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用人單位說放人就放人。沒有提前通知。應該賠償損失的。
2樓:天使小姝穎
首先要確定案件已經到了公司程式,如果已經到了檢察院公訴階段,證據有確鑿,是不會放人的,就是說刑事是國家要追究。
但是你們調解的是民事賠償方面 和刑事是分開的。不過他們如果主動賠償,態度有好,即使是判也會很輕的。
3樓:沐霖情感理療閣
用人單位說放人就放人,像這種情況下,那要看單位跟你之間有沒有簽訂相關的勞動協議?如果有是必須要賠償的。
4樓:旖旎不羈
這是公司的權利,用人期間可以隨意的放假,並且給予相應的生活費用就可以
5樓:加油未來會好的
如果籤的有合同,就應該有賠償,要是沒簽合同,就沒有。在一個要看合同內容
6樓:wcg選擇
這是變相辭退員工,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員工在本企業的實際工齡,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補償一個月上年度本人的平均工資,最高補助12個月。
7樓:在奧林匹克公園丟手絹的蒼耳蘭
看看你們之間有沒有相應的用工合同?當時有沒有協議?如果協議說了,那你沒辦法,如果沒有的話,這個可以進行復議的,或者仲裁
8樓:悟穎穎
用人單位辭退人是可以不用提前通知的,但必須做出相應的賠償,具體參照勞動法,起碼應該賠償一個月工資吧。
9樓:
其實是應該賠償的。
但是也不是太好賠償吧!
10樓:為貓魚奮鬥的閒人
要看有沒有正式的勞動合同了。有合同的就可以主張權益
11樓:熙緣霓裳
要看看你的簽訂的勞動合同,你的勞動合同到期了話是沒有賠償的,如果沒有到期,他要認你損失費的,最少是一個月的賠償。
12樓:
用人單位說放就放了,沒有,提前通知應該賠償損失嗎?
13樓:潛又鬆
用人單位說放人就放人。沒有提前通知。應該賠償損失嗎?是違反勞動法的。
14樓:鐵蛋兒的
你說的用人單位放人是允許別人辭職嗎?如果是的話,又有什麼問題?
試用期提前半個月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一直不同意放人,怎麼辦
15樓:經法學院
辭職是通知單位,不是要批准。如果單位不辦理離職手續,造成損失,可以要求單位賠償
最好是和單位協商,把道理講清楚,找人交接完,如果沒辦法協商一致,有損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6樓:王紅影律師
從法律上說,職工辭職單位是沒有權力不放人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是勞動法對職工的特殊保護,第五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17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是雙方自由選擇就業意向,你提早半月已經是很好了,建議你把通知用人單位的證據留著,萬一以後有糾紛以此為準。
18樓:耨黁邴廣
進車間就上班根本沒有試用期,做十天半月不想做就滾一分錢也拿不到怎麼辦啊?
19樓:餜槒餜槒
法律規定試用期內提早三天提出辭職申請就可以離職了
想離職未提前30天申請,公司有權不放人走嗎?
20樓:
未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申請就離職的用人單位沒有權利不放人走。
想離職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好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果不放人走是違法的。如果是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勞動者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30天申請,並且用人單位需要進行經濟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1樓:風塵世射手
可以 勞動者辭職須提前30日申請 以便生產 工人按排
22樓:微風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提出離職未提前30天,用人單位不得限制勞動者人身自由,用人單位無過錯,勞動者未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執行的,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個人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如何解除合同
23樓:霸氣航行天下
不提前申請就是曠離,自離。
用人單位規定辭職提前半年合法嗎
不合法。你辭職可以跟單位協商一致,立即就可離職。如果單位不同意,你提前30天通知單位,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到時間你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了。法律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通知,為什麼仲裁卻說沒有法律依據,誰能解釋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要提前30天的,仲裁怎麼能說沒有法律依據呢?這個仲裁真的不懂法。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
用人單位說派遣工沒有產假讓我辭職怎麼辦
派遣工,那你有沒有和勞務公司簽訂合同,可果有可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給你經濟補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說派遣工沒有產假讓勞動者自己提出離職屬於用人單位違反 勞動合同法 規定,勞動者可以拒絕,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情節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並由工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