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007劉金玉
首先,你要知道根據你的陳述你的事情適用原勞動法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因為你們簽訂合同時勞動合同法還沒有生效。
1.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所以你不需要什麼理由,只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2.違法,
3.可以
4.先協商,後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然就起訴。
2樓:匿名使用者
1.你可以以結婚後不能兩地分居為由提出辭職,但可能無法獲得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和第二十二條,公司不得扣押你的證件,且如果他們沒有對你進行培訓不得扣押違約金.
3.單位所說籤五年以上合同才買保險無任何法律依據,只要勞資雙方發生事實勞動關係,公司就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4.如果發生爭議,你可以到該公司註冊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申請.
3樓:匿名使用者
1、何種條件辭職好?
公司違法,不需要理由就可以辭職.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公司. 公司應該給你補償.
2、扣押證件和押金是否違法?
肯定是違法
2、扣押證件和押金是否可以如數換給我?
可以3、如果發生爭議如何解決?
協商解決好,實在不行可以仲裁解決.
有沒有熟悉勞動法的朋友,進來幫個忙!謝謝
除用人單位維復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制定條件續訂勞bai動合同du,勞動者不同 意續zhi訂的情形外,依照 dao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是用人單位有違法的行為,你因為用人單位違法而提出辭職,照樣可以取得補償 根據你的介紹,如果無法協商一致簽署...
請法律專業或者熟悉勞動法的人解答
蔡某不屬於工傷。1 工傷認定有兩個前提 一個是工作原因 二是上下班必經交通途中。前者是指受公司的委派或處理委派工作相關的準備或後續工作,或因委派工作受到的傷害。工作指令和工作地點任一因素都可以說是工傷。顯然蔡某私自行為,且不在工作場所,是不符合工傷條件的。工傷條例的具體法條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
關於勞動法,關於勞動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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