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鞋廠上班,家班太晚,工資又低,還壓月的工資,寫了辭工書,老闆說要月才可以走

2021-04-09 22:17:24 字數 925 閱讀 5558

1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是有的,

不知道你籤合同沒,

合同裡一般都有這一條

就是辭職要提前一個月提出。

如果沒簽合同,老闆這樣做也可以。

2樓:人不牛人天牛人

堅持上班一個月,因為主動權在老闆的手裡。關鍵是給老闆遞交辭職書時要留有證據,不要到了一個月老闆又賴賬不承認。希望我的解答能幫到你

我在鞋廠上班 開始要壓一個月工資 如果我一個月到了 提出辭職

3樓:匿名使用者

至少提前半個月提出辭職。壓你的工資會給你,有的公司會在你辭職後的次月給你。

4樓:書生之見是我

壓工資這是違法行為,辭職必須結清工資,包括所謂壓的工資,如有問題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規定: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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