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勞動法的朋友進來指導下,萬分感謝

2022-03-17 23:19:44 字數 6633 閱讀 7731

1樓:

實際上這是兩件事,1是工資,2是股份。他欠你工資與社保你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來解決,是很好辦的一件事。另外就是股份問題,要看你當時與公司怎麼籤的合同,具體條款你如果不是很懂,最好是去找有關律師諮詢瞭解一下,按公司法如果不退股在法律上對你有沒有影響。

辦任何事都要有理有據,不能輕信別人說啥就是啥,不然自己很被動。

2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如果讓你辭職的時候,你原來的公司並沒有把錢全部發給你,那麼應該及時和他們財務部的人進行聯絡。

3樓:243452394**

讓公司把工資和社保給補發了,可以把技術參股寫個聲名,表示自願退股,就沒有任何問題了,你的股份公司沒有營利,就沒有分紅,自願放棄吧!

4樓:有清疏

你跟勞動仲裁再確認一次提交的材料是否可以證明你的工作經歷,還有這些材料是否足夠,如果不夠還要提交什麼。退股的關鍵是當時你入的技術股,在企業公示**有沒有顯示你是股東,若**上沒有顯示,這只是你們私下約定,也不存在退股的說法

5樓:穰映

如果你能夠提供,你不在原公司的充足證據,那麼也不如將你的那部分控股徹底的解脫出來,那樣就不會有那麼多的糾紛了,不過即便是牽扯到你,也不會有太大問題的

6樓:

你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份轉讓與公司拖欠你的工資和欠繳社保沒有關係,是兩件事情。轉讓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股股份轉讓程式做,以保證自己的利益。拖欠你的工資和欠繳社保可以到轄區**勞動部門監察大隊報案,一般能得到解決的。

7樓:

你如果只是持有一點點股份的話,他們公司出了問題和你是沒有關係的,所以你不用害怕被牽連。

8樓:玉口爭青

如果你是股東的話,那麼如果原公司出現經濟糾紛,我覺得你還是會到時候受到牽連的。

9樓:關振翱

首先你在公司的分公司裡面有股份,如果分公司你沒有不知道經營不知道參與管理,那麼應該是跟你沒有直接的關係,也不會牽連到你。

10樓:奕祺張

持有股份就會承擔相應責任,不過該是你的權益就應該爭取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勞動法的話呢,可以在網上諮詢一下,也可以找到相關的律師給你解答。

12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是你怎麼入股的,股份合作協議是什麼,責任和義務是哪些?這個和勞動糾紛無關,主要還是公司法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應該不會牽連到你。因為你已經從那裡辭職了。放心吧!

14樓:匿名使用者

了不乾淨,當然有的!你想有利益沾,有責的逃,不可能的!天下沒有那麼好的事。

15樓:子夜陽光

可以,要回來的,你的勞動所得怎麼能不給你呢?

16樓:情感實時解答

以後不會出現牽扯你的情況如果你放棄。

17樓:吳凱磊

兩碼事工資和社保屬於勞動糾紛,等仲裁就好了。

你有分公司股份跟這沒有一點關係,你的股份協議怎麼籤的?上面義務跟權利怎麼說的?你確定分公司每沒一點收益?該怎麼退股協商就可以了。但是這兩個事不交叉,沒有關係。

懂法律的朋友們幫下我們,萬分感謝!! 30

1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你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這是違法的行為。

19樓:匿名使用者

有權要求不加班或者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

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基礎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員工加班,員工也無權單方面決定加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 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0樓:智平賀撥

白領工作1年多討百萬加班費 勞資糾紛現過度維權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們可以到勞動與社會保障局投訴。

22樓:匿名使用者

是,因為這樣折磨下去會傷害到公民的身體

懂勞動法的朋友來真心幫我分析一下,感激不盡!!!!

