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不肯籤勞動合同,
解決辦法如下:
公司不肯給員工勞動合同,如果不能協商解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樓:中顧法律網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和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一、勞動合同的形式必須是書面的
勞動合同必須要以書面形式確立來,不能進行口頭約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的重要證據,任何一方不籤勞動合同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一份。
二、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
勞動合同在簽訂後,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會被認定為無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26條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用人單位如果存在上述行為,勞動者可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無效要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確認,勞動者不能因為存在上述情形在不經過勞動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認定的情況下,自己單方面認定勞動合同無效而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不可少
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包含以下必備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以上條款在勞動合同中都應當包括。
一旦員工的崗位、報酬等內容發生變化,或者企業發生合併分立的情況,應當及時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以免在今後可能的勞動糾紛中陷於被動
3樓:你幾睡啦
公司不肯給員工勞動合同,如果不能協商解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無需請律師一樣能勝訴,並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隨時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支付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準備好證據、去工商局調取下該用人單位的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5樓:大波小波
我覺得你應該拿起你自己法律的**來捍衛你自己的權益。你可以拍攝**或者是考卡記錄。這都是可以證明你在這家公司上班的,但是沒有給你合同的證明。
帶著這些證據可以到勞動局去進行仲裁不籤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他們公司的法人甚至還要進行罰款和坐牢呢。
6樓:霍福德與
勞動法規定公司必需要和用工簽訂勞動合同,併為其繳納養老保險,如果公司不這麼做,你可以不在那幹,或者到勞動局投訴。
7樓:匿名使用者
對是;3月3號進工地受傷,我多次找勞務公司,公司的說你是跟抱工頭的是跟公司不是直接關係?
8樓:煙波浩淼
你和你們人事部門怎麼談的,當初你入職的時候沒有確定合同的事情嗎?可以不幹了,另外找工作
9樓:小熊小公主
1.如果沒有相關的證明,那麼你需要蒐集相關的事實勞動關係證據,比如公司是否有發放考勤卡,考勤記錄表,是否有公司的員工手冊,規章制度之類的事實證據,然後首先與公司協商你想要的報酬,比如沒簽合同,索要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等等,如果協商不成,就去申請仲裁
2.如果你上次簽了合同,公司不給你,但是已在勞動局備案的話,你就可以投訴公司沒有發放你一份簽署的勞動合同,如果公司沒有到勞動局備案,那麼你能證明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前提下,公司更要受到懲罰,因為不與員工簽署合同,只要仲裁委員會涉入,那麼不籤合同,不入保險的事全部都會顯現出來
10樓:青春愛的舞姿
如果公司不可能給你勞動合同,你可以向法院起訴。
11樓:中顧法律網精英
1,你可以去當地勞動局申訴,要求他們給你解決。現在的勞動局在方面還是比較負責的。
2,如果勞動局的答覆你不滿意的話,你可以去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你有百分之百的勝訴率。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此看來公司是比較精明的,手裡頭有你6月份簽過字的合同,只是沒有給你,沒有擺明。如果你找到證明勞動事實存在的證據上告,他就拿出你簽過的合同,頂多只能告他沒按要求買保險以及拖欠工資及加班費等方面,得不到勞動合同違規的賠償。你只能想辦法證明你所籤的合同無效。
合同給沒給你問題都不大,關鍵是籤沒簽。
13樓:實hua實說
你工資流水不能證明是公司給你發的工資麼
14樓:包包
我現在也遇到了同樣的情況
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我該怎麼辦?
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我該怎麼辦 員工在和你合同期內,違規承接其他勞動合同的,可以視為員工違約,除了違約金因為勞動法明確規定禁止的,其他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予補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沒有籤勞動合同,公司也遲遲不交金,我該怎麼辦
1 未簽訂勞動合同與未繳納社保的主張,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因為該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如果用人單位不提供,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2 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未繳納社保,可以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金,要求補繳社保 3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
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該怎麼賠償,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補償。如果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