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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況下為個人和國家按份共有,故又稱為共有產權房,是具有回遷性質或安居性質的住房。上市交易的條件是:產證登記日期滿5年, 並需要住房所在地的住房保障辦公室開具可上市交易的憑證, 持該憑證到交易中心繳納契稅並換取新的產證後方可上市交易。
2樓:匿名使用者
購買經濟適用房注意事項 由於經濟適用房在專案位置、建築規劃設計等方面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差別,所以在購買時應該注意以下一些問題,
▲ 一、位置
雖然經濟適用房的價位人們能接受,但人們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為位置即代表著長期的交通。
經濟適用房專案大部分均位於城鄉結合地區。
有些經濟適用房小區到市區的公交線路和可選擇的站點又相對較少,幾年後的事至少無法讓購房者犧牲現在的工作或事業。
▲二、戶型
購買經濟適用房時,同樣要搞清分攤面積、使用面積等概念,充分考察戶型。購買時不追求大面積大的同時也增加房價、物業管理等費用�1�7,應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條件進行戶型選擇時,應儘量以專業衡量標準去做選擇。
現時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廚衛、就寢、儲藏、工作、學習以及陽臺。
▲三、合同及補充合同
按新《合同法》規定,實行約定優先原則,所以在合同或補充合同中的條款必須簽訂全面。購房者應在充分了解和考察預售許可證、專案施工情況、產權問題�1�7有些經濟適用房專案是某些單位自建房或聯建房,購買前一定要問清銷售許可證和產權等重要情況、物業管理等基礎上,仔細研究清楚合同的每一項,並在補充條款中對交房時間、面積誤差、關鍵的配套設施加以約定,並註明開發商在每項違約時的懲罰辦法,必要時請專業律師,考慮清楚了再籤才比較妥當。不要偏信廣告宣傳或是售樓人員的口頭承諾,否則後悔莫及。
▲ 四、交房
房建好後,通過相關主管部門的竣工驗收和裝修裝飾等程式後便可入住了,在開發商交房時別忘了向開發商要「使用說明書」和「質量保證書」兩書。這過程的許多問題最好都一一搞清楚為佳。
由建設部、國家***、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頒佈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該《辦法》首次將集資、合作建房納入經濟適用房的範疇。《辦法》還規定,此前已經購買和簽訂買賣合同或協議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按當地原有規定執行。
[編輯本段]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具體步驟 因每地都不一樣,所以我們以北京為例:根據北京市人民**辦公室廳京政辦發〔1999〕4號檔案,開發建設單位預售經濟適用房應當到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開發商銷售經濟適用房,實行**限價的政策,開發建設單位只可在最高限價以內調整不同樓層和 朝向房屋的**。具體的程式是:
(1)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憑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的證明檔案、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卡、居民身份證,到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
(2)需要貸款的,由購買人憑登記後的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買賣)合同,到建設專案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應在登記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
(3)買賣雙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後的30個工作日之內,到建設專案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辦理房地權屬證件。其中,購買本單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由該單位統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上述手續。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全文(2023年5月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和管理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準、**物件和銷售**,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條 從事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實施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堅持「在國家巨集觀政策指導下,各地區因地制宜、分別決策」的原則,由市、縣人民**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目標、建設標準、**範圍和**物件等,並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和公示制度。
第六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經濟適用住房指導工作。
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範圍內經濟適用住房指導、監督工作。
市、縣人民**建設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實施和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計劃(發展和改革)、國土資源、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金融機構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工作。
第七條 市、縣人民**應當在做好市場需求分析和**的基礎上,編制本地區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
市、縣人民**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計劃、規劃、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做好專案儲備,為逐年滾動開發創造條件。
第八條 市、縣人民**計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建設、規劃、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和專案儲備情況,編制經濟適用住房年度建設投資計劃和用地計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應當納入當地年度土地**計劃。
**和國家機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軍隊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實行屬地化管理。其利用自用土地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經所屬主管部門批准後,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統一管理。
第二章 優惠政策
第九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合理佈局,實行行政劃撥方式**。嚴禁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後,改變土地用途,變相搞商品房開發。
第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經營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徵收;經濟適用住房專案小區外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負擔。
第十一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除符合《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外,還應當提供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證明。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利率,不得上浮。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可以以在建專案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開發貸款。
第十二條 用於個人購房貸款的住房公積金,可優先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發放。
第三章 開發建設
第十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應當按照**組織協調、企業市場運作的原則,實行專案法人招標,參與招標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具有相應資質、資本金、良好的開發業績和社會信譽。
第十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要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縣人民**可根據本地區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戶型面積和各種戶型的比例,並嚴格進行管理。
第十五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規劃設計應當堅持標準適度、功能齊全、經濟適用、便利節能的原則,並結合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優選規劃設計方案;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規範和標準,積極推廣應用先進、成熟、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提高建設水平。
第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對其開發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工程質量負最終責任。