23樓:陳科律師

1.工資支付問題要看你們當初的勞動合同中工資結構是怎樣約定的,如果約定的是(基本工資)+(獎金)=(實際月收入),那麼現在公司的做法實際上是把你們自己的錢已工資的名義發給你,當然是不合法的。

2。「很多人現在雖然還能拿1200元基本工資,但是公司說那是先發給我們用的,以後有活幹了再從獎金里扣下。」這樣同樣也是不合法的

3.可以申請仲裁

24樓:納悶的小豬

他們的行為不合法吧!應該能要回來你的工資的。

基本工資是必須發給員工的,只要合同上沒特殊說明「沒有生意就不發基本工資」的話,他們的行為就完全是犯法的。

我不是專業的人,所以也不知道犯的是哪條法規。你可以尋求一下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向他們諮詢一下。

25樓:匿名使用者

國企行為不合法!絕對能要回來你的工資的。

懂勞動法的朋友進來救助一下小弟,小弟已走頭無路了!!跪求!!!

26樓:至尊玻璃球艾佳

你在單位工作期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獲得二倍的工資和社會保險。這與有沒有資格證書無關。

27樓:為爾飄香

有人回答得比較細緻了,我再補充一下吧

1、目前勞動法不存在臨時工的說法,那麼衛生院應當與你簽訂合同,如果未簽訂合同,那麼從2023年1月1日開始,應當支付雙倍工資。據你自己說做了4年,那麼衛生院應當支付你11個月的工資。(勞動合同法規定超過1年算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院長解僱你未提前通知,可以主張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3、衛生院無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一年算1個月,不到半年算半個月工資。

4、衛生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2倍。

5、社保問題及違法解除合同等產生的經濟賠償都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如果解決不了再去仲裁。

6、其實證明你們勞動關係很簡單,比如工作牌、考勤表、工資單或者工資打卡到你的銀行賬戶等,只要你證明關係就行,至於你的入職時間,公司應當舉證。

28樓:

1、沒有勞動合同,必須得有證據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

2、你可以主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

3、不知你在改衛生院幹了幾年,如干了不到兩年的話,還可以主張沒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4、社保問題找勞動局投訴,一般勞動仲裁不處理社保問題。

29樓:夏川在

工資單(表)、工作證、購買社會保險這些都可以作為證明存在勞動合同關係的證據。首先要向你的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你所應得到的報酬和經濟補償。現在你應該做的事收集有關證據。

30樓:指南針的故事

你先給我分.我幫你寫一份仲裁申請書.金額上萬.

懂勞動法的進來幫幫小弟,有點長,請耐心看完並幫幫我,謝謝謝謝!

31樓:匿名使用者

向勞動局提出勞動仲裁訴訟,他們會出面幫你解決勞資糾分的。

32樓:劉大來律師

1、你已經按規定提前三十天辭職就是合法的,公司不按規定給你辦理交接手續,你只要等三十天一到就可以離開。

2、公司以這種方式扣工資是違法的。你可以拒絕接受。

3、公司沒有給你上社會保險,這可以作為你辭職的理由,並要求公司補交。

4、公司沒有和你籤書面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其支付雙倍工資補償。

如果你的公司協商無效,那你就去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但是你要收集證據證明你和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比如說,工資卡或工資條,考勤卡、工作證等等都可以作為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33樓:閒日看水

勞動合同法規定:

1、沒簽勞動合同期間,公司應支付你雙倍工資;

2、因公司違法(沒簽合同)造成員工辭職的,單位負違約責任,應支付你半個月工資(超過6個月工齡,賠一個月)

3、要求單位補辦社保。

4、可到勞動監察部門或仲裁部門告他。

34樓:匿名使用者

1、解除勞動關係,應給員工結算工資,員工也應辦理交結手續。

2、單位不上社保,是違法的。據此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你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要求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也可以申請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主要是《勞動合同法》《勞動法》

35樓:匿名使用者

我來補充下(懶的翻法規了第幾條了,內容我知道)1、書面申請離職後30日內單位沒有答覆被視為同意2、工資在任何情況下不可以剋扣3、只要每月發一次工資並在固定日期內發放(合同中應註明發放工資的日期)是合法的4、曠工屬於規章制度而規章制度必須經過單位和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後公示並讓勞動者知道(也就是你簽字確認)才生效。5、以上什麼自動離職什麼的都不存在單位不幫你加保險屬於嚴重違反勞動法你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賠償主動權都在你手裡。關於沒有籤合同,新法作出了很多規定,未籤合同在一年之內的支付你雙倍工資,超過一年的視做無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是終身合同.

