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的寒暑假期是不是屬於法定假日?如果是,學校隨意縮短假期,算不算違法

2021-03-27 13:27:49 字數 1836 閱讀 2271

1樓:雙魚中哥甲天下

教師的寒暑假期不屬於法定假日。如果規章制度、教師聘約中有對寒暑假期的工作有安排,也應當遵守。沒有合法的理由,不得隨意縮短假期,否則應當支付加班工資。

若教師加班,又不給加班工資的,是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法定節假日)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二條規定:「本法適用於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

《教師法》第七條:教師享有下列權利: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教師法》第八條: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2樓:hay賓克斯

教師的寒暑假期不屬於法定假日。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

一、初二、初三);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7、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3樓:匿名使用者

《教師法》第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第八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規章制度、教師聘約中有對寒暑假期的工作有安排,也應當遵守。沒有合法的理由,不得隨意縮短假期,否則應當支付加班工資。

4樓:王呈祥天水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因此,寒暑假是法定假日。但是假期的時間沒有明確規定。有些學校延長假期,也不屬於違法。

縮短假期,可能也不屬於違法。學校有自主管理的權力,因此,根據學校的需要,延長或縮短假期,也不算違法。

5樓:

是法定假日。當然算違法。

寒暑假是法定節假日麼

6樓:藍梓楠函樹

肯定不合理

很明顯這個學校是在坑學生的錢嘛

再說雙休日是國家明文規定的

怎麼可以不放假

還有寒暑假本來就是規定放的

ps:建議去教育局投訴

7樓:匿名使用者

:新年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節(農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放假3天)、勞動節(5月1日放假1天)、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1天)和中秋節(放假1天)。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26週歲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兒童節(6月1日14週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所以寒暑假不是法定節日

8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我國法定節假日只有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國慶節、中秋節和雙休日

9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法定節假日就那11天

10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啊,還用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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