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問題
王某於2023年5月22日將其所有的一套房屋出租給李某,雙方約定,租期為2年,租金每月2000元。同年7月8日,王某因手頭缺錢,向張某借了30萬元,借款期為一年,並將該套房屋抵押給了張某。2023年8月12日,張某要求王某還款,王某因經商失敗,無力償還,雙方協商後,王某同意房屋作價30萬元以抵欠款,房屋歸張某所有。
同年9月,張某要求李某搬出房屋,李某聲稱王某抵押房屋時未履行告知義務,故抵押無效,況且租期未到,張某無權要求其搬出該房,在張某的堅持下,李某無奈訴至法院。那麼,法律對此究竟是如何規定的呢?
律師解答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係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李某租賃王某的房屋系在王某將房屋抵押給張某之前,因此,根據法律的規定,李某與王某的租賃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李某可以繼續租賃該房屋。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九十條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係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後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係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
2樓:
根據《物權法》關於抵押的規定:第一百七十九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第一百八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一般來說,財產(一般是不動產)才能被抵押,合同不具有財產價值,所以一般不會有人做抵押的。所以,一般是抵押房屋本身,而不是房屋租賃合同。
另外,「權利」是質押,可以將「應收賬款」進行質押,房屋租賃合同中的租金,是應收賬款,可以進行質押,不過這種質押需要一定的手續,具體可以諮詢銀行。 物權法 第二百二十三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六)應收賬款;
3樓:南邕
有人願意嗎
發達了,比二房東更來錢快
房屋租賃合同抵押貸款算違法嗎
4樓:星枋蕤
答覆如下:
一、自願協商一致依法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內,房東將租賃房屋向銀行抵押貸款,系房東行使房屋所有權權利的表現,承租人不得干涉。由於用房屋抵押貸款只需要辦理抵押權登記即可,而無需轉移房屋的佔有使用和改變目前的租賃狀況,承租人按合同約定租賃使用房屋是不受影響的。
三、房東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銀行有權對房屋進行變賣或折價來償還借款債務,讓抵押權得到優先實現。
在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情況下,租賃合同繼續對新的所有人繼續有效,直至租賃期限屆滿。
同時,在房屋發生所有權變動的過程中,房屋承租人還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5樓:勤奮的哥哥爸
假如對方是專業的話,估計合同寫的已經很完善了,基本沒有迴旋餘地 ???是我算錯了嗎?本金是每月1388.
8 等額本息並且有抵押那麼高的利息? 個人認為你還是以高利貸報案。雖然剩下的需要給,但是會省去很多很多
房屋抵押給銀行在先,租賃合同在後,租賃合同有效嗎
6樓:布樂正
房屋抵押給銀行在先,租賃合同在後,租賃合同是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佔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7樓:小魚教育
房屋抵押給銀行在先,租賃合同在後,租賃合同是有效的。
但是,如果銀行行使抵押權,向法院起訴拍賣房屋,租賃合同隨時可以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我已經把房子抵押給銀行了,還可以把房子出租給別人嗎
8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把房子抵押給銀行,是可以將房租出租的,其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五條規定,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
第六十六條 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9樓:魚要糧
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五條規定,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
也就是說如果你是在房主為房子設定抵押權之前就承租了該房屋,那麼抵押權實現後,你可以繼續租住該房屋直至租期屆滿。
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也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
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也就是說,如果你承租的房屋的抵押權設立是在出租之前的,那麼你的租賃合同不能對抗房屋的受讓人,但原房主如果沒有將該房屋已經進行抵押的事實書面告知你的話,那麼由此給你造成的損失,原房主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已告知,那麼損失將由你自己承擔。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以下幾種房產不得用於抵押:
(1)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醫療衛生以及其他社會公益的房產;
(2)所有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房產;
(3)依法被查封的房產;
(4)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房產。
中國法院網-房屋租賃合同能否對抗抵押權的實現?
10樓:法律快車
房屋抵押後,徵得抵押權人同意能出租。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地產可以轉讓或者出租。
抵押房地產轉讓或者出租所得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11樓:評估藍
可以。不過,因為抵押在前租賃在後,要是出現不良貸款,那麼租賃權不能對抗抵押權。
12樓:
已經抵押的房屋是可以出租的。
但應注意以下幾點的相關法律規定:
1、應書面告知承租人該房屋已抵押的事實
2、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房屋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也就是說,房屋的受讓人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3、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抵押事實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損失的,抵押人承擔賠償責任。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在抵押房子出去,還銀行錢,當然這樣你又多了點時間賺錢
14樓:業餘情感心理愛好者
這樣的話是可以的
不過到時候如果你還不上貸款會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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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糾紛,很多當事人會通過協商的方式進行解決,但是也有的當事人會選擇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解決。那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而債務人提出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