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一、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但根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每天8小時外的上班時間均為加班,周1至周5加班工資1.
5倍計算,週六2倍計算,節假日3倍計算。
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中的也很明確是「通知」而不是「申請」。 (30日後就可以走人,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欺詐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都是違法)
三、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四、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五、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替代貨幣支付。
六、加班工資計算: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月、季、年的工作日×8小時/日
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注: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2樓:
全部違法,很嚴重!
勞動局管,只要你有證據:
1、能證明事實勞動關係
2、計件8小時內已經達到合理件數,第9小時開始的時間都算加班3、任何工時制都應當儘量與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相同;打破常規的工作時間安排,一定要取得勞動局、工會和勞動者的同意;《勞動法》41需要協商,42條有強制性加班規定
4、不籤勞動合同只要通過ems遞交書面的離職通知書,公司簽收之日為最後工作日,第二天閃人前應當結清工資、補償金等,15天內補交社保並協助你轉移、30天內補交住房公積金並封存
5、拖欠2個多月工資,民不告官不理……
6、僅供參考請找當地律師
這違反勞動法嗎,公司這樣違反勞動法嗎?
勞動法規定的工資標準分為最低工資和最低小時工資兩種,你所工作的地區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是多少可以在網上查到,每天工作十幾個小時,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法規定的每天工作時間為7小時40分鐘,加班要員工自願,且每月加班不能超過36個小時,週一至週五加班安按平時工資的1.5倍支付工資,如雙休日按2倍工資支付加...
和勞動法衝突的合同有效力嗎,「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還有效力嗎
這裡我指出幾點 一 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期內的,也就是說你籤三年合同是從你試用期開始就起算的,並不是試用期結束算的 二 勞動合同法上說的三年以上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點公司倒是沒什麼問題 三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除培訓和競業禁止合同在勞動合同中不得約定違約金條款,也就是說你籤的...
公司拖欠工資違反勞動法哪條,新勞動法,拖欠工資違反哪一條?
公司拖欠工資違反法律如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2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 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