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發工資清單不知工資構成由誰舉證

2022-10-23 03:43:09 字數 5299 閱讀 1591

1樓:匿名使用者

到勞動部門投訴需要證據,證據分兩種;一種是人證、一種是物證。人證有同事就可以了,物證難一點,首先你要有你在該公司工作四個月的證明材料,如:工作證、合同協議、進廠簽到單、工資卡等等,還有一些票據、發貨單、收條、領條之類,只要能證明你在單位工作就行。

其次你要找到你確實沒有取得勞動報酬的證據,如公司的工資發放單就行。祝你成功!

2樓:趙律師

工資構成應由單位舉證。

3樓:橘子不如橙子

工資支付憑證,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義務,但勞動者對於自己的實際工資有不同意見的,勞動者需要收集相關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勞動者可以收集銀行卡發工資的流水資訊、社保繳納記錄、納稅證明等資料。

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根據《勞動仲裁法》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公司拖欠工資 舉證後需要提交什麼證據 急!

4樓:華律網

在工資拖欠案件中,勞動者只需要舉證證明其已履行勞動義務即可,而對用人單位未付工資的事實不負舉證責任。《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這表明,用人單位有義務儲存已支付工資的證據,而勞動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資的證據,在勞動者提出已履行勞動義務的證據並提出追索拖欠工資的主張時,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已支付工資,就應當認定未支付工資的事實並支援勞動者的主張。

不同的用人單位每個月發放工資報酬的時間不一樣,而在這方面法律當中也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所以就造成有些時候勞動者認為單位是有拖欠工資的行為,但實際單位的行為並不構成拖欠工資。並不是沒有按照約定時間支付工資的,就一定屬於拖欠工資,要注意區分認定。

5樓:過客

如果事實如你所說,那麼你的選擇除了仲裁之外還可以到工作所在地的勞動局找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單位支付所欠工資,併為你補繳保險。

如果一直沒有簽訂合同,是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雙倍工資的。

如果你去勞動爭議仲裁那麼需要準備你在單位工作過的相關證明,身份證明。

工資條如果有最好也帶著,不過在庭審過程中這些證據主要都是單位提供的,在勞動爭議仲裁當中實行的是舉證責任倒置。

如果拖欠工資的事實很清楚,你也可以支付前往法院申請支付令。這個應該會比較快!但是保險的問題還是要先經過仲裁。

仲裁申請書比較簡單,你自己就可以寫,如果是在有困難,你可以問下仲裁部門的人,簡單一說你就應該會的。

雙倍工資是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後單位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從第二個月開始要向你支付兩倍工資,你可以算一下是多少個月。這個規定從08年1月1日後開始有效。

希望你儘快拿回工資!

6樓:柏律師

最好找委託**人,否則

1.佔用自己的時間

2.由於不瞭解仲裁和訴訟規則勝負不一定

3.賠償數額一般較少

7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

具體工資的數額,工資是否發放的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這叫舉證責任倒置。

不籤工資單就不發工資違法嗎

8樓:橢徘著詭

勞動者上班不籤合同企業是不可以不發工資的,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是屬於一種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尋找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資料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只要證明雙方之間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以及被拖欠的工資,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9樓:李建成律師

協商不成,到公司所在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投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10樓:步基

因為我住院了考勤表無法簽字單位以此為由沒按時發放當月工資對嗎

勞動仲裁當事人都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工資標準,應該怎麼裁決?

11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仲裁當事人都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工資標準,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2、用人單位公司有義務儲存工資發放清單2年,因此,兩內以內的工資標準證明,舉證責任在於公司,而並非勞動者;

3、勞動者只需要提供自己主張的工資標準即可,無需舉證,用人單位不能舉證的,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4、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條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三條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12樓: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

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特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根據以上這些法律規定,仲裁應該做出對用人單位不利的裁決。企業承認拖欠,拖欠了多少都不知道,顯然沒有打算給員工發工資的意思,想拖黃了事。如果是想給員工發工資,至少沒有簽字的工資表早就該準備好了。

13樓:韓飛律師

很簡單,工資的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不提供就視為沒有發放!

14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工人說多少就是多少了,因為舉證的責任在單位。

15樓:落幕繁星

公司有義務儲存工資發放清單2年,因此,兩內以內的工資標準證明,舉證責任在於公司,而並非勞動者。

16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由企業提供申請人的工資發放證明及考勤證明,企業不能提供的應承擔不利後果。

公司不給發工資條.看不到工資明細怎麼辦

1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

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如果公司不給您工資明細的,您可以收集證據向勞動行政部門部門舉報。

公司不發工資怎麼投訴,老闆不發工資怎麼投訴

溝通協商解決 不管是在職還是離職,不管是無故拖欠工資還是不發工資,都應先通過正常的渠道,與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溝通協商,搞清楚拖欠或不發的原因,再選擇合理的方法去處理,給公司和個人留有餘地,要知道做事先做人,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則妥善處理。協商失敗,拿起法律 維護合法權益 通過與公司主要負責人的...

不發工資打12333有用嗎,不發工資打12333有用嗎

打 是沒有用處的,你要是跟公司討薪無果的話,那就直接去勞動局告他們,勞動局就是專門管這個事情的地方,你去了他們會跟你說應該怎麼處理的。如果用人單位不發工資,你可以撥打12333 投訴,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如果投訴沒有效果,你可以蒐集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裁決不服,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

老闆不發工資怎麼辦??急急急急,老闆不發工資怎麼辦?

唉。你對那個企業的印象是怎麼樣的?現在可以分兩條路,如果對他的印象還可以,不想做的太絕,建議你去和老闆當面溝通這件事,畢竟才幾百塊錢,沒那麼多,我想他應該可以接受的,如果不行,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提供完與公司的相關證據以後就可以了。如果要是恨這個企業到一定程度。的話。呢。你可以以拖欠工資為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