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簽訂就業合同,只是事實上的僱傭關係,被僱傭者受工傷,僱傭者是否有賠償義務?為什麼 相關法律

2022-02-16 20:30:59 字數 5012 閱讀 4189

1樓:

只要存在事實上的僱傭關係,不管雙方是否簽訂過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僱主都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僱主的這種賠償責任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籤與沒簽就業合同對僱主的賠償責任沒有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 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該單位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死亡的,由該單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具體辦法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在法律上沒有合同就沒有起訴的前提 換句話說沒有合同雙發就不受相關法律的約束和保護 你們只能私下了解 從法律上說每有籤合同 僱傭者就沒有義務來賠償 因為法律上不承認你們口頭上形成的僱傭關係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法獲得賠償義務,因為沒有具體的契約關係。不能獲得法律的支援。

僱傭關係,工作時受傷可以按照工傷處理嗎?

4樓:匿名使用者

1、是不可以的。僱傭關係下的賠償須參照人身損傷賠償標準進行,還需進行責任劃分。

2、工傷與僱工損害賠償區別:

1、責任主體不同。工傷賠償的主體是限定性的。我國勞動法第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是指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僱傭損害賠償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業,也可以個體經濟組織。

2、主體之間關係不同。工傷保險的權利人和義務人之間必須有勞動關係,非勞動關係,不構成工傷。而一般人身損害賠償不受勞動關係限制。

3、責任性質不同。工傷保險本質是勞動合同關係,主要是勞動保險法上的義務,而一般僱傭損害賠償是侵權責任(無因管理形成的人身損害賠償為例外),是民法上的義務。

4、歸責原則不同。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而僱傭損害賠償實行過錯責任。如是一般侵權,還必須具有損害四要件。

5、性質認定不同。工傷須經過勞動部門認定,僱傭損害賠償無須經過確認。工傷的認定有效和有資格的是勞動部門,勞動部門有權確定勞動者傷害是否是工傷,其它部門的認定均為無效。

6、舉證責任不同。工傷賠償除非用人單位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所為,方可免除責任。而僱傭損害賠償則實行誰主張,誰舉證,對賠償的一切事實,權利人均要舉證證明。

7、賠償時效不同。工傷賠償的時效為60日,僱傭損害賠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侵權賠償時效一年的規定,受害人明知和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可在一年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律的保護,也可直接向僱主和有關單位主張解決,在主張權利時時效中斷。

8、處理程式不同。工傷調解不成,必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才能訴訟(仲裁前置),工傷賠償在認定工傷後,除企業調委會調解時效中斷外,申請勞動仲裁部門裁決,逾期不裁決的視為放棄權利。在裁決後15日內不起訴的,視為認可仲裁裁決。

在仲裁裁決後,不服的才可以通過訴訟程式。而僱傭損害賠償可直接通過訴訟解決。

9、賠償範圍和標準不同。工傷賠償,旨在保障勞動者的最低生活,其賠償的範圍僅限於人身傷害,並且給付金額受到法定標準的限制。對不同等級的工傷,確定了一個統一的標準。

參照標準對工傷者進行賠償。且不是一次性的。一般人身損害賠償在於填補受害人的損害,賠償範圍包括所受損害和利益,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來賠償,一般情況下,賠償是一次性的。

最明顯的就是可以主張精神撫慰金。

10、適用法律不同。工傷賠償適用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而僱傭損害賠償則適用民事法律規範調整,它直接適用民法侵權行為法的相關條款和規定責任、原則來處理。

3、具體請參照《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

第十一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工傷的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僱傭關係的僱員受傷由僱主與僱員按照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如果工傷一年內沒有認定,那還可以走什麼程式申請賠償,沒有勞動合同,只是僱傭關係 事實勞動關係如何證明

7樓:

在勞動法以及民法中,僱傭是一個單獨的內容,與我們通常所說的僱傭不是特別一樣。比如以某個工作專案為內容的臨時的僱工,這才是法律上所說的僱傭。如果是這種僱傭的話,不能按照勞動法來調整,也就不能認定為工傷。

應當由僱主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如果你說的是那種長期的勞動關係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屬於事實勞動關係,不是僱傭。只要你有工資發放證明、工作證、工作服或者其他證據如你經手簽字的各種單據,是可以認定為事實勞動關係的。如果是這種,你不但可以獲得工傷賠償,還可以獲得雙倍的工資補償。

先收集這些證據,然後去申請勞動仲裁,可以打**諮詢你們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僱傭關係受傷沒有合同!可以做工傷鑑定,傷殘鑑定嗎?如果可以步驟是什麼?急用跪求!

