老保險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2023年1月6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2023年3月9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2023年12月22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關於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2023年1月18日)。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2023年12月22日)。

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2023年1月3日)。

5、醫療保險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2023年4月26日)。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2023年5月11日)。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管理暫行辦法(2023年5月12日)。

關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專案管理的意見(2023年6月30日)。

關於確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的意見(2023年6月30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管理的意見(2023年10月10日)。

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於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2023年5月21日)。

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2023年12月21日)。

優撫物件醫療保障辦法(2023年7月6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2023年9月16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指導意見(2023年5月26日)。

4樓:農村土地流轉

一、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

8、《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二、行政法規

14、《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15、《關於修改〈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

16、《失業保險條例》

17、《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

18、《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19、《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20、《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

23、《工傷保險條例》

2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25、《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三、行政法規性檔案

27、《***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28、《***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29、《***關於大力發展職工教育的決定》

30、《***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

31、《***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32、《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

四、部門規章

33、《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34、《〈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

35、《關於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

36、《勞動部關於頒發〈職業技能鑑定規定〉的通知》

37、《勞動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的通知〉》

38、《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

39、《關於印發〈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的通知〉》

40、《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

41、《關於頒佈〈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的通知》

42、《勞動部職業培訓實體管理規定》

43、《勞動部關於印發〈就業訓練規定〉的通知》

44、《〈***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實施辦法》

45、《關於印發《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

46、《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47、《勞動行政處罰聽證程式規定》

48、《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49、《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

50、《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

51、《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52、《境外就業中介管理規定》

53、《關於貫徹落實〈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通知》

54、《社會保險稽核辦法》

55、《最低工資規定》

56、《關於貫徹落實〈民辦教育促進法〉做好民辦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

57、《集體合同規定》

58、《勞動保障部、建設部關於印發〈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59、《勞動保障部關於貫徹落實〈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通知》

60、《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61、《勞動保障部、建設部、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建設等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的通知》

62、《勞動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63、《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

五、地方**規章

64、《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

65、《山東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

66、《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

67、《山東省就業促進條例》

六、司法解釋

92、《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9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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