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和公司鬧翻後直接辭職走了會有什麼後果?你如果公司幫你買了失業保險的話,那麼是需要公司給你開具。解除勞動合同書。
才可以去社保局辦理失業保險的相關業務。失業保險可以領兩年,一般來說應該可以領一萬多塊錢。問你和公司弄煩人的話,那麼他可能不會給你開出解除勞動合同書。
你這個失業保險金就拿不到了。還有就是如果你沒有正式辭職就走人的話,那麼公司可能會給給你算曠工。最後那個月的工資可能會被扣一部分錢。
應該就是這兩個危害吧,沒有什麼其他的了。
2樓:老虎不吃草莓
那要看你有沒有辦辭職手續,如果辦了手續,就不會有什麼不利的後果,最多就是要重新找工作。但如果沒有辦理正常手續,你的工作性質又比較特殊(如財務,業務等涉及單位機密的崗位),很可能會被單位公佈到行業黑名單,導致你很難找到合適的工作。
3樓:小李職場hr導師
員工「自離」應對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法》第90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前所述,員工「不辭而別」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如果該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員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員工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是:因「自離」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
賠償的範圍是:因「自離」給用人單位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如果沒有損失,則沒有賠償。
麻煩給個贊哦。
4樓:匿名使用者
跟公司鬧翻後,直接辭職走了,主要的後果就是在辦理後續的離職手續方面,有可能會受到公司領導的刁難了。
5樓:網友
跟公司鬧翻後直接辭職走人,後果就是撤消你的檔案。
6樓:那年冬天風在吹
看簽了勞動合同沒,這個很重要。如果只是臨時用工,那麼對方只需要正常支付你的工資,可能會減少,看你們的矛盾誰的過錯在先,其次有勞動合同那麼就不怕,大不了走勞動仲裁就可以了。
7樓:網友
直接辭職走了,那就是以後再不能回該公司了吧!還應該辦完手續才對。
8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有沒有勞動合同都可以,沒有勞動合同去勞動仲裁,有相關證據證明你是這個公司的,可以得到雙倍工資,因為公司違反勞動法了。
9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得到這個公司辦理一些後續手續,其實鬧不鬧翻,也都是你的能力問題,你的能力大了,可能會這樣,你的能力差了,絕對出不了這回事。
10樓:網友
能有什麼後果,你想多了,東家不打打西家,鬧翻了肯辭職走人了,留下來也沒意思了嘛。
11樓:大西背
沒有離職證明下家公司不好找。
12樓:紫海花
鬧僵了,就有那個矛盾點在,但員工無法與公司較勁的,員工與公司之間有問題總要解決的,問題到底是公司的還是個人的要清楚,誰的問題就要自我改正的,會有什麼後果,那就是自己不可能繼續留在此處工作了,損失的就是辭職後到找到新工作的時間價值,
13樓:千千
應該沒什麼特別的,社保肯定給你停交了,其他的無所謂了,工作交接除非是重要崗位,一般崗位沒什麼交接。辭職手續這個東西屬於公司內部管理,既然不在公司了,那麼這種管理沒什麼作用,至於起訴有點嚴重了,如果起訴那麼理由呢,即使起訴了無非就差手續,補足就可以了,估計公司沒那麼無聊,除非有些重要崗位涉及到財產問題的,一定會通知你接收審查什麼的,其他根本沒任何問題。
14樓:帳號已登出
你又不是小孩,即使辭職也沒必要弄僵了!後果就是你自己生氣,和氣生財。
15樓:匿名使用者
怕公司那虛假的證據起訴你,那你現在就要儘量保留對你自己有利的證據,想想審視一下看都有什麼。
公司不同意辭職,直接走有什麼後果?
16樓:小小小魚生活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請問辭職,如果直接走人,有沒有什麼後果呢?
17樓:郭老師傅
如果沒有辦理離職手續就辭職走人了 會對下一份工作造成的影響:有些公司在招人的時候,要求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證明你現在沒有上班,如果沒有離職證明,一般公司會不予錄用; 一、在離職的時候,要辦理好離職手續,並做好交接;
18樓:匿名使用者
一走了之,無什麼後果,大不了不發你最後一月工資。當然穩妥起見,建議按正常程式提前一個月辭職。
1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和公司之間有勞動合同嗎?在試用期,可以留書走人,但沒有工資!
你工作已過試用期,你的行為違反《勞動法》公司有權追究你的責任,並可以要你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剩餘的工資理論上,是屬於你的,但你違法合同,將無法取得!辭職必須在一個月以前提出書面辭呈!!!
我還是建議你還是按照正確路線來做,這樣更加放心一點!
20樓:網友
你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就可以。
21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可以看下勞動法。
如果直接走人,公司有權不給你結工資。
最重要的是看你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裡面有沒賠償的條款,如果有,那麼那根據賠償條款來。一般的勞動合同還是沒有規定的。如果是會計等崗位是必須要做工作交接的。
一般情況下,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轉正員工辭職需要提前30天向公司申請。
祝你好運。
22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還是正式辭職吧!
即便是檔案沒有在公司,還會牽扯到保險的問題;
做人做事最好是要善始善終,避免麻煩;
23樓:安源華少
像你這種情況和職位 沒後果的 沒人會去追究你的。
24樓:09郭
不是正式員工,走了就走了,沒什麼大的問題。
想馬上辭職,公司不同意.直接走有什麼後果
如果辭職直接走人會有什麼後果?