8樓:不懂相遇

我的情況和你一樣,現在你和公司的關係怎麼樣,你的工傷符不符合傷殘等級標準(自己查一下估計一下)。首先你要有去勞動申請勞動局仲裁你們的勞動關係(仲裁勞動關係是無法調解的)大概需要7個工作日立案一個月的時間**。必須要蒐集證據證明你在哪個工司上班。

如:工服、工牌、工友證言、工資條、銀行的流水明細、工友的合照或工作時的**等等(最好找個律師因為在寫申請勞動仲裁的申請書都需要點文筆)。**結束證明你們存在勞動關係你要申請工傷認定,這個就麻煩了!

你要準備最關鍵的東西:有兩個人的證言證詞,證明你是在你所在公司受傷的並按上手印還要他(她)們兩個的身份證影印件。如果廠子配合還好說如果不配合就這一條也是最重要的一條你根本過不去。

你最好還要有一張出事時的現場**這也是證據之一。只有工傷認定過去了就都好說了,工傷鑑定下來之後你就可以索賠了,要是不給錢就要民事訴訟。工傷認定是自受傷之日起一年有效申請期,請注意一下時間。

9樓:魚的眼睛

即使沒有僱傭合同,但是你有證據證明你們的僱傭關係真實存在,也是可以的

10樓:愛喝粥

僱傭關係的人身傷害不能認定工傷,只能走人身傷害賠償途徑,受侵權責任法、民法通(總)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合同法調整。

11樓:吳韞珺律師

1.工傷的前提是存在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的用工主體是單位。相對而言,僱傭的僱主一般是個人。

2.如果你是給個人或個體工商戶打工,不能做工傷鑑定。

3.如果是在單位打工,可以做工傷鑑定。但因為沒有合同,需要先去勞動仲裁認定事實勞動關係,而後才可申請工傷認定,並做勞動能力鑑定。

4.如果是僱傭關係,則不能認定為工傷,只能向僱主主張人身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相應的鑑定為傷殘等級鑑定。一般而言,同等的傷情,尤其是較輕的傷情,傷殘等級會比工傷的等級要低。

12樓:匿名使用者

1、如是僱傭關係,應該做傷殘鑑定;勞動關係做工傷勞動能力鑑定。

2、僱傭關係的話,最好先起訴後,請求法院委託一家司法鑑定所鑑定,這樣可以避嫌。

順祝吉祥!

13樓:

1、僱傭關係不屬於勞動關係,所以不能做工傷鑑定。

2、僱傭關係受傷,在傷情**終結後可以申請傷殘鑑定。

3、可以按傷殘鑑定結果要求僱主按人身損害給與賠償。

上述意見供參考

14樓:

可以做傷殘鑑定,程式是1.影印病歷、帶上x光**和ct**,診斷建議書等資料;2.找個有信譽度的司法鑑定中心;3.

帶上身份證和傷者直接去鑑定部門,提前**預約好鑑定時間。有不清楚的地方問我。

15樓:搬磚的人

在沒有參加工傷保險(一般都沒有合同)的情形下,可以做工傷鑑定,用人單位是工傷保險待遇的承擔者;

工傷鑑定流程有三個步驟,分別是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和工傷職工應享有的待遇及救濟途徑。

工傷認定申請即可由用人單位提出,也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申請人不同,申請的先後順序也不同。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遇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時間從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

僱傭關係未簽訂合同工傷應如何索賠?

16樓:朱秀榮寧卿

先認定是勞動合同關係,還是僱傭關係。如果是僱傭關係,受傷不屬於工傷,但可以可以要求僱主對人身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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