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勞動合同是否可認定為無效合同

2022-05-13 14:05:54 字數 5105 閱讀 8114

1樓:深圳張勇律師

1,合同是有效的,但公司加班應當經員工同意,若員工不同意,不得強迫員工加班。

標準工作時是每週工作不超過5天,有可以採取6天工作制,但總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超過則是加班。

公司加班應當按照下面的法律規定及標準支付加班費,若沒有足額支付,則是違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但法定休假日工作不能以調休替代。

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不能認定無效。合同缺少必備的條款。存在問題,這個可以協商後明確。

沒有約定工作時間可以參考法定工作時間,超出法定工作時間的可主張加班費。週末及法定假日同樣可以主張加班工資。但是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計算基礎。

如在合同中有約定基本工資。則以約定基本工資為計算基礎。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4樓:o註冊真麻煩

勞動合同有效無效是要仲裁和法院來認定的

什麼樣的勞動合同視為無效合同

5樓:沐運華

我國勞動法

「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沒有到當地的勞動局備案得勞動合同有效,因為勞動合同不以備案為有效要件。

如果再籤合同的話可以和以前的工齡一起計算。

勞動保險是國家強制的,用人單位當然要交。

6樓:陳卓舟

我國《勞動法》第18條規定,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所謂勞動合同全部無效,是指勞動合同的基礎性條款或主要部分不符合法定有效條件,勞動合同全部條款均不能發生法律約束力的情形。

這裡所說的「基礎性條款」是指勞動合同應具備有效的最基本條件條款。如主體條款,如果勞動合同主體一方或雙方不具有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則勞動合同全部無效。這裡所說的「主要部分」是指勞動合同的某些對其他部分有實質性影響的條款,如勞動合同的內容違反法律保護婦女規定,安排婦女從事禁忌勞動的,勞動合同也全部無效;如果法律限制某些崗位、工種招用某種勞動者,而勞動合同違反這些規定,所訂勞動合同亦全部無效。

所謂勞動合同部分無效,是指勞動合同的非基礎性或非主要部分條款不符合法律規定,但不影響勞動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情形。

這些條款雖然構成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內容,但其無效不會導致其他條款隨之無效。如關於試用期的規定,如果勞動合同規定了較長的試用期,超過了法律規定的6個月的最高限制,只能認定該條款無效而將其縮短至6個月,而不能因此而認定勞動合同全部無效。再如勞動保護條款、工作時間條款、福利待遇條款等均屬此種情況。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看下勞動法 在金山詞霸上就有 也可以打**到勞動局去問下 很方便的

能夠認定勞動合同無效的機構是

8樓:特特拉姆咯哦

簽訂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用工意向,用人單位聘請勞動者並與之簽訂的確認勞動關係的合同。通常比較正式的用人單位都會與勞動者簽訂與勞動內容相關的勞動合同,內容中會說明勞動範圍以及報酬和勞動時間。

9樓:刺身金魚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部分無效有爭議的,必須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認定,其他機構如勞動行政部門、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會等機構都不具有認定勞動合同效力的權利。

無效勞動合同並不是不產生任何效力,無效勞動合同仍然可在當事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係。但是勞動合同不同於一般民事合同,勞動者付出的勞動不具有返還的可能性,在勞動關係中不能實行返還原則,也不能實行折價補償原則,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賠付勞動力對價。

10樓:一個廚師

勞動合同無效不能由用人單位或員工認定,而應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認定

這樣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11樓:微風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進行,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的勞動合同,可以由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或人民法院認定其無效或部分無效。勞動合同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內容:

一、《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用人單位的名稱是指用人單位的全稱;根據《合同法》規定,住所是指用人單位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規定或公司章程規定,代表用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主要負責人應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能夠代表用人單位行使職權的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勞動者姓名應是勞動者戶口登記和身份證一致的姓名;住址是指勞動者主要生活居住的具體地點;外出務工人員一般登記其原籍地址;其他有效證件是能夠證明勞動者身份的合法有效證件,如護照。