25樓:雋懿滿長文
其實他沒給你投保險你是佔優勢的,你直接說自己辭職,如果他不給你發工資你可以去投訴,因為沒投保險,他妥妥的敗。
26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做人要有責任心,辭職直接走人是對公司極不負責的表現。你手頭的工作要交待,公司要安排人來接手。今後你還得找工作,如果人家瞭解你怎麼不負責任,誰還敢用你?!
所以,凡事三思而後行,衝動是魔鬼!
27樓:匿名使用者
籤合同了嗎,交保險了嗎,支付加班費了嗎,支付病假工資了嗎,只要有一條沒做到你就可以隨時走人,關鍵是證據。
28樓:網友
這需要看你所在的公司是什麼企業了。還有你當時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辦理保險。最好拿張離職證明,方便以後就業。
不辦理離職直接走有什麼後果
29樓:匿名使用者
不好!不僅僅是工資受損的問題,如果你和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麼有可能會按照《勞動法》和合同相關約定追究你合同違約金,是按每天多少錢算的,從你離職那天起到合同期結束的天數。另外,如果有檔案存在公司,那麼你的檔案會被人力資源部門自行處理,或交給當地人才交流中心,或退回你原籍的街道辦,總之,他們怎麼處理,因你是自動離職,也不會和你商量的。
還有,你會被記錄有自動離職,將來再聯絡單位,會有負面影響;還有可能涉及的戶口問題(如果你戶口落在公司的集體戶口上),可能被送當地派出所登出或退回原籍。
另外,可能涉及的因工作中斷造成社保中斷,還會對將來在新的單位工作帶來問題,他們如果發現你的工作不連續,社保不完整,那麼會要求你辦齊才行,這時,你可能就不得不再回到現在的公司進行交涉,那時這些問題就會暴露出來,現在這個公司會不會幫你就不好說了,有可能使你陷入進退兩難境地,(我們單位就有這樣的人,最後鬧得要死要活的,很慘)給你帶來一些不便,總之,如果不是公司對不起你,不是萬不得已,不要自行離職,按正常程式辦理為好。如果公司有不合法的行為,你可以通過法律程式處理會更加有利。現行的《勞動法》還是優先保障勞動者的利益的。
當然,這是以你將來要在公司或國家企事業單位工作才會出現的問題,如果你以後決定要自謀生路,自己創業,那一切都是自己說了算,現在想走,那就走吧,沒什麼可顧慮的。
考研這種事,為什麼不能和公司商量一下,和和氣氣地解決,而採取不辭而別的做法呢?無論在**,不辭而別都是不受歡迎的,淺層次說也很失禮,你哪怕到時請幾天假,這有什麼不可以呢?頂多就是不拿工資嘛,為什麼要做失信失禮的事情呢?
30樓:相顧相忘
首先,直接走肯定是不行的,畢竟也說了你的戶口還掛靠公司,你的檔案也還在這邊。而且直接個人離職不做工作交接,公司有權不對你進行工資發放。所以辦離職手續還是需要的,這也是捍衛你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31樓:星英毅郭劍
兩個後果,1公司不理你,那你就萬事大吉了;2公司依照協議向你索要違約金。
32樓:匿名使用者
威高集團是私營企業當初的10000減1保護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權變成自私自利,車間裡的氛圍不和諧。東西偷走了不說,專門強調、精神病問題。車間都是倖幸苦苦上班掙錢的,有幾個人是看著大局利益上班營造和諧的氛圍和諧的工作環境。
離開不辦辭職是因為哪一點不履行國家法律的平等公平富強民主的核心價值觀。
33樓:我沒有前途
不辦理離職直接走人;在公司制度上可以被定位為自動離職;並且不會發放你的工資只到你回來交接工作;如若因為未交接工作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公司可以保留追述的權力;
建議不要這樣做,現在的企業管理,如果你任職一個重要崗位,你離開公司找工作;單位大部分都會打**到原單位進行背調;於個人職業生涯來說是一大敗筆;更何況;按正常離職程式走,也不會太麻煩;
做為一個負責人的就業人員,你應該提出離職申請並交接工作;很負責任的離開;
我想辭職後馬上走,會有什麼後果? 30
34樓:網友
1.不知道你當初簽訂的是多久的合同?如果還在合同期內,和現在的公司好好協商,就可以開具退工單或者什麼手續走掉;新公司會以退工單為依據接收你。
當然有些地方沒有這麼嚴格的。只要你不是同時簽了兩家公司,於法律上就沒有什麼不妥的。簡單的說,原單位好言協商,退工;新單位一身乾淨,上班。
最好不要拖拖拉拉,兩遍不討好。
2.這個問題有以下幾點,供你參考:如果你單位有接收檔案的資格,檔案就在公司。
那麼在你辭工的時候就要和公司協商好,不要讓他們卡住檔案不放人了。如果不具有接受檔案的資格,可能在你戶口所在地人才中心,那麼這就無所謂了。還有一種情況,你自己有房產,就是你家就在這裡的,那你的戶口檔案就在街道的派出所啊,這更無所謂了。
一句話,你自己有家,戶口檔案就在家裡;沒家,檔案隨著你人走。
我也是剛畢業,遇到的、打聽到的、知道的就這些了。
35樓:匿名使用者
1。正確的程式是先和新單位簽訂勞動協議或者拿到書面的報到通知。然後以書面形式向老單位提出辭職。會放你。
2。你的檔案是在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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