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朝飛暮雋
蔡某不屬於工傷。
(1)工傷認定有兩個前提:一個是工作原因、二是上下班必經交通途中。
前者是指受公司的委派或處理委派工作相關的準備或後續工作,或因委派工作受到的傷害。工作指令和工作地點任一因素都可以說是工傷。顯然蔡某私自行為,且不在工作場所,是不符合工傷條件的。
工傷條例的具體法條: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2)應該按照民法,他應向交通肇事者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經濟賠償。
2樓:山野柴胡
由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應當首先按照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式辦理,憑交通事故結案手續申請工傷認定,由交通事故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因工傷保險待遇發生的爭議,應當履行仲裁前置程式。
3樓:匿名使用者
同學直接把試題拿到這裡來了.. 強悍.. 佩服..
法律諮詢(勞動法),法律諮詢 勞動法的問題
1 你只是簽訂了協議而沒有簽訂合同就工作了嗎?三方協議在學生畢業後就失效了 除非上面約定得很詳細,有具體的勞動關係條款 如果在之後你沒有簽訂合同的話,就屬於用人單位的過錯。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請教熟悉勞動法的朋友
首先,你要知道根據你的陳述你的事情適用原勞動法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因為你們簽訂合同時勞動合同法還沒有生效。1.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所以你不需要什麼理由,只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2.違法,3.可以 4.先協商,後向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法律問題,勞動法問題
需要看解僱的理由。以下三種情況需要提前30通知,否則需要支付一個月的待通知金。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