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以上問題,你公司的問題太多了。你可以參看一下勞動法規定,用法律保障自己權益。
報勞動監察部門,再進行勞動仲裁。
1、以公司違反勞動法為由,請律師發律師函給公司,離職通知,向公司索取雙倍賠償。
2、一般情況為一個月提前申請離婚,三個月的提前申請,你有沒有與公司簽訂類似的脫密期條款規定,如公司對你的崗位商業祕密保密要求高的話,可以要求與你簽訂更長的離職時間,但你申請後,一般即給你辦理換崗手續。
3、沒有給足加班費,超過加班時間加班,託欠工資,一系列問題,公司太差了。
你明鑑,還是早些離開的好。早走早解脫。
2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這些問題很多不規範的公司都存在。
你這種情況在這裡一兩句話說不清。
無薪試用是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
加班每月一般不超過36小時。
跑業務的話看你們公司是否報批過不定時工作制。但也必須安排輪休的。
辭職只須提前一個月遞交書面辭職報告就行。
至於7月份才發5月份工資,涉嫌拖欠工資。
你發的圖看不太清,先告訴你這些吧。
至於你想全身而退,提前一個月遞交書面辭呈,收集好相關證據材料(不用我教了吧)。遞交上去一個月後批不批都走人。
工錢拿不到的話,你最好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去諮詢一下或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3樓:匿名使用者
從**上來看,有一些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條例,建議你就具體做法向當地12333勞動****諮詢、投訴。就憑這個合同為證據,是能勝訴的。
4樓:中山清彥
先告訴我你是做什麼的?
問問各位法律大神,關於勞動法的雙倍工資的問題,請大神給我解答疑惑,謝謝!!!
5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可以申請單位支付給你從2023年9月到2023年8月這11個月的雙倍工資!自2023年9月起,你已視為和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要求單位為你補繳9月至11月的各項社會保險。
2.訴訟時限應自你離職之日起一年以內!
6樓:公司法律專家
你現在提出辭職也是可以的,收集好你在該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證明你在該單位的上班時間和事實,然後在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只要證據充分,你還可以得到雙倍工資的經濟補償。
7樓:好高興
1、勞動權是你的權利,辭職只是在行使你的勞動權,公司不會要求你賠償損失的。
2、超過一個月沒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你的仲裁時效沒超過1年,但是要儘快申請。
3、公司沒買保險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4、
8樓:匿名使用者
提供有效的勞動關係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1、用人單位不與你籤勞動合同,你可主張從入職第二個月起至一年內的雙倍工資。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切記:是主張雙倍工資,法律訴訟時效為勞動關係存續期和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一年內。
2、用人單位不給你繳社保,你可主張用人單位為你補繳從入職之日起的社保。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社會保險法第四條、第五十八條、第八十六條。
3、以用人單位不給你繳社保為由,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辦理移交,拿到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可馬上走人。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並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規定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1.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法問題論述勞動合同法關關於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關於單位與用人單位解除合同能得到多少經濟賠償,這個問題要分兩種情況來看 一 協商解除 用人單位預告解除和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在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上,勞動合同法相比勞動法也作了進一步的規定 一是勞動者工作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是除後一種情形之外,勞動者每工作一年按一個月的...
關於勞動合同問題,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1 你朋友的崗位從 管理崗 到 業務員 實質上是公司擅自變更勞動合同,是違法的。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2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關於勞動法,關於勞動法的問題?
一般是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以你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資為標準。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