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提供任何主動來我公司上班,最後出問題走了,然後現在把我公司告到勞動仲裁要求雙倍工資等賠償

2021-04-02 12:02:01 字數 5751 閱讀 8548

1樓:斷筆哥

首先,這個事確實是你自己的失誤引起的糾紛,造成這樣的惡果,你自己得吃。

其次,從求職者的行為來看,這人可能是慣犯或者有其他的問題,所以,這事只能庭下和解。

當然也給你提供幾個思路:

一、和他耗著. 既然他要錢,你就讓他不能這麼容易拿到錢。仲裁後,你在時限內提出不服,申請上訴,上初級人民法院,經過**、協調,又會花一些時間,判決下來,繼續不服 ,上中級人民法院。

拖一陣子最後庭下和解。這麼弄下來也要大半年吧,當然你自己也耽誤了時間。

二、挽回損失。既然他在工作期間給你造成了損失,且自離。把相關證據整理好(給你造成的損失往上的準備,以及公司相關制度),要求對方賠償你的損失,且按相關制度接受扣罰。

三、最重要的是打鐵仍需自身硬,還望你把公司的制度完善,對招聘物件要做好背景調查,切勿出現下一個,這些真是無妄之災。

人生不如意十有**,創業更是大浪淘沙,祝你吃一塹長一智,生意紅紅火火。

2樓:匿名使用者

一、案情分析:

1事實用工期間,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這是客觀事實,用人單位需要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從用工的第二個月起賠償勞動者二倍工資。

2須知勞動關係適用於《勞動合同法》,它和《民法不同》,問結果,不追究誰有過錯。換言之,你單位提出籤,勞動者拒籤,最後他去起訴你,你也輸官司。

二、當庭可以辯駁的點:

1單位籌建期間,不具備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故未與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你們是合作關係,曾口頭承諾給申請人股份;

2如果1不成立,就往勞務關係方面扯。但是需要遞交證據證明你和申請人不存在「人身隸屬性",他不受你公司管理。

三、最好請**律師,打官司是相互博弈的過程,就算提供答案當庭答辯你怎麼辦?你也不一定能贏得官司。

四、你既然收到仲裁的庭審通知,那麼裡面一定會有申請人的身份資訊。你現在可以把該勞動者對公司造成實際損失的證據收集齊全,造成損失的金額初步核算一下後一起帶去給律師。然後你先去基層人民法院以」該勞動者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6條,未與單位協商,對公司造成損失後逃避責任直接離職「造成你們互為原被告。

3樓:噩魔菲兒

你才是被鑽了空,才創業的屬於私營企業,國家一月就規定入職購買一些保險什麼的,你這勞動合同不籤,入職不籤,轉正還不籤,保險也沒有買,就算任何東西不提供,身份證影印件也該拿一張啊,他工作不力被處罰,不願認,就鑽了國家法規空子,是你不負責,也是你大意,什麼人都敢用啊你,以後走點心,,其實現在好多地方都還沒有籤勞動合同,這也許能給大家提個醒。

4樓:匿名使用者

沒辦法,這是你的法律意識淡薄,現在勞動用工趨於完善,稍不注意就會吃虧,別說你拿不出證據來指控對方有意給你下套,就是真的存在主觀故意,你也沒有辦法,畢竟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的事實,三十天內不籤合同,對方有權主張雙倍工資,還可以要求補繳社保、補籤合同,並且有權單方面再解除勞動合同,要求補償一個月的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仲裁說的沒錯,在他沒有提供所需的個人資料的情況下,你善自用他,當然要由你承擔相應的責任了。但是,如果他是自己主動離職,或是沒有打招呼就離開了單位,是沒有任何賠償的(五險必須要繳納)。

6樓:易劍搜魂

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三十天內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逾期未簽訂書面勞動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勞動者入職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入職登記表。你你登記是你的過錯。

7樓:匿名使用者

唉,不籤合同也敢用,那他是可以告你公司,勞動局都出面了,肯定得賠償,破財消災,也給自己好好上了一課,下次也不會範這樣的錯誤了!

