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為型別和意思表示型別分類中的有無相對人問題

2021-03-20 02:59:17 字數 2699 閱讀 8219

1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法律行為按照主體的多少分,可以分為單方、雙方、多方民事法律行為,單方是指只要單方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常見的是單方允諾中的遺贈,遺贈的生效時間是遺贈人死亡時。雙方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需要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常見的是合同行為。多方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需要3人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常見的為融資租賃合同。

意思表示,依其是否以向相對人實施為要件,劃分為有相對人的表示與無相對人的表示。

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應向相對人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通常有相對人,如訂立合同中的要約與承諾、債務免除、合同解除、授予**權等均為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又可分為對特定的人的意思表示和對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意思表示的物件是特定的,如要約和承諾。對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意思表示的物件是不特定的,如懸賞廣告。

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是指無須向相對人的所為的意思表示,如遺囑行為、拋棄動產所有權的行為。構成雙方行為的意思表示,必須有相對人,單方行為的意思表示不必皆無相對人,如承認、撤銷、抵銷、免除皆有相對人。

區分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與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意義在於: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必須於到達相對人時才發生效力,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一般於意思表示完成時,立即發生效力,如拋棄動產所有權的行為,也有的在意思表示後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如遺囑行為。

2樓:匿名使用者

概念是不一樣的。意思表示送達對方才會有後續的行為。可以用合同成立要件來比擬一下,合同需經過要約和承諾。

可以類比一下! 在民法慈母般的手中,自然概念紛繁複雜,所以要確定自己將來是方向是實用型還是理論性,對於這些很細的理論概念,可以選擇性的摒棄! 不過這些知識未來應該在考研的答辯中用到,希望不要氣餒~

民法中的意思表示的分類,有無相對人,請問相對人具體指哪一方?謝謝

3樓:午夜斬使

簡單講就是如果一個法律關係中有兩方主體,那麼一個主體作出意思表示,另一方就是相對人。有相對人的意思可以理解為在對某人講話,無相對人意思表示比如遺囑等單方法律關係,類似於「自說自話」

4樓:匿名使用者

相對人就是指意思表示的物件。

意思表示有相對人時,如果意思表示到達相對專人有傳遞的在途時屬間,則該意思表示以到達相對人時生效。如要約與承諾、債務免除、合同解除、授予**權等。

意思表示無相對人時,該意思表示自完成時生效。如遺囑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5樓:東奧名師

民事法律行為:

1.單方法律行為和多方法律行為

(1)單方法律行為,是指根據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無需他方的同意)的法律行為。如委託**的撤銷、債務的免除、無權**的追認、訂立遺囑等。

(2)多方法律行為,是指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

2.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

根據法律行為效果的不同,可以將法律行為分為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

(1)負擔行為是使一方相對於他方承擔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行為,其中負有給付義務的主體是債務人。負擔行為中的權利人享有要求履行的請求權,義務人的履行行為是請求權得以實現的重要前提。

(2)處分行為是直接導致權利發生變動的法律行為,並不需要義務人積極履行給付義務。注會

6樓:劉小刀

一種是根據角色分類,一種是根據法律背景分類。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是法院與當事人及其訴訟參與人以及訴訟參與人相互之間在訴訟中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主要分類有以下2種:

根據角色分類,可分為:審判方與原告方之間的、審判方與被告方之間的、審判方與證人方之間的、審判方與其他訴訟參與人之間的民事訴訟法律關係;

根據法系(法律背景)分類,可分為:英美法系民事訴訟法律關係和大陸法系民事訴訟法律關係(還有社會主義法系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等)。因為各法系間的民事審判程式不同,所以也產生了不同的民事訴訟法律關係。

其他分類依照不同的分類標準可對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作不同的分類,但主要是以上2類。

由於對訴訟程式法的研究是基於不同法系的法律基礎背景,所以對民事訴訟法律關係進行再分類研究,就顯得沒有什麼必要.基於此,在學理和實踐上,一般不對其進行分類研究。

7樓:小囡孩

⑴單方法律行為、雙方法律行為、共同法律行為⑵身份法律行為、財產法律行為

⑶有因法律行為、無因法律行為

⑷諾成法律行為、實踐法律行為

⑸單務法律行為、雙務法律行為

⑹有償法律行為、無償法律行為

⑺要式法律行為、不要式法律行為

⑻主法律行為、從法律行為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法通則》第55條、第56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法律行為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民事權利能力是法律確認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自然人只有具備了民事權利能力,才能參加民事活動。《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

"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是自然人獲得參與民事活動的資格,但能不能運用這一資格,還受自然人的理智、認識能力等主觀條件制約。有民事權利能力者,不一定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2.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

3.行為內容合法

4.行為形式合法

民事法律行為包括哪些,什麼是民事法律行為?

一 法律行為成立的共通要件 這是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皆有的要件。因我國民法通則僅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 即有效 要件,沒有對成立要件作出明確規定,而後公佈的合同法對兩者稍做了區分,所以,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可以概括為 1.有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為的共通要件因單方行為和雙方行為而有不同。在單方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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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為的特點,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徵有哪些

民事法律行為的基本特徵 人的意志是產生民事法律行為的前提,但人的內在意志只有通過一定形式在客觀上表現出來,使他人瞭解,才能具有法律意義。這種能夠產生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在意志表現於外部的行為叫意思表示。這種意思表示必定是為了引起一定的法律後果,即為了今後享受一定的民事權利和負擔相應民事義務,或者為了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