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房子公證了沒過戶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公證只是對這個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我國規定不動產權是登記註冊制,沒有產權證,就沒有所有權。房屋交易雖然辦理了公證,但還應該以過戶登記為準,如果不進行產權登記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
房屋買賣只公證不過戶的風險如下:
一、賣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雖然簽訂了合同,也進行了公證,但法院就此類糾紛判決時,不一定會判房子屬於購房者。
二、房屋權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產權所有人由於民事訴訟、刑事懲罰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就不能全面行使。這樣的房子可能被沒收、拍賣,購房者只能向賣房者要求返還本息。
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賣房。
四、賣房者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
五、聯建房、小產權房拿不到產權證。購房者在購買這類房屋後,是無法取得合法房產證的,如不符合城市規劃,**可以對這類房屋進行無償拆除,所有損失只能購房者自己承擔。這裡要提示,房產證已經變更為不動產權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以及所有權可不登記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和國家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2樓:元寶傳媒
房子公證不過戶有效嗎,房子公證可以不過戶嗎
3樓:幸運的活雷鋒
我國規定不動產權是登記註冊制,沒有產權證,就仍沒有所有權。所以,做了房屋公證後,房子還是賣房者的。中介很可能在公證之後,撤銷委託書或補辦房產證。
房屋只公證不過戶,買賣公證可能存在六種風險
風險一——為了想要逃避營業稅,暫不過戶。這樣的房子雖然有了產權,看上去很保險,但仍存在著交易不成功的風險。由於房屋整體出於增值趨勢,賣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
雖然簽訂了合同,也進行了公證,但法院就此類糾紛判決時,不一定會判房子屬於購房者。
風險二——房屋權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產權所有人由於民事訴訟、刑事懲罰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購房者購買了這樣的房子,將承擔很大風險,房子可能被沒收、拍賣,購房者只能向賣房者要求返還本息。
即便與賣房者進行了房屋交易公證,也屬於無效。
風險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賣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購房者在買房時要房主與共有人都同意才行。
風險四——賣房者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比如一些單位分房後,房子就由職工一直居住,但是單位並沒有將房子產權轉給職工個人,此時居住者對房子只有使用的權利,而沒有買賣的權利。這樣的房屋買賣合同,一般公證處不予公證,即使公證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風險五——聯建房、小產權房拿不到產權證。購房者在購買這類房屋後,是無法取得合法房產證的,如不符合城市規劃,**可以對這類房屋進行無償拆除,所有損失只能購房者自己承擔。
風險六——產權證仍在辦理的過渡型別房產。當房地產公司的相關手續不齊全時,開發商可能會推遲給買受人發放房產證,此時一手買房人面臨拿不到房產證的風險。
4樓:田心
一、房屋
買賣只公正不過戶可以
二手房交易時選擇房屋公證,而不直接過戶的行為,通常是想少交營業稅,還可能是因為房屋本身還沒有辦下房產證或有其他問題。這種做法並不保險,對房屋交易也沒有保障。
二、房屋買賣只公正不過戶有什麼風險
第一種,為了想要逃避營業稅,暫不過戶。
第二種,房屋權利受到限制。
第三種,房屋共有人不同意賣房。
第四種,賣房者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
第五種,聯建房、小產權房拿不到產權證。
第六種,產權證仍在辦理的過渡型別房產。
5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買了不過戶只公證,從法律上來講房子還不是你的,原房主還可以將房子賣給第三人甚至更多的人。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5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房屋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時,須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登記手續。」
言下之意是,不動產交易要以登記為要件,具體來說就是不動產交易是「合同不登記不生效」,不是「物權不登記不生效」,因此,如果當事人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沒有登記,該合同就被判定為無效。
房屋只公證不過戶,買賣公證可能存在六種風險:
1、為了想要逃避營業稅,暫不過戶。這樣的房子雖然有了產權,看上去很保險,但仍存在著交易不成功的風險。由於房屋整體出於增值趨勢,賣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
雖然簽訂了合同,也進行了公證,但法院就此類糾紛判決時,不一定會判房子屬於購房者。
2、房屋權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產權所有人由於民事訴訟、刑事懲罰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購房者購買了這樣的房子,將承擔很大風險,房子可能被沒收、拍賣,購房者只能向賣房者要求返還本息。
即便與賣房者進行了房屋交易公證,也屬於無效。
3、房屋共有人不同意賣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購房者在買房時要房主與共有人都同意才行。
4、賣房者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比如一些單位分房後,房子就由職工一直居住,但是單位並沒有將房子產權轉給職工個人,此時居住者對房子只有使用的權利,而沒有買賣的權利。這樣的房屋買賣合同,一般公證處不予公證,即使公證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5、聯建房、小產權房拿不到產權證。購房者在購買這類房屋後,是無法取得合法房產證的,如不符合城市規劃,**可以對這類房屋進行無償拆除,所有損失只能購房者自己承擔。
6、產權證仍在辦理的過渡型別房產。當房地產公司的相關手續不齊全時,開發商可能會推遲給買受人發放房產證,此時一手買房人面臨拿不到房產證的風險。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都遵守法律,就沒有什麼問題,只要將房產交易及過戶和收款由原房主公證授權給你,這樣將來你直接過戶給買你房子的人,你可以節約一次交易的稅費.