建設單位應當向買受人出具《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並承擔保修責任。
第四章 **的確定和公示
第十七條 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其銷售基準**和浮動幅度應當按照《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計**[2002]2503號)的規定確定;其租金標準由有定價權的**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不高於3%利潤的基礎上確定。
經濟適用住房**確定後應當向社會公示。
第十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應當實行明碼標價,銷售**不得超過公示的基準**和浮動幅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主管部門將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收費卡制度,各有關部門收取費用時,必須填寫**主管部門核發的交費登記卡。任何單位不得以押金、保證金等名義,變相向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收取費用。
第五章 交易和售後管理
第二十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確定的**物件;
(二)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劃定的收入線標準;
(四)市、縣人民**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 市、縣人民**應當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規定享受購買或承租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及面積標準,並向社會公佈。
第二十二條 申請人應當持家庭戶口本、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收入證明和住房證明以及市、縣人民**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向市、縣人民**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十三條 市、縣人民**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核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公示。公示後有投訴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對無投訴或經調查、核實投訴不實的,在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上籤署核查意見,並註明可以購買的優惠面積或房價總額標準。
第二十四條 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檔案選購一套與核准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准面積。購買面積在核準面積以內的,按核准的**購買;購買面積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優惠,由購房人補交差價。
超面積部分差價款的處理辦法,由市、縣人民**制定並公佈。
第二十五條 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分別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劃撥土地。
第二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一定年限後,方可按市場價上市**;**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交納收益。具體年限和比例由市、縣人民**確定。
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未向**補繳收益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第二十七條 國家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用於出租的經濟適用住房,以**核定的**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出租。
第二十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以市場價**經濟適用住房後,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如需換購,必須以屆時經濟適用住房****給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家庭後,方可再次申請。
第六章 集資建房和合作建房
第二十九條 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其建設標準、優惠政策、上市條件、**物件的稽核等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集資、合作建房應當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和用地計劃管理。
第三十條 住房困難戶較多的工礦區和困難企業,經市、縣人民**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單位發展計劃的前提下,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物件,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無房戶和符合市、縣人民**規定的住房困難家庭。
第三十一條 向職工或社員收取的集資、合作建房款項實行專款管理、專項使用,並接受當地財政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 凡已經享受房改政策購房、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了集資、合作建房的人員,不得再次參加集資、合作建房。嚴禁任何單位借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搞實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
第三十三條 集資、合作建房單位只允許收取規定的管理費用,不得有利潤。
第三十四條 市、縣人民**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住房狀況、居民收入、房價等情況,確定是否發展集資、合作建房以及建設規模。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 各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對未經批准、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罰。擅自提高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銷售**,以及不執行****主管部門制定的經濟適用住房租金標準等**違法行為,由**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擅自向未取得資格的家庭**、出租經濟適用住房或組織未取得資格的家庭集資、合作建房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設單位補繳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與商品房**差,並對建設單位的不良行為進行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的個人,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追回已購住房或者由購買人按市場價補足購房款,並可提請所在單位對申請人進行行政處分;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會同計劃(發展和改革)、國土資源、**、金融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可以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建設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通知釋出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經購買和簽訂買賣合同或協議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經濟適用房不是每個人都可以買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確定的**物件;
(二)現住房面積低於15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收入低於2300元人民幣;
(四)市、縣人民**規定的其他條件。
滿意請採納。
青島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請問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1 經濟適用房是可以買賣的,不過要看經濟適用房是否滿5年。2 經濟適用住房房產登記滿5年需上市交易,經住房保障部門審查,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是不允許按照市場價 的,需要 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 而且只能 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者由 相關的部門收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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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經濟適用房的壞處,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好處與壞處
我經濟適用房的不好處就是經濟適用房一般都是屬於一些地段不太好的房子或者是回遷房。所以在這裡面那親戚適用房主要是由於它的底寬比較第四種,新遠一些。所以呢這一點不好的,但是經濟適用房的價位呢是比較低的,還是非常有人喜歡選擇。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好處與壞處?買經濟適用房的利弊各是什麼?買經濟適用房的利弊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