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山野柴胡
【加班勞動 工資標準】《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加班超時 處罰】勞動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勞部發(1994)532號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每日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三小時的,應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按每名勞動者每超過工作時間一小時罰款一百元以下的標準處罰。
【拖欠工資 拒付加班費 經濟補償 加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實施的不是標準工時制度,是不定時工作制。看起來是符合8小時工作制。但是,有一個條件,必須要勞動部門的批准(有批准的檔案),並且要對員工公示。
如果沒有,那麼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員工可以以週六工作,要求支付2倍工資。保留好出勤證據,可以討回公道。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不定時工作制是指企業因工作情況特殊,需要安排職工機動作業,無法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採用不確定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
本辦法所稱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指企業因工作情況特殊或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需要安排職工連續作業,無法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採用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
跪求資深勞動法的幫助
3樓:林允真
短期工業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從入職起簽訂,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
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
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
工資報酬。綜上:建議收集證據:《考勤表、工資條、工作證》等於一切有力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工作時間每天8小時,超過8小時按加班計算。
4樓:匿名使用者
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提出請求。
5樓:簡簡單單
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請求很簡單:一,你的工資明顯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二,每天工作12小時,其中有四小時應該按加班計算,是正常上班工資的1.
5倍,週六週日上班支付二倍。這是法律要求的。
不過如果你只是希望拿到應得的800元的話,先把上班這些告訴勞動局,然後也告訴勞動局,如果企業支付你應得的工資的話,這些你可以不再追究了,也許你馬上就能拿到應得的工資了。
6樓:移居火星
撥打114轉接勞動監察大隊,告他吧。
7樓:俊面修羅
08年《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起算,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兩倍的工資,如果超過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責任風險更大。
既然你們沒有約定試用期,那麼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工資就應當按照約定的800元支付。而且800元有可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廣州、深圳每月最低工資1100元,如果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
如果沒有約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並且通過審批的,應當實行標準工作制,即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超過部分按加班計算,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算作加班費。
針對你的情況,首先你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訴,要求對事件進行處理,當然,肯定書面申請更好一些。其次,如果遲遲沒有得到處理,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免費),提供相關證據之後,應當是能夠解決的。最後,如果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費10元)。
不過,簡單案件一般來說,只需要第一個步驟就能解決。
8樓:手機使用者
1.你的工資有可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這種做法違法,你們老闆應該要給你補足差額;
2.你可以計算一下你一共加班的時間,以小時計(每週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部分應視為加班),加班的工資是正常工作時間的150%,具體計算式:月工資/20.
83(標準月工作天數)/ 8小時 * 總加班小時數。如果月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則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3.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安排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費都是違法的,你可以打**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直接去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仲裁是免費的。
9樓:葬心月夜
解決方法。
1和老闆協商解決。
2解決不了尋找勞動糾紛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出面解決,你需要提供給監察大隊的是你在老闆手下幹過活的事實證明(勞動合同或者出勤表之類的),投訴理由可以有很多個,比如不簽定合同或者拖欠工資等。
3對勞動監察大隊出面解決問題的處理不滿意的話可以訴訟法院(下策,費時費力費財)
求助<勞動法>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工作時間每週40小時沒違法,並且法律規定是每週最少休息一天。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11樓:山野柴胡
【強迫加班 處罰】勞動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勞部發(1994)532號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按每名勞動者每超過工作時間一小時罰款一百元以下的標準處罰。
12樓:法律幫忙快線
現在好多私人公司都這樣做,這樣並不違反勞動法。你的工作時間每週40小時沒違法,並且法律規定每週最少休息一天。
關於勞動法的問題,請大家幫幫忙!
13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1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15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1月1日起實行的《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1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的那單位瞎忽悠人的。
關於勞動法問題,懂得來幫幫忙啊!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1、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跨國家或地區變更工作地點(或多個地點),不視為甲方違反合同,」這一條就要你的命,公司想讓你幹什麼你必須無條件的服從,不然你就違反了公司的規定!
2、乙方理解和認同甲方跨地區分散經營的特點,願意配合甲方經營需要而進行的跨地區調動或國外派駐。同時,甲方視情形提供異地安家搬遷等協助。意思是告訴你,公司幫不幫你們由公司自己說的算!
3、乙方的薪資關係所在地為 深圳 , 除該地點外,工作地點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及關聯企業投資各地的工業園區,據點等所在地或臨時派駐/出差地。深圳以外的工作地點,工資多少公司不管的!
關於勞動法,關於勞動法的問題?
一般是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以你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資為標準。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
懂勞動法的幫我看看,懂勞動法的來幫我看看
目前,勞動合同法充分保護勞動者的自由,如果你因自已的原因提出辭職,在提交辭職信30天后,不管用人單位是否批准你辭職,你都可以離開用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在你離職後15天內沒有為你辦理勞動檔案轉移手續,給你造成經濟損失,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經濟損失。你也可以尋找一...
裁員勞動法賠償,新勞動法裁員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 設區的市級人民 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