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不管任何土地,都不可能存在永久的,我國實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土地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個人只有使用權;
另外要看這塊地是什麼性質的,如果是集體土地,那麼就屬於承包,承包期是耕地三十年,草地最長50年,林地最長70年(特殊林地經***批准可以延長);如果是集體土地,想一直承包首先你的兒子、孫子都必須一直是該集體戶口內人,其次,必須一直徵得該集體內人的同意你承包;
如果是國有出讓土地,最長是70年(住宅用地);物權法規定,住宅用地到期可以自動續期,也就是可以實現你所說的永遠歸你家,不過雖然現在我國還沒有細則,但是按照國外其他土地公有制國家的規定,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必須再補繳一次土地出讓金,你可以理解為再買一次這塊土地,但是沒人和你搶,只要你每個70年都能出得起這個錢,就永遠是你家的(土地價錢會變化,不會一直是現在的價錢)。
如果是國有劃撥土地,那麼連使用權都根本不是你的,只能以出租性質來進行使用,租賃期限最長20年。望謝謝。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因為:
國有土地租賃的期限有短期租賃和長期租賃兩種形式。
短期使用,或者用於修建臨時建築物的土地,應實行短期租賃,租賃期一般不超過5年;
需要進行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建設後長期使用的土地,應實行長期租賃,租賃期限由租賃合同約定,但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同類用途土地出讓的最高年限。
我國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
請問土地可以永久出租嗎?
3樓:簡單的快樂就是生活
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合同法》規定房屋租賃期二十年。商品房土地使用權70年。不存在永久出租的情況。
如果你是要簽訂租賃合同的話,按照規定,最好籤訂在有效期內。如果簽訂期限超出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超出部分將無效。
4樓:
要看土地性質。
如果是國有土地,而且你已經繳納土地出讓金,那麼在土地使用權的期限內,你可以出租出去。
如果是集體土地,而且你已經獲得承包權,那麼可在承包期內,將土地流轉出去。
如果是宅基地,而且獲得土地使用權,那麼可租出去,直到你不再是本村農業戶口村民。
5樓:匿名使用者
或許現實中存在,但沒有這樣的說法(國外的我不懂,也不知道。港澳臺包括設立特區擁有特殊政策的地方也除外)。。
國有土地可以承包給私人嗎
6樓:愛上牽你的手
根據《中戶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二章 第九條規定: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所以國有土地也可以承包給個人使用。
國有土地租賃期限的是多長 法律有何規定?
7樓:搜狐焦點
國有土地租賃的期限有短期租賃和長期租賃兩種形式。短期使用,或者用於修建臨時建築物的土地,應實行短期租賃,租賃期一般不超過5年;需要進行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建設後長期使用的土地,應實行長期租賃,租賃期限由租賃合同約定,但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同類用途土地出讓的最高年限。
我國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因此,有人主張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應受該規定約束,尤其對於有限的土地資源,租期過長,將難以公平確定若干年之後的租金數額。本人認為,過短的租賃期限,將影響土地使用權承租人的投入,影響建築投資的**以及建築安全壽命的保障,不利於土地的合理充分利用。關於租金標準的確定,可以通過市場租金評估等體系,建立科學的租金調整機制。
其實,從本質上看,土地使用權出讓實為土地使用權租賃的一種方式,其只不過是將數十年的承租權一次性買斷而已。因此,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不應受20年的限制,而應參照出讓期限的有關規定。
再看我國《規範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規定:「四、國有土地租賃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實行短期租賃和長期租賃。對短期使用或用於修建臨時建築物的土地,應實行短期租賃,短期租賃年限一般不超過5年;對需要進行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建設後長期使用的土地,應實行長期租賃,具體租賃期限由租賃合同約定,但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期。
」可見,我國政策規定是將土地出租最高期限等同於同類用途土地的出讓最高年期,即已超過20年,但該規定僅限於部門規章,並未上升到法律層面上,值得立法界進一步明確。不得不注意,上述《規範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僅規定了一級土地市場國有土地出租的期限,對於以出讓、劃撥、土地租賃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將土地使用權再行出租的期限,雖然沒有規定,但應可參照之。
租土地一次性全付款,永久性的租用,可以嗎?
8樓:nice天空之音
如果你是城鎮居民,這類合同 無效,農村的土地不能隨意轉讓,耕地更沒可能。
土地有永久出租嗎?
國有土地能否轉成本人永久使用權?
9樓:00洋蔥頭
1全部不行,中國土地是不可以私人買賣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使用權可以續,但永久歸個人只是個夢想而已。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想辦法把土地性質變成劃撥的土地就行 劃撥土地的使用權是永久性的 但現在**除政策需要、醫院、學校等方面不大會劃撥土地的。
12樓:非洲飛象
呵呵,《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明確規定,所有的土地歸國家所有。我們現在說的誰有哪套房子,哪塊地,只是擁有土地的使用權。所有權永遠是國家的。
但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可以無限期地延長的。只要在到期時辦理一些手續就可以了。費用也不太多。
國有土地證性質一欄寫的是轉讓,轉讓是劃撥的一種還是出讓的一種,究竟怎麼來界定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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