7樓:匿名使用者
過戶手續當然一定要辦,否則以後可能會有麻煩.不要圖一時方便,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擔憂.
二手房買賣,如果是已經有房產證(或是已經可以領房產證的)都不可以公證,只能去房產交易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二手房買賣中的公證是針對目前還沒拿到房產證的情況的.
8樓:海微笑的幸福
有可能 出現糾紛,房主理論上可以去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掛失補辦手續,再次**,當然最後他要吃官司的,這也是你淺在的風險.
9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還是按照法定手續辦吧
免得以後會很多麻煩···
房子不過戶只在公證處公正這樣安全嗎?
10樓:華律網
房子公證了沒過戶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公證只是對這個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我國規定不動產權是登記註冊制,沒有產權證,就沒有所有權。房屋交易雖然辦理了公證,但還應該以過戶登記為準,如果不進行產權登記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
房屋買賣只公證不過戶的風險如下:
一、賣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雖然簽訂了合同,也進行了公證,但法院就此類糾紛判決時,不一定會判房子屬於購房者。
二、房屋權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產權所有人由於民事訴訟、刑事懲罰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就不能全面行使。這樣的房子可能被沒收、拍賣,購房者只能向賣房者要求返還本息。
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賣房。
四、賣房者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
五、聯建房、小產權房拿不到產權證。購房者在購買這類房屋後,是無法取得合法房產證的,如不符合城市規劃,**可以對這類房屋進行無償拆除,所有損失只能購房者自己承擔。這裡要提示,房產證已經變更為不動產權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以及所有權可不登記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和國家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11樓:元寶傳媒
房子公證不過戶有效嗎,房子公證可以不過戶嗎
12樓:低調額低調額
不安全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是以過戶登記為準。所以說,你需要去房屋登記部門去辦理過戶登記。即使做了公證,房主仍有房屋的所有權,其可以任意處置.
未過戶,則仍不屬於你。建議你趕快過戶。
1、房產證是唯一合法的房產物權證明,產權人不是你,你就無權享有產權人應該的權利。以後拆遷時的被補償人也就不是你。
2、翻新房屋應該經過審批才會有合法的手續,這樣才可以辦理新的房產證。
3、公證只能證明交易的真實性,你也可以得到全權**的資格,但不能改變產權人。
擴充套件資料
去辦理過戶手續需要原房主夫妻雙方到場:帶上身份證、戶口本、房證、契證、結婚證(單身的需要單身證明)買的人只要帶上身份證就可以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13樓:劉世媛
一、房屋買賣只公正不過戶可以
二手房交易時選擇房屋公證,而不直接過戶的行為,通常是想少交營業稅,還可能是因為房屋本身還沒有辦下房產證或有其他問題。一般希望做公證的多數是房屋中介、炒房者或房屋本身有問題的,如辦不下房產證的人,他們為了讓購房者安心,就進**屋公證,但事實上,這種做法並不保險,對房屋交易也沒有保障。
我國規定不動產權是登記註冊制,沒有產權證,就仍沒有所有權。所以,做了房屋公證後,房子還是賣房者的。中介很可能在公證之後,撤銷委託書或補辦房產證。
因此,建議購房者買二手房時還是直接過戶比較保險,不要一味貪圖便宜。辦理房屋公證後,房屋產權仍處於不穩定狀態,買房者承擔著很大的風險。那麼房屋買賣只公正不過戶有什麼風險呢?
二、房屋買賣只公正不過戶有什麼風險
第一種,為了想要逃避營業稅,暫不過戶。這樣的房子雖然有了產權,看上去很保險,但仍存在著交易不成功的風險。由於房屋整體出於增值趨勢,賣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
雖然簽訂了合同,也進行了公證,但法院就此類糾紛判決時,不一定會判房子屬於購房者。
第二種,房屋權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產權所有人由於民事訴訟、刑事懲罰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購房者購買了這樣的房子,將承擔很大風險,房子可能被沒收、拍賣,購房者只能向賣房者要求返還本息。
即便與賣房者進行了房屋交易公證,也屬於無效。
第三種,房屋共有人不同意賣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購房者在買房時要房主與共有人都同意才行。
第四種,賣房者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比如一些單位分房後,房子就由職工一直居住,但是單位並沒有將房子產權轉給職工個人,此時居住者對房子只有使用的權利,而沒有買賣的權利。這樣的房屋買賣合同,一般公證處不予公證,即使公證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第五種,聯建房、小產權房拿不到產權證。購房者在購買這類房屋後,是無法取得合法房產證的,如不符合城市規劃,**可以對這類房屋進行無償拆除,所有損失只能購房者自己承擔。
第六種,產權證仍在辦理的過渡型別房產。當房地產公司的相關手續不齊全時,開發商可能會推遲給買受人發放房產證,此時一手買房人面臨拿不到房產證的風險。一手賣房人再賣出後,風險就轉嫁給了二手購房者。
賣房不過戶的風險,我賣房,對方不過戶,只公證,有風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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