(三)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經過協商一致而確定下來的,用人單位提供工作崗位,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期限。也就是從何時起至何時止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是指勞動者要用人單位具體從事什麼勞動,在什麼地點勞動,怎麼提供勞動,從事幾項勞動工作等;工作地點就是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具體的工作場所,包括:場所位置、環境、條件等。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具體時間段,工作時間一般以小時計算,包括每日多少小時、每週工作多少天數或每月工作多少天數等,法律明確規定了工作時間的計算方式,超過法定的工作時間,用人單位就要支付加班費。休息休假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休息是指勞動者免於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自行支配的時間,休假是勞動者帶薪休息。休息休假主要有:

工作間隙休息、日休息、週休息、法定節日休息、探親休假、年休假、婚假等。

(六)勞動報酬;

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相應給付勞動者的貨幣。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交通費、**費等

(七)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指是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對勞動者在其生、老、病、死、傷、殘、失業以及發生其他生活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是一項法定的、要求勞動者及用人單位強制參加的社會保障制度,它是國家對勞動者履行的社會責任,也是勞動者應享受的基本權利。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或以與勞動者約定為由,拒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法定義務。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勞動保護是指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和健康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勞動條件是指用人單位為使勞動者順利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物質和技術條件。職業危害是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或在其他職業活動中可能產生的對生命健康的傷害。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是指上述規定以外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事項。

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合法原則:合法原則要求勞動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內容合法。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內容必須具備必備條款,且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2)公平原則:公平原則要求勞動合同內容公平合理,用人單位不得以強勢地位壓制勞動者而制定顯失公平的合同條款。

3)平等自願原則: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法律地位平等,訂立勞動合同完全是出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出於自願而簽訂。

4)協商一致原則:協商一致原則是指合同條款是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不得強迫訂立勞動合同。

5)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一項社會基本道德原則,為人處世均應當遵循該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誠實,講信用,不得欺詐對方。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三、勞動合同補籤和倒籤的法律後果區別

用人單位事後補籤勞動合同通常有兩種情況。一種為「補籤」,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事後簽訂勞動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簽訂日期為補籤合同的時間。另一種為「倒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事後補籤勞動合同,將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時將簽訂日期寫成勞動關係建立之初的時間。

「倒籤」勞動合同,勞動者往往拿不到用人單位未按期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因為在審理過程中存在舉證難的問題。若「倒籤」是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的共識,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符合民法關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就是有效的。

在補籤勞動合同時需要慎重,要理解「倒籤」與「補籤」的差異,用人單位補籤勞動合同時,只有將簽訂日期寫明為籤合同的日期,才能定為「補籤」,才能證明簽訂勞動合同的真正日期,也有利於勞動者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四、《勞動合同法》的訂立的規定條文為第七條至二十八條。

12樓:吾本漁樵

合同如果已經簽訂了,從形式上說就是有效合同。對你具有約束力。但按規定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應當各執一份,單位不不給你一份合同的做法是違規的。

13樓:

如果你已經按照該合同在該公司工作,並有考勤,那麼即便是該公司沒有簽字蓋章仍然不影響合同生效.

屬於合同已經實際執行的情況

14樓:雨終晴

我覺得這份合同是沒有法律保障的,因為合同是由雙方都在場的立場上而簽定的,而你現在不是

無效的合同在一簽定的時候就是無效的,沒有說形式不形式的

而單位不給你一份合同的行為是違法的

這樣的勞動合同是有效的嗎?該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應該是有效的,如果公司違背諾言,你可以持本合同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維權。樓主好。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及其他因為勞動合同無效而引起的法律關係的認定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 以欺詐 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無效的認定是由什麼機構來認定的

勞動合同法 第26條第2款規定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無效的勞動合同自訂立時就沒有法律效力,但是,並不是任何人都有權宣佈勞動合同無效,尤其是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是否有效均無權認定,根據此條 規定,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勞動仲裁委員會來認定。...

沒有勞動合同是否可以申請仲裁,沒有勞動合同是否可以申請仲裁?

沒有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是注意,勞動者應當提交其他可以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例如銀行流水 社保保險繳納記錄 工作證等。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社部發 2005 12號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 職工工資發放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