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無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還有經濟補償的。建議你去看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兼職工作受勞動法保護嗎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有主體適格條件,不是所有的人都受這兩個法律保護。
首先,內要看與僱主
容或僱主組織是否屬於勞動關係,通常3個標準:從屬性,即僱員服從僱主或僱主組織管理,僱員已經成為僱主組織的成員;人身性,僱員是親自履行僱主安排的任務和工作,不得轉移第三人履行;有償性,提供勞動獲得相應報酬或對價。
只有你工作符合以上標準,與公司是事實勞動關係的情況下,是同樣受到勞動法保護的。
至於兼職,你的意思是不是全日制麼?不是全日制工,那就是「非全日制用工「,一樣受勞動合同法保護,只是適用的條款有些區別。
另外,需強調一點,尚未畢業的大學在校生、處於實習期的中等專業學校(中專、技校、職校等」三校生「)、退休返聘職工等,不屬於勞動關係的適格主體,相關權利義務的調整按照民事勞務關係處理。
3樓:興洪崛起
不受《勞動法》保護,與僱主只形成勞務關係
做兼職的受勞動法保護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兼職也是工作,只要是工作,存在僱傭關係,都會享受勞動法保護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兼職的話比較難說,你們太不穩定了,也很難收集證據,比較被動啊
6樓:匿名使用者
就算沒簽合同,勞動關係也是成立的呀,是受勞動法保護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合同的話,難說,做兼職也還是要籤合同比較好
臨時工就不受勞動法的保護嗎,勞動法可以保護臨時工嗎
按 勞動法 規定,沒有正式工與臨時工之分,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同樣的權利,履行相同的義務。附 勞動部辦公廳 對 關於臨時工的問題的請示 的覆函 勞辦發 1996 238號 重慶市勞動局 你局 關於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 渝勞發 1996 51號 收悉。經研究,函覆如下 一 關於是否...
兼職糾紛參照勞動法或勞動合同法哪條
職工 業餘兼職 勞動部辦公廳 關於因企業職工流動等問題發生爭議是否受理的覆函 勞辦發 1994 248號第二條規定 因職工從事第二職業發生的勞動爭議,根據科技幹部局頒發的 聘請科學技術人員兼職的暫行辦法 國科幹一字 1982 3號和 關於科技人員業餘兼職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 1988 4號等...
沒有合同辭職後老闆不給工資受勞動法保護嗎
沒有合同老闆違法,只要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就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最多11個月 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 工作證或工作牌 最好蓋有公章 工資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