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死亡,其配偶還在,可否起訴配偶

2022-02-07 20:36:42 字數 3466 閱讀 9530

1樓:華律網

我們知道,夫妻結婚後,財產都是共同財產。那麼債務呢?債務是不是也是兩個人該共同承擔的,當其中一方死亡後,其配偶是否應該為債務人還債呢?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這一條可以通過目的性擴大解釋為:婚姻關係解除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所以借款者如果是以個人名義借夫妻共同債務的(夫妻關係另一方認可),那麼未死亡一方則須對此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是有義務償還的。如果死亡一方以個人名義借個人之債的。

那麼另一方當然沒有義務償還(《合同法》規定,雙方合同不得對抗第三方)。當借款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首先應及時協商解決。因為協商解決有利於維護雙方的感情,有利於以後繼續合作,而且協商解決簡便、迅速、耗費少、便於執行,因而是一種常用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樓:我非檸檬奈何酸

1.若是共同債務,可以起訴。若不屬於夫妻之間的共有債務,是不能的。

2.但是,配偶是該債務人的法定繼承人之一。您可以要求其配偶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責任。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般情況,可以起訴。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如有疑問,歡迎追問。

3樓:蘇立朋

必須的,否則世界都亂了

債務人死亡起訴配偶有用嗎

4樓:華律網

我們知道,夫妻結婚後,財產都是共同財產。那麼債務呢?債務是不是也是兩個人該共同承擔的,當其中一方死亡後,其配偶是否應該為債務人還債呢?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這一條可以通過目的性擴大解釋為:婚姻關係解除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所以借款者如果是以個人名義借夫妻共同債務的(夫妻關係另一方認可),那麼未死亡一方則須對此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是有義務償還的。如果死亡一方以個人名義借個人之債的。

那麼另一方當然沒有義務償還(《合同法》規定,雙方合同不得對抗第三方)。當借款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首先應及時協商解決。因為協商解決有利於維護雙方的感情,有利於以後繼續合作,而且協商解決簡便、迅速、耗費少、便於執行,因而是一種常用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5樓:樂閱軒主人

通常來講是有用。但是如果配偶沒有繼承財產的話,他對死者的債務也是不負責的。

債務人死亡,被告其配偶已強制執行,但是被告人仍不還錢

6樓:ckj歲月鎏金

人家丈夫都死了,還被關了15天,再怎麼有錢也不會還。 法院不可能查封她的唯一房產。除非你有證據她另有房產。 不然就這樣不了了之。

7樓:北京周甲德律師

你去找一下法院的執行法官,瞭解一下不能強制執行的原因。你的事情需要他們解決

8樓:匿名使用者

執行難是個老大難問題了,多和被告、法院溝通吧,法院強制執行也得是被執行人有可被執行的財產,另外,還得考慮被執行人的實際生存狀況。

9樓:匿名使用者

她的配偶也是債務人?如果是的話當然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不是,可以再保障其基本生活條件的情況下進行執行。所以你可以去找一找判你案子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0樓:許健律師

當然不可以不還錢,可是你要找到她的財產才行,如果她除了家裡唯一的房產外還有別的財產,你可以什麼時間知道什麼時候告之法院執行(當然,要在執行期內)。

11樓:

只要證明對方確實有財產,就可以強制執行

債務人死亡不知其配偶名字怎麼起訴?

12樓:一棵頑強的梭梭樹

你好,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債務已到期且債務人死亡的,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的繼承人在遺產繼承的範圍內主張償還債務。通過你的描述,如果個人無法得知債務人繼承人基本資訊的話,可以委託律師到債務人戶籍地的派出所查詢。當然,也可以通過其他途徑查詢相關資訊,否則無法明確被告人,法院也是不會受理的。

13樓:方方正正

這個法律問題挺複雜,債務人死亡,找他老婆,法律很難界定這債務必須由他老婆來償還的。你得有律師來進行法律支援才行。

14樓:曉吟昭昔

可以通過房產資訊查詢,建議委託律師處理

15樓:海神

這個問題就交給法院去處理吧

16樓:

債務人死亡也可以起訴,這是夫妻共同債務。

借款人死亡,其配偶是否有還款義務

17樓:華律網

我們知道,夫妻結婚後,財產都是共同財產。那麼債務呢?債務是不是也是兩個人該共同承擔的,當其中一方死亡後,其配偶是否應該為債務人還債呢?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這一條可以通過目的性擴大解釋為:婚姻關係解除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所以借款者如果是以個人名義借夫妻共同債務的(夫妻關係另一方認可),那麼未死亡一方則須對此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是有義務償還的。如果死亡一方以個人名義借個人之債的。

那麼另一方當然沒有義務償還(《合同法》規定,雙方合同不得對抗第三方)。當借款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首先應及時協商解決。因為協商解決有利於維護雙方的感情,有利於以後繼續合作,而且協商解決簡便、迅速、耗費少、便於執行,因而是一種常用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8樓:戚廣利

借款人死亡,其配偶有還款義務,因為夫妻財產就是共同財產,可以使用其資產進行還款,如果數額巨大,可以起訴繼承人還款。

19樓:焉玲玲

借款人死亡 按照繼承法 配偶是繼承死亡的債權債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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