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派遣工,那你有沒有和勞務公司簽訂合同,可果有可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給你經濟補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微風
用人單位說派遣工沒有產假讓勞動者自己提出離職屬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拒絕,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六十四條 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樓:濤聲海韻
用人單位讓員工辭職,應當視情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我是一名勞務派遣的員工。因為現在懷孕了,我問過領導是否有產假。領導說有。 30
4樓:池子默
勞務派遣接收單位因女職工懷孕逼其辭職的做法是一種嚴重的違法和侵權行為。我國多部法律、法規都明確規定了保護女職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基本權益。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就業促進法第二十七條三款規定: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5樓:
不會的,勞務派遣合同也是正式合法的合同,只不過不是和你們公司籤的。既然合法,他就不會無緣無故解僱你,更何況在員工孕期解僱是不合法的,不用擔心,公司如果主動解僱你,要付你賠償金的(具體幾個月的工資我也忘了),所以不要擔心了,好好休息。
6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勞動法規定產假期間是不能辭退的。不過你的那個崗位肯定在產假期間有別人頂上去。產假過了上班需要安排到其它的崗位上去。
7樓:蒼洱白子
女職工享受產假的,至於當事人工作是否安排給其他人,當事人先考慮產假及怎麼報生育津貼。
8樓:
你只要有合同,基本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有勞動法,你懷孕期間是不允許辭退你的,也就是說,如果強硬辭退你,那麼面臨的賠償是你工資的很多倍,而且你的生育險會給你六個月一個月2000的工資標準。
9樓:睢鳩忻暢
這個領導說了有就會有的,因為你們也有勞動合同的,你只管安心休產假吧,到了休息完該上班就及時去上班,不用有太多擔心了,
10樓:蝦草木皆兵
象你這種情況是有產假待遇的,領導說的沒有錯,你也不必擔心,到時候真是出了問題,你可以向單位工會或婦女組織反映問題,徵得組織給予解決。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你是哪種勞務派遣的員工?現在勞務派遣公司如雨後春筍,十幾平方的小店鋪一個人就開一家,遍佈大街小巷,這些公司的派遣是三無人員:無勞動合同、無社保、無公積金,純屬臨時工,這個是沒有產假的,上一天算一天工資。
12樓:天上掉下來的風
不會的,法律規定,孕婦有這方面的權利,有產假,哺乳期,如果公司辭退你,那這家公司屬於違法
13樓:僧巧曼
如果簽有正式的勞務合同的話應該就不會出現那樣的事。反之就任何人都保證不了了
14樓:易春寒
這個是有勞動法的,你可以去勞動部分質詢一下的。
15樓:吾不可求
正規單位,有勞務合同應該不會。違法成本高並且你會勝訴。
16樓:ai寶貝瑾兒
哪個直播好看?你們的領導人怎麼樣了?如果有好的話,怎麼回事?如果是大廠的話也不會吧!我老公的公司就有這個價,還是勞務工,大邑還是很不錯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的,哺乳期內是不允許辭退員工的
勞務派遣單位與用人單位在我產假期間不願意支付工資,並且威脅如果要
1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支付產假工資,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勞務派遣工,派遣單位是用人單位,派遣到的實際工作單位是用工單位。女職工生育的,應當由派遣單位支付工資,不支付的,女職工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我是個勞務派遣工,現在被用人單位開除,能得到賠償嗎
你好,我是濟南舜源人力資源管理公司的。對於你的情況,給出以下建議 用人單位沒有權力開除派遣員工。只能退回給用工單位。而且只有滿足以下條件下才能退回 1 被派遣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被派遣勞動者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 被派遣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的利益造成...
勞務派遣工在用人單位工作了十年,想辭職會有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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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說放人就放人。沒有提前通知。應該賠償損失嗎
用人單位說放人就放人。沒有提前通知。應該賠償損失的。首先要確定案件已經到了公司程式,如果已經到了檢察院公訴階段,證據有確鑿,是不會放人的,就是說刑事是國家要追究。但是你們調解的是民事賠償方面 和刑事是分開的。不過他們如果主動賠償,態度有好,即使是判也會很輕的。用人單位說放人就放人,像這種情況下,那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