沒簽合同你同樣享有合同工的一切權利。只要你拿的出在單位工作的證據。

36樓:終端起舞

你工作未滿一年,公司沒有籤合同和上保險,你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自己的權益保護,公司不僅要給你補保險,還要付你每月雙倍的工資。如果他說曠工扣你工資,你要看看他有沒有在制度裡寫清,制度是經過你確認的麼,你有無在員工手冊上簽字。如果都沒有,那你基本上一告一個準。

但如果對公司還有感情也不要做的太絕了,畢竟做人要厚道嘛。。。你可以跟公司說明厲害關係,公司也應當會給你個合理的解決辦法的。

37樓:永遠的清苑人

你們沒有合同就沒有法律上的僱傭關係,不過可以找同事證明你們的僱傭關係,併發放僱傭關係解除似的勞務費。

38樓:

首先,你應該知道的是: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是勞動合同法裡的

其次,還應該知道勞動法裡的幾點: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這些應該能幫助你解決問題的

還有什麼問題或是想討論的話可以聯絡我

39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沒有上繳社保是違法,勞動者是可以藉此解除勞動合同。此文中勞動者並沒有以此來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而是採取礦工的形式,單位可以根據規章制度說你自動離職,既然你知道公司有這樣的規定,說明公司已經盡到告知的義務。自動離職其實就是你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給公司帶來損失,公司可以主張你賠償損失。

關於辭職申請書.ccc

40樓:讀過三年一年級

你趕快照二樓說的做,他說得不錯,

41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問題很複雜,反覆看了幾遍才理清權利義務,分析與建議如下:

1 問題是11月份曠工為什麼要計入10月份工資處罰?

如何計算應扣除工資,公司是有權利規定製度的,這點你即便申請仲裁,仲裁結果也不會支援你的請求。

曠一罰三原則上公司有此規定就合法,如未明確規定而突然提出,就屬違法,應按1:1扣除。

2 所以即使給我發10月份的工資,也要等我手上的事務(客戶訂單)完全結案,才可以給我結算10月份工資,這也是一條非常不合理的理由

這一點是公司為使你完全交付工作做出的「威脅」方式,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工資應足額、按月支付,這點確實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你也有義務完成交接工作。這點公司雖做法違法,但你若能保證完成交接工作,則可主張自己的權利。

3 未籤合同,你公司要賠償的數額就多了。

a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你可要求公司賠償你的雙倍工資。起算:2023年6月18日至2023年11月14日(你說的「今天」那天)

b 賠償你的社保金。時間如上。

c 賠償你1個月的工資。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解決辦法: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要求如上述abc三條。

提交證據:入職時間,(可以是工資條、打卡記錄等)解除合同證明等。

勞動仲裁勝訴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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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勞動合同法充分保護勞動者的自由,如果你因自已的原因提出辭職,在提交辭職信30天后,不管用人單位是否批准你辭職,你都可以離開用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在你離職後15天內沒有為你辦理勞動檔案轉移手續,給你造成經濟損失,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經濟損失。你也可以尋找一...

勞動糾紛,懂勞動法的幫忙看下,謝謝

如果你的證據材料是充分的話 如證據材料上既有單位公章 法人簽名,又有你名字同時出現,或者你有同事證人證言等 應該是能夠勝訴的。但是,有一點我還是得向你指出來,你反映的問題中,有單位的過錯 1 沒有在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 沒有為你繳納社會保險 但是也有你的過錯,單位在你進廠3個月...

求懂勞動法的大神提點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解除後單位應當15日內轉移社保。若與公司協商不成,你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單位轉移社保。在我看來對你是個好訊息,我怎麼就沒遇上呢。1.轉移社保只要公司暫停社保即可,並不需要公司辦理任何手續。2.市內轉移在下一用人單位直接續買即可,與原社保帳戶為同一賬戶。3.市外轉移到原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