8樓:bbjj配一生

你作為一個公司負責人。你的工作也太粗心大意了。對於一個公司來說,你用人一定要知人才用,怎麼能對員工這麼不瞭解呢?

對於不瞭解的人,怎麼能讓他進入你的公司任職呢?現在被人反咬一口,你也是有責任的。你要吃一塹長一智,以後要注意了。

你作為一個公司負責人。你的工作也太粗心大意了。對於一個公司來說,你用人一定要知人才用,怎麼能對員工這麼不瞭解呢?

對於不瞭解的人,怎麼能讓他進入你的公司任職呢?現在被人反咬一口,你也是有責任的。你要吃一塹長一智,以後要注意了。

你作為一個公司負責人。你的工作也太粗心大意了。對於一個公司來說,你用人一定要知人才用,怎麼能對員工這麼不瞭解呢?

對於不瞭解的人,怎麼能讓他進入你的公司任職呢?現在被人反咬一口,你也是有責任的。你要吃一塹長一智,以後要注意了。

你作為一個公司負責人。你的工作也太粗心大意了。對於一個公司來說,你用人一定要知人才用,怎麼能對員工這麼不瞭解呢?

對於不瞭解的人,怎麼能讓他進入你的公司任職呢?現在被人反咬一口,你也是有責任的。你要吃一塹長一智,以後要注意了。

9樓:專職仲裁員

作為一個公司的負責人,首先要把好用人關,把公司的規章制度做好,如果連勞動合同也沒有簽訂,會給你的公司造成很大的用工風險,如果離職是因為造成了損失,那公司要拿出能量化的證明來,如果沒有,那就只能是自己承擔用工風險了

10樓:小女孩

根據你的介紹,這個員工是利用勞動法碰瓷的,但是你的公司確實存在嚴重的管理漏洞和違法行為。他去仲裁時怎麼證明是你公司員工的?時間怎麼證明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工資賠償這點毋庸置疑,但是你同樣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對方支付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賠償。如果離職沒有提前一月書面告知,同樣可以要求對方支付由於提前離職造成的經濟損失。

12樓:水果莢心糖

我覺得你作為一個公司負責人。你的工作也太粗心大意了。對於一個公司來說,你用人一定要知人才用,怎麼能對員工這麼不瞭解呢?

對於不瞭解的人,怎麼能讓他進入你的公司任職呢?現在被人反咬一口,你也是有責任的。你要吃一塹長一智,以後要注意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沒有提供任何資料,公司為什麼要接收呢?我覺得這是公司管理出現了漏洞。吃一塹長一智吧。

14樓:龍寅東少

沒有辦法,你自己惹的事就要承擔,法律講究的是證據。我也吃過這種苦

勞動仲裁和到法院起訴有什麼區別?

1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糾紛的要進入人民法院的訴訟程式,必須先提起勞動仲裁,所以勞動仲裁是法院起訴的前提。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糾紛居中的公斷與裁決。根據我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只有不服勞動仲裁的當事人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勞動仲裁在勞動糾紛的解決中是尤為重要的。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要處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勞動仲裁裁決的執行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申請執行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二、不予執行的情形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式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

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申請執行的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四、執行措施

1、凍結、劃撥存款

2、扣留、提留收入

3、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財產

16樓:法律快車

勞動仲裁和法院起訴的區別主要是勞動糾紛的要進入人民法院的訴訟程式,必須先提起勞動仲裁,所以勞動仲裁是法院起訴的前提。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糾紛居中的公斷與裁決。根據我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只有不服勞動仲裁的當事人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勞動仲裁在勞動糾紛的解決中是尤為重要的。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要處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拓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勞動仲裁裁決的執行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申請執行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二、不予執行的情形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式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

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申請執行的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四、執行措施

1、凍結、劃撥存款

2、扣留、提留收入

3、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財產

綜上所述,現在有很多的人因為勞動關係而與單位發生了糾紛,此後想要討回公道就必須尋求國家機構的幫助,但是現在對勞動者的保護除了起訴以外還有一個前提就是仲裁,只有在仲裁結果沒有讓當事人滿意的情況下才能繼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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