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從數字上看,是不是表示試用期的保險全由我個人交,公司沒有交?
公司是代替你去交,公司是法人,不是自然人,不需要自己交保險費
2:如果1成立話,即保險金全部由我個人交,那麼公司違法麼?
如果1不成立,即我交的是我該交的部分,公司交了更多的部分,那麼扣這麼多錢交保險好麼?
保險之類4金問題是必須交的,公司合法,參考公務員工資條上扣掉4金,其實也挺少的,一般工薪階層到手的工資僅僅只有70%不到
3:申請保險需要那些手續,需要填寫申請表之類的東西麼?我到公司只簽了勞動和同和保密協議,其它表都沒填過,因此我怎樣才能確定公司給我交保險了?
憑藉工資條,可以去人事部門詢問,一般你進入公司,公司會對你的人身保險和養老保險進行投保,這也是為了保護公司的利益
補充:在與公司籤合同的時候,都會寫明應該扣除的4金等等,不過也怪我自己沒看清,試用期應該不能扣4金,公司這麼做,違法
2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理當是應該給你交保險的,公司交一部分,,個人交一部分,個人的就在你工資裡面扣,公司的和你不相干,交的基數各地都不同,,,可以諮詢當地的勞動保障局,全額都由你支付肯定是不對的
3樓:孫法官說法
1、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和職工都要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職工應當繳費的社會保險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
2、社會保險是依照法律規定必須強制繳納的,用人單位和職工沒有選擇權。這種情況下,職工所應當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在發放工資時代扣代繳。
3、除上述社會保險費用外,其他商業保險,職工有權選擇不繳納。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強制扣發工資是違法的。可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處理。
試用期不給工資合法嗎?
4樓:淋漓盡致的
勞動者提供勞動,應該單位就應該支付工資。即使工作1年也是應該支付工資,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內所以不給工資,屬於剋扣工資的行為,是不合法的。
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試用期辭職扣錢合法嗎
5樓:韓飛律師
試用期辭職扣錢是不合法的,如果勞動者是按照正常的辭職程式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實際工作的時間來計算其工資。
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樓:浩海萌運
當然能得到。一年的合同試用期只能一個月,1年以上三年以內的合同試用期2個月,三年以上的合同試用期六個月。辭職要提前跟公司講,工資是不能隨便扣的。
除非有特殊的專業培訓,公司額外支付費用,可以簽訂一定期限的服務期,沒達到服務期的可以扣除培訓費用。
7樓:海警
你為什麼要籤這樣的合同?這個合同包括試用期在內。
公司扣你的1000元是你自己同意的,找勞動局有用嗎?
去勞動保障申訴中心投訴吧!看看有沒有希望。
公司試用期月,沒有給籤合同,離職扣工資嗎
勞動者按照法律的規定辭職,用人單位就不能剋扣勞動報酬。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 依據 勞動合同法 37條,勞動...
試用期有工資嗎?不給工資行嗎,試用期不給工資合法嗎?
試用期是有工資的。分析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勞動合同法針對濫用試用期 試用期過長問題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一 限定能夠約定試用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並且在勞動法規定試...
試用期工資怎麼算,關於試用期工資如何計算?
一個月後,該公司以張某工作表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張某認為,公司給其的試用期工資低於法律規定,向勞動仲裁委提出申訴。仲裁機構以職工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為由,裁決公司補發張某試用期工資差額並加發25 的經濟補償金。專家說法 試用期作為勞動合同期的一部分,試用期職工也適用最低工資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