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板晗琴勵逸
劃撥土地上的房屋轉讓後,如果辦理土地轉讓手續,轉讓人必須交納土地出讓金。
如果不交納土地出讓金,轉讓合同是無效的。
交納土地出讓金後,土地的劃撥性質就轉變成了出讓性質。
劃撥土地房屋轉讓後是否為出讓土地性質?
2樓:匿名使用者
據你bai的描述,你買的房子恐怕du還沒有繳納土地出讓zhi金吧!既然是二dao證合一,那麼你專的房產證上應該屬是出讓性質才對!但是據我所知,只有出讓的土地才可以進行銀行貸款,在這點上看又是矛盾的!
我建議你去房管局或者房屋產權交易中心去查詢一下你的房子土地性質!
如果你的土地還是劃撥的話,那麼你想取得完全產權,可能還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不是很多,大概房屋總價款的百分之幾,每個城市不一樣!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劃撥土地你交易時必須交土地出讓金,不然劃撥時你沒有出錢,交易時你就進錢版,哪有不出權
錢光進錢的好事,就相當於你把以前因為土地劃撥沒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叫一下,這樣才可以交易,劃撥土地是不能直接轉讓的。土地收益金,是因為你賣房時,掙錢了,**也要分一點,相當於個人所得稅
4樓:匿名使用者
1、《中華bai
人民共和國城市du房地產管理法》(2023年修zhi正)第四十條dao
規定:以劃撥方式內取得容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按照***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2、早在2023年重慶市人民**就釋出過一個通知《重慶市人民**關於頒佈重慶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基準地價和公示地價的通知》中的附件二中的第(二)詳細說明了劃撥土地收益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在「說明」中闡述了依據的法律條款及「劃撥土地使用權每轉讓一次徵收一次土地收益」。
3、依據這個計算方法,你的房子在過戶後收取的「土地收益金」的標準是按評估價的1%,這顯然不符合《通知》的要求。
4、雖然你房子所屬土地的性質為劃撥,且屬於兩證合一,卻不等於該房產不能做抵押,因為一般來說抵押的是「房產」而非土地,但根據地隨房走,地房合一的原則,如果該筆貸款出現不良情況,抵押權人需要行使抵押權時(也就是你還去起錢,要收你房子),在過戶程式上最多再多收一次土地收益金而已,而不會出現障礙。
5樓:y憶眸
1、是要國有土地轉讓金
2、可能你當初就沒給錢給中介辦 仔細查一下你之前和中介訂的合同 是否有該項委託辦理條款
6樓:匿名使用者
一塊長方形菜地,長24米,面積180平方米,寬180/24=7.5米,繞著菜地轉一週,要走(24+7.5)*2=63米
的房子的土地性質是劃撥,交易後可否變成出讓性質
7樓:人不牛人天牛人
這個要看房屋交易時是否繳納了土地出讓金,如果繳納了土地出讓金,國有土地的性質雖然沒有改變,但土地從此就具有了商業屬性,上市交易就更加方便
8樓:越王夠薦
當然。劃撥地上的房屋在第一次上市交易時,必須補繳土地出讓金。繳納出讓金之後,土地自然為出讓地了。
劃撥的土地,過戶繳了土地出讓金後性質就會改為出讓嗎?年限也會打上了嗎?
9樓:就醬挺好
是的。年限也會打上。
依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確需轉讓的,轉讓方應當書面提出申請,由有批准權的人民**土地管理部門審批。
轉讓方在向所在地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報同級人民**批准後,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縣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分別到房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最後辦理房屋所有權處分登記變更登記房屋所有權處分登記。變更登房屋所有權處分登記。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 你的問題比較混亂,先回答你第一個問題:
1、以劃撥形式取得的土地在上市且繳納土地出讓金以後,土地性質是否為出讓?回答是肯定的,因為劃撥的土地是國家沒有徵收土地出讓金,將土地利益讓與受讓方,當受讓方交納土地出讓金以後土地性質就轉化為出讓了。
2、土地使用年限問題,首先要看土地性質,是商業還是住宅,一般情況下土地在國家劃撥或出讓給受讓方以後就開始計算年限,而且房產證上一般沒有土地使用年限,因為土地使用年限都是確定的,並且期滿前可以在繳納土地出讓金後繼續使用土地(當然前提是沒有被拆遷,你的房子可以繼續使用,並且沒有因公共利益需要徵收該幅土地)。另外商品房產證上也沒有土地使用年限,很多房子在土地使用年限上基本都沒有,這一點主要是依據法律規定,目前的法律依據就是物權法,物權法的規定就是我上面所說的,如果沒有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徵收,並且你的房子依然健在可以正常使用的情況下,繳納土地出讓金後,還可以繼續使用該幅土地。
3、有的房子有共有權人就要打上共有份額,你沒有共有權人就意味著你是唯一權利人,不用打上100%,我想建委也不給你打。
房子交易後新產證上土地性質會不會變?也就是說劃撥會變為出讓嗎
11樓:越王夠薦
會變的。
如果你原來的房子是「房改房",那土地性質就是劃撥,第一次交易時房主需向國家補繳土地出讓金,然後過戶新證上土地性質就變成「出讓"了。
如果你交易的是商品房,那土地性質本身就是「出讓」,交易時只繳納增值部分瓜相關稅費,而不再繳納土地出讓金,自然土地「出讓"性質不會變。
12樓:太原趙律師
劃撥變出讓是有條件的,不因房屋交易而變更土地性質
劃撥土地的二手房過戶以後,我已交納土地出讓金,土地證顯示出讓,但是房產證怎麼還是劃撥性質的?
13樓:勤奮的陸
劃撥地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向國土部門繳納土地收益金,交土地收益金並不代表出土的性質會變成出讓,土地使用性質是該宗地取得規劃後國土局定的,單套房屋不能單獨變更土地性質。
房屋土地劃撥轉出讓:變更土地性質個人是辦理不了的。需由開發商辦理或該宗地上的所有業主委託業主委員會統一申請,交由**審批,繳納整棟樓的土地出讓金,變更整棟樓的出讓性質;不可能這套房變更了土地性質,而其他的仍然是劃撥的。
擴充套件資料
劃撥土地,也指劃撥土地使用權。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
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這一規定是迄今為止在立法層面上對土地使用權劃撥這一概念所作的最權威的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參考資料:保定不動產登記中心官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14樓:蓋辜苟
不要緊,你帶著身份證、土地出讓金單據、土地證等到房管部門申請改過來就是了。
劃撥: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15樓:美洋洋
請問你是哪一年的事。我也是最近才知道的。其實我也遇到這樣的事,只是時間在2023年。不知道你這事最後是怎樣解決的。可以告訴我嗎?謝謝
劃撥土地使用權性質的土地要轉讓,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嗎?二者之間是什麼關係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由此看來,並沒有規定土地使用權是以什麼方式取得的 取得方式有出讓方式 有償取得 和劃撥方式 無償取得 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增值...
對方是劃撥土地的樓房,能不能買,劃撥土地上的房子能買嗎
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條規定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 規定,上報到有批准權的人民 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 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合同無特別約定,土地出讓金應由買方繳納。你這個應該就是所謂的三產用地...
國有出讓土地與劃撥土地拆遷補償的區別
一 關於土地出讓和劃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八條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第四十三條規定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