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問題,母親去世,去世時房屋系公產。之後父親買房。請問房屋中是否還有我繼承自母親的遺產

2022-03-30 17:58:54 字數 4357 閱讀 5537

1樓:匿名使用者

一、你母親於2023年去世,你母親去世時你們當時所住的房屋為公有,所以談不上繼承。

二、2023年房改時,你父親出資購買了你們原來的公有房,把你們原來居住的公房變為私房。因出資人僅你父親一人,所有權歸你父親一人所有。

三、2023年你父親願意將其一人所有的婚前財產加上你繼母名字,說明你父親想讓你繼母成為房屋的共有人,這是他的權利,無需徵得子女同意,除非有證據證明你父親將你繼母名字加到房產證一事是被你繼母所騙。

四、你繼母的婚前財產也被你父親共享,說明當時你父親把自己的婚前財產讓給他共享,這是互通有無,你父親沒有受損失,當然你受損失。

五、你要想好,你在這件事上如與父親、繼母不處理好關係,傷了你父親的心,你父親有可能會在他生前把他的財產贈送給繼子女。希望你三思,要體諒父親,學會孝順,學會做人!

2樓:王元頁

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對方的名字,將來如果雙方沒有遺囑,做為配偶,仍然是對方的法定繼承人

之前的房是公房,你和父親做為共居人都可以成為承租人,你父親承租並買下,這房產屬於你父親的個人財產

現有的房屋拆遷,如果有因為你繼母的因素而進行的補償,即使不寫名字在房產證上,仍然屬於他們夫妻的婚後共同財產

所以其實要不要減去對方的名字,其實意義不大

而且房產為你父親、繼母所有,是否要加對方的名字在上面是他們的權利,你也無權干涉

3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需要確定的是,你父親在買房的時候,用來買斷房屋所有權的代價中是否包含你母親的工齡積分等,一般公房買斷工齡積分會抵償掉大部分的房屋價款,買房人實際支付的房款只是市場價與工齡積分抵償房款後的差額。如果是這樣的,則房屋中有屬於你母親的遺產,你父親的單獨處置房屋行為可以認定為部分無效,你可以主張你的繼承權及拆遷利益的部分所有權。

2、如果不存在上述情況,則你父親名下的房產取得時間在母親去世後,繼母再婚前,房產屬於你父親個人所有。你父親在房產證上增加繼母的名字及在拆遷過程中登記新房產所有人為他和繼母兩人,屬於他個人的權利,你是沒有權利干涉的。

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我覺得你父和繼母應當是對現在的情形預設了才對。亦就是雙方自願將屬於雙方的個人財產變更為夫妻共有。根據最高院最新的司法解釋,房產證上為一方的,在沒有其他約定的情況下為個人,為雙方的視為共有。

對於你提供的上述情況,如採取訴訟的話,根據法院規定誰主張誰舉證,因此你沒有權利提出產權變更。

如果為了把你的利益最大話最好叫夫妻兩人分別對上述兩處房產分別屬於他們的那部分份額到公證處立一份遺囑。望採納

母親去世,如果父親放棄繼承房產,我是不是可以完全繼承房產

5樓:小樓遺夢聽風雨

首先du明確這套房屋

的產權,如果zhi特殊情況應該

dao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母親專去世後,母親的那部分產權(50%)按遺屬產進行處理,而父親的那部分產權(50%)不是遺產,是父親的個人財產。

針對遺產部分,應該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即母親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若果只由您繼承,那麼其他繼承人必須明確放棄繼承權。可以讓父親、還有母親的父母還有您一起去公證處,出具父親及外公外婆放棄繼承權的公證書。

這樣您母親的這部分產權(50%)您就可以通過繼承獲得。

針對這套房屋父親的50%產權,如果過戶給您肯定是要交稅的,無論是贈與還買賣。所以想要現在獲得這套房屋的全部產權,而不叫任何稅費是不可能的。但是您可以和父親協商,讓他提前寫好關於這套房產的遺囑,在父親百年後,他的這50%份額完全由您繼承即可。

父親再婚,不影響這套房子的產權關係,房子屬於婚前(再婚)個人財產,與繼母沒有關係,繼母沒有共同財產權利。

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問題,在你沒有兄弟姐妹的情況下

繼承順序是:遺囑指定繼承人,配偶(擁有50%繼承權利),然後是子女,養子女,其它旁系親屬。

如果放棄份額則由下一順位繼承人承擔

不過好像繼承遺產也是要交稅的

7樓:叫你不要亂跑

樓上的myron777懂《繼承復法》制

嗎??你發的是什麼順序???

