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公司給你出具辭退證明(蓋有公章),否則按時上班,拒絕辦理離職手續。
1、4年零1個月正常是4.5個月,但是你可以要求兩倍的經濟補償金(違反辭退),即9個月的工資
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2、補繳社保
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有的地方超過一年就不支援兩倍工資賠償主張了,看你的運氣。問問當地的勞動部門看看。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法規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提前一個月通知的代通知金以及違法辭退的賠償金。
一、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3樓:揚州胡延斌律師
1、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即最近11個月工資;
2、未提前30天通知,應當支付1個月工資;
3、違法解除賠償金,工作一年兩個月工資,應當賠償9個月工資。
上述只是簡單的計算,還要相關證據的支援。
4樓:luobo活寶
補二年的保險費用,外加四個月工資
5樓:秋雨郭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者不同意的,無權強制。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你若要求粥履行合同,用人單位應繼續履行合同,你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單位支付雙倍經濟補償,即9個月工資。
如果後兩年保險繳了,前兩年的保險難以要求了,參保繳費屬於行政管理範圍,用人單位違法超過2年,勞動部門不受理了。
未簽訂勞動合同,自第二個月可要求雙倍工資,但你提起仲裁的時效已過,維權不會成功。
你可以要求節假日加班工資。
但願給你說透徹了。
6樓:水6元
你手上有單位開除你的檔案嗎?你有證據證明節日、雙休日加班多少天嗎?你沒有敘述,說一說。
勞動合同期滿,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嗎?
7樓:
不需要,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勞動者。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屬於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之一。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
用人單位沒有提前通知的法定義務。當然,在用工過程中,用人單位在合同期滿前最好提前一定的時間段告知勞動者,這樣便於勞動者做好重新就業的時間準備,而不至於太突然而影響勞動關係的和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rn(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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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符合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
1.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滿,存在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樓:虛妄預言者
這個問題上,誤解很多。
1、合同到期,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當天通知都可以。
這個並不是什麼約定俗成。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沒有條款規定單位不續簽合同要提前通知勞動者。因此不是單位必須要履行的法定義務。
2、為什麼會產生疑問,因為《勞動合同法》中,有一個單位在合同正在履行時,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的規定。
但是合同解除和合同終止是兩回事情,很多人都混淆了。
3、不過,勞動合同期滿,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雖然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卻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2023年1月1日開始起算,每工作滿一年,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數額的經濟補償金。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是不需要通知單位的,只要辦理好交接工作就可以。只有在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才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單位。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需要續簽的話提前籤勞動合同,如果不需要續簽的,到期就不簽了。
11樓:看書
需要的。這個是約定俗成了。一般勞動合同中都會有這個條款,要是沒有也沒辦法,只能說你籤合同時沒有注意。下次要注意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看一看「勞動合同法」規定就全明白了,沒有「一般.....」之說。那是拍腦袋想當然。養成看原著找答案最有益於提高自身素質。
13樓:苗焱
需要提前通知的。
1、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勞動合同自動延續。雙方同意續約的,用人單位在終止之日一個月之內應當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滿一個月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合同終止之日起的次月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補籤書面勞動合同,停止支付雙倍工資。
2、無論以前的合同有沒有約定「自動延期」,用人單位都應當在終止之日起的一個月之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勞動者依然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3、如果企業確定不予勞動者續簽合同,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
14樓:張森律師
回答您好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用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但是勞動者如需續簽,一般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
公司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的,是指勞動合同尚未期滿,公司提前更多2條
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公司也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我.公司應給我哪些賠償?法律依據是什麼?
15樓:
既然公司願意補償,就說明不是因為你個人的原因而是因為公司的原因要與你解除勞動合同,接下來要進一步看公司是什麼原因要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公司經營正常,沒有與經營相關的重大事情發生,那麼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就要看你的意見了,如果你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協商一致,適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如果你不同意解除,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公司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你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和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你賠償金。
如果公司因經營困難、規模縮減、崗位合併多餘崗位等客觀原因需要裁員的,應當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另外,公司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你本人,否則要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金。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不是按照基本工資算的,請參考下面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
根據你的工齡,如果是經濟補償金的,工齡滿四年不滿四年半的應該是四個半月工資,滿四年半不滿五年的算五年是五個月工資。
根據你的工齡,如果是賠償金的,工齡滿四年不滿四年半的應該是九個月工資,滿四年半不滿五年的算五年是十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被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要怎麼賠償
1 員工未能通過試用期 在試用期間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2 員工的單方面過錯 1 違規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 失職 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 侍奉二主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您好。按照 勞動法 和 勞動合同法 規定,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需支付一定的經濟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
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我沒有同意,一直上班,直到2023年一月
1 沒續簽勞動合同,你可主張從沒續簽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起到一年內的雙倍工資。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2 欠發工資應當發放。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上班之後一個月還是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話,該單位違法,你可以蒐集勞動僱傭關係實際存在的證據去告他,比如說考勤表,同事證明,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