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在沒有經過當事人求證及協商的情況下剋扣400多元工資這合理合法嗎,求助

2022-05-09 13:40:30 字數 4805 閱讀 9429

1樓:李永輝律師

沒有證明的扣罰工資,是違法的。您可以要求單位補齊。單位拒絕的,可以向勞動局舉報

2樓:a賈寶亮

第一:沒有明確告知的情況下不能扣工資

第二:就算扣工資不得高於工資的80%或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可以去勞動局告他。

法律規定工資應該是怎麼算

3樓:獅子杯

一、制度bai工作時間的計算 du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zhi休息日dao)-11天(法定節假日)=版

權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律規定工資最多能推遲幾天

4樓:老表有點呈

沒有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其有相應的規

版定:第五十條權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巨集觀調控。

5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看你當時籤合同時是怎麼約定的,一般正常在職員工公司延後一個月發工資不算拖欠.

6樓:濤聲海韻

法律沒有明確copy規定工資最多能推遲幾天,但是勞動法有規定應當按月支付,另外各地指定的《工資支付條例》,會比較詳細的具體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通常在下個月支付上個月的工資,這是允許的,比如5月的工資在6月支付,如果拖過6月就違反50條規定了。

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應在幾號發上個月工資,但是查全國各地均有制定《工資支付條例》,裡面會有比較具體的規定。例如深圳市的規定是不得超過支付週期7天。(如果週期是每月底,就是次月7日前發;如果週期是每月20日,就是27日前發)

關於工資支付有哪些法律法規規定

7樓:小夏在深圳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巨集觀調控。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擴充套件資料

1、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加點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工資,法律問題?

8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下,你完全可以要求老闆支付你雙倍工資,因為老闆沒有幫你,沒有與你簽訂相關的勞動合同,也沒有提前跟你提前說要解除合同,就直接讓你離職,這種是違法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工齡工bai資是單位的福利待du遇,不是

zhi法律強制性要求的。如果合dao同期限回沒有到,單位答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單位要麼和勞動者協商,經勞動者同意後解除,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滿不滿不滿一年的工齡支付給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沒有經過勞動者同意而強行解除,那麼這屬於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滿半年不滿一年的工齡支付給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即二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工齡都是以連續工齡計算的,解除合同後隔一段時間再簽訂的,以重新簽訂時開始計算,中間斷開的前面的就不算了。

10樓:夜騫謙

直接舉報到勞動局,不籤勞動合同處罰很重

11樓:真我的風彩

遇到這個工資問題,可以直接去當地勞動局告發。

12樓:小玉不受騙

如果單位欠你錢,協商之後還不給你的話,就趕緊去勞動監察大隊起訴他。

我要怎麼通過法律能要到工資????

13樓:眯眼小寶寶

如果來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源途徑可以要求

bai老闆支付工du資:一是可以zhi採取勞動監察投訴或

dao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一般來說,可以先同老闆商量,若老闆拒絕支付工資或者一直拖延支付工資,則可以採取上述仲裁或者起訴的辦法。

14樓:我是一個人

建議你到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現在這種拖欠工資的事情都是由他們處理的,一定會給你說法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請律師出面,也可以自己收集好證據去法院申訴。

公司法律顧問工資一般要給多少

16樓:龍之喵喵豬

由於一般的法律顧問並不是專門服務於一家企業,所以收費不貴,大約為每個月300-600元不等。當然,出名的律師或者是大律師肯定是不止這個價的。

工作與生活的關係是相輔相成的,工作可以為生活提供保障,更好生活則是工作的目的。人如果不工作的話,生活不僅沒有保障,還會碌碌無為,失去價值和樂趣。但如果只工作的話,就沒有時間享受生活,這樣的經歷是不快樂的。

"工作狂",這個詞彙大家不陌生,印象中這是當代產生的一個極新的詞彙。它指的是對工作極度投入、近乎痴狂的一種人,這種人大概是不會"生活"或顧不得談"生活"的。

其實這樣的人很早就有,當然也遍及各地,只是未曾使用這個詞罷了。似乎每一個堪稱偉大的人無不是忘我工作的人。我們暫時把這種人說成是:工作第

一、生活第二的人。甚至是人生中只有工作的人。

再就是所謂追求極致生活的,他們不一定非常富有,對工作也有熱情。只是他們認為工作是簡單又簡單的,在他們的世界絕不容許將生活說成是"日子"。應該說這樣的人過的是極度瀟灑和愜意的,他們的生命的意義在於此。

這種人算是:生活第

一、工作第二的人。

還有一種人最最理想、數量很多。那就是將工作和生活嚴格分開,工作就是工作,生活就是生活。"公私分明"是他們的原則和願望,從不混為一談。

他們認為工作和生活是同樣重要的,工作是他們的需要,生活是他們的追求。

我還想說起這樣一種人,生活無疑是他們人生的最高目的,其實他們內心也沒有關於生活的概念,他們只是有這樣的邏輯:工作是為了生活,或者說,工作是為了更好的生活,不工作就不能生活。

這時候的生活的概念好像只是"活著"或"生存"。其實不然,它是一種意識。我覺得在我國傳統裡有這樣的意識,所有人或者說絕大多數人的思路是受到這種邏輯的限制的。

我們當然不能忘記這樣一群人,他們是一群快樂的人。在他們的世界裡,工作和生活都是藝術化了的。他們從不思考活著是為了工作還是工作是為了活著的問題。在他們的每一天裡,都是享受的。

還有多種多樣的人,有的是我們無法形象地形容的。

生活是一個人一生的全部過程,工作只是生活的一部分。如同生活中的很多方面一樣,沒有了工作,就是一點殘缺,便不完滿。終於可以理解為什麼有人為了工作而暫時放棄生活另一部分,生活不只是活著,但是活著是生活的基礎,只有生活起來,才算是真正地活著。

掌握好工作和生活的關係,是有利於我們的身心愉悅和成長的。

17樓:未來法律

您好:您好。根據我國就業現狀,一般來說律師顧問費:

人民幣50000元/年,日常法律事務工作由律所指派一至二名律師或組成律師團隊負責處理,事務所派律師在公司上班,報酬2000元/月左右,一般的訴訟活動由該律師**,根據辦案的質量,給予一定數額的提成獎勵,補助一定數額的通訊費和交通費。基本顧問費為30000元起。客戶需要顧問律師**第11、12、13項法律事務時,需另行支付**費,收費標準按本所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70%收取律師費。謝謝。

18樓:何時明月老師

根據公司要求的不同,法律顧問可能是多人組成的法務部門了,也可能是個人形式的法務專員,或者是將公司的法律相關事務外包給律師事務所或法律諮詢公司的外部法務。

對創業企業或小微企業來說,組建法務部門或招聘法務專員成本相對較高,無法保證相關人員的法學素養。如果委託律師事務所做法律顧問費用相對較高,且無法保證律師事務所可以全面覆蓋公司需要的所有法律需求。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選擇網際網路的法律諮詢公司是一個價效比最優的選擇,比如律包子,費用只有傳統的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的1/5~1/6,同時通過網際網路法律服務的模式整合了四五十名專業律師,基本涵蓋了企業的方方面面。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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