法定繼承的 第一順序是:亡者的父母,子女,和配偶。

他們的權利相同,沒有順序。

只有同一順序的其他人放棄,才可以獨自繼承。

房管局給你的答覆是50%按繼承算,50%按你父親贈與給你算,所以要過戶收稅。

你父親去公證處辦理個放棄繼承權的公證。

你的外公外婆建在的話也要一起去宣告放棄。

然後你 就可以個人享有上述繼承權,繳納房管局的 費用也很低的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完全bai得到這個房子是沒有問題的du,關鍵zhi是過戶的稅的dao問題。

其他人的回回答都是針

對繼承順序答的,我覺得不準確。其實關鍵點是房產交易中心(就是辦過戶的那個機構)的說法,如何繳稅,是不是你父親放棄繼承了就可以免繳稅。你應該去諮詢那個機構才好,不要辦了公證(公證也要錢的),最後那個機構嘴巴一張說放棄繼承也要繳稅的,是他們的規定,就傻了。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通過你父親放棄

繼承的方式,由你完全繼承這套房子!你的後媽不對此

10樓:匿名使用者

完全由你繼承,

不影響,因為那是這次再婚的婚前財產.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簽訂一份協議然後去公證(注意需要除你之外的所有繼承人都放棄)。

12樓:

可以由你繼承.沒有什麼影響.

父親去世,房屋戶主已經改成了母親的名字(公產房),戶口本上有母親,我,還有爺爺請問這個房子屬於誰的

13樓:天津市劉律師

已經是你母親的名稱,你母親有權支配此房產。

你爺爺的贍養由所有子女承擔,其他人如不承擔贍養義務,可訴訟解決。

母親去世時.公證過房屋放棄繼承.現在父親也去世了.還有繼承權嗎? 20

14樓:匿名使用者

一,母親去世時,公證過房屋放棄繼承權,是放棄的母親的遺產部分的繼承權,父親去世了,要看父親有沒有留遺囑,如果有,那就以遺囑為準,如果沒有,那就進入法定繼承,你作為他的子女,當然是可以繼承該部分遺產的。

二,在繼承法中,被繼承人的父母(包括有撫養義務的繼父母)子女(包括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配偶(不管結婚登記的時間有多久,也不管是第幾次婚姻)都是遺產的第一序位繼承人。原則上同一序位繼承人應該等額繼承(平均分配遺產)

三,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1,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

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個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在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2個姐姐放棄了父親的繼承權,但是沒有放棄母親的繼承權,你們公證的內容是啥????如果僅僅放棄父親住房的繼承權利,則享有其他權利。總結一下樓上的回答,母親死了,房子作為父母的共有財產分割,你父親先擁有50%,剩下的50%你父親、2個姐姐和你平分。

父親走後,你姐姐因放棄繼承父親的房產,則她們各自可以享有其餘遺產的30%,各佔有原房50%的4分之1,其餘的都是你的。總之想獨佔,搞好關係,把名字改掉。

16樓:王元頁

要看你兩個姐姐是放棄的對母親遺產的繼承權,還是所有房屋的繼承權。

如果只是對母親遺產的繼承權放棄,他們還是有權繼承你父親的遺產。

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產權就是誰的,並不因你居住以及保管房產證而房屋就變成你所有。

17樓:冰色可樂

這種事情,我建議你去諮詢一下律師!這種事情,我們並不瞭解內情!建議你去看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繼承法》

18樓:晨曉曦

你的兩個姐姐對該房屋仍然享有繼承權。你兩個姐姐放棄的只是屬於你母親遺產的那一部分份額,由於未立遺囑,故你和你父親就該房屋中屬於你母親的部分均攤,你母親對該房產享有1/2的所有權,所以你對該房產享有1/4的所有權,你父親享有3/4的所有權。你父親去世後,如未立遺囑,你與你的兩個姐姐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享有你父親對於該房產所享有的份額,即各佔1/4,對於這個房屋,你總共享有1/2的產權,雖然你一直居住,並且保管房產證,但是這並不代表這個房產就是你的,你只有過戶到你自己的名下才算是合法擁有該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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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就房屋而言,提出一些個人拙見,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1.房屋的產權是你父母,你父親過世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房屋他所佔之份額為其遺產,將按法定繼承進行此份額的財產分割。由第一法定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第一法定順序繼承人包括 配偶 父母 子女 在繼承人沒有協議的情況下各自所佔份額均等 2.你母親講給你弟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