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心誠法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2樓:just偏執成性
超過一個月一樣需要支付雙倍工資,所以如果勞動者明知需要籤合同而拒不簽約,可以認為他是故意等著起訴要求雙方工資的,建議直接開除。
3樓:從不原創
無需支付,是勞動者不願意籤的。
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不給勞動者,勞動者要辭職
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單位給予員工一份,那麼員工是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要求單位給予員工一份的。而員工辭職是可以按照法律規定,提前通知單位即可。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辦理離職手續,並且要求單位結清工資即可。並不需要什麼理由。如果單位...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續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得到經濟補償金嗎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在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以每月二倍的工資,從入職第二個月起補償到簽訂勞動合同日期止,但最長期限不超過12個月。如果一年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該視作為已經和勞動者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在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該...
公司未予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應賠償什麼
公司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公司所在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補償金。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