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勞務經濟糾紛農民工有法律保嗎

2022-11-11 20:35:30 字數 3657 閱讀 3977

1樓:匿名使用者

拖欠工資屬於勞資糾紛的範圍,首先要經過勞動局處理,如果結果不滿意,在向法院提起訴訟。

工地勞務經濟糾紛農民工有犯罪的行維嗎

2樓:安巨集偉安瑩

您好,深圳馬成律師團律師為您解答:

1、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私分、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侵佔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損壞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2、如果對方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財物搶走的。其行為還涉嫌構成搶劫。

建築工地農民工勞動法

3樓:平法平

沒有建築工地農民工勞動法。根據國家法律規定,調整勞動關係的法律,目前只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適用於國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發生勞動糾紛都是依據這些法律。

勞動法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勞動合同法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4樓:答疑解惑楊老師

一般來說,力工都是外僱傭的,農民工應當與有資質的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然後承包方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公司再將農民工派到工地幹活。但是現在的實際情況由於要降低成本,難達到理想的狀態。所以農民工的勞動關係問題認定起來存在很多困難。

5樓:

我在一個工地幹了快一年,現在老婆生病叫老闆支點錢,你說老闆怎麼說,……他說沒有,像這種情況應該找那個部門呢?

6樓:劉巨集珍律師

回答您好,有什麼可以幫助您

提問我是一個農民工,在本地藥廠上班,因疫情原因,廠裡讓留廠,可家裡有事,我就回家了,在家呆了二十天,廠裡開工但沒通知我去,我該怎麼辦

回答您好,有和工廠聯絡嗎?有簽訂勞動合同嗎

提問有過,廠裡讓反省反省

回答意思是還可以去上班的

提問沒有籤合同,我在廠裡上了快四年班了

廠裡別的班上出了事故,燙傷了一個,挺嚴重

說每個班去掉一個人

回答廠不可以隨便開除沒簽勞動合同的人。公司沒簽勞動合同開除員工需要支付補償金。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開除員工需要支付補償金。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於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提問廠裡也不辭退,也不讓上班,那可怎麼辦?

回答如果廠不讓上班也不辭退,就是用拖的方式,變相裁員,那就堅決和它鬥爭到底。掌握證據,向勞動仲裁部門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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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民論壇關注民生拖欠農民工工資,與甲方未簽訂勞務合同。

7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農民工工地停工待,料工資怎麼算

8樓:馬進成射手

工地是其他原因停工的,讓讓工人等著,也沒發工資,等的這段時間工資怎麼算

9樓:就關我事說兩句

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及勞動法相關規定,停工期間(因原材料準備等原因)由於勞動者並沒有工作,可發給其基本生活費,待復工後按正常工資計算。若是搞計件工資的,或者以承包勞務為物件的,發包單位是可以不發給任何費用的。

業主方逼著一個不懂合同法的農民工籤們勞務合同有效嗎

10樓:經濟糾紛律師團

您好,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這一規定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部分無效作了具體規定。

因此,您可比照前述規定看是否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情形,也可分析勞動合同中是否有違反前述規定的條款。

11樓:卓行天下

如果能證實是被脅迫的情形,勞務協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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