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仍然屬於正當防衛,新修訂後的《刑法》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對於**的,法律規定可以無限防衛,打死打傷,不負刑事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傷害情況,目的。就事論事
中國法律有沒有無限正當防衛?
3樓:醉意撩人殤
中國法律中沒有關於無限正當防衛的規定。
無限防衛權又稱無過當之防衛、預防性正當防衛、特殊防衛權、特別防衛權等,這些概念都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
所謂無限防衛權,是指公民在某些情況下所實施的正當防衛行為,沒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對其防衛行為的任何後果均不負刑事責任。無限防衛權是公民在特定情況下可採取無強度限制的防衛行為的權利。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可知只規定了正當防衛。
4樓:戚廣利
中國法律有沒有無限正當防衛這個名詞;
按照專家學者的理解,《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屬於無限防衛權。
5樓:僅是法律自考生
「無限正當防衛」一詞在我國《刑法》中有所體現,特殊正當防衛。
特殊正當防衛,又稱為「特別防衛」、「無過當防衛」,是指公民在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對其防衛行為的任何後果均不負刑事責任的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條 第3款)。參照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0條 (第1款)【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第3款)【特殊正當防衛】「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6樓:停夜整頓
有的,新刑法第二十條確定了無限防衛權。
對正在進行的**、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當然只是刑事部分,民事部分還要看具體情節。
7樓:匿名使用者
有 改法瞭如果他攻擊你對你有生命威脅你可以採取無限防衛 不負刑事責任。
8樓:翻蓋機熱
這是沒有的,只有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
9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的**、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中國新刑法已經確立了無限防衛權。
正當防衛防衛過當與無限防衛的區別
10樓:樂觀小山
無限防衛權在中國是屬於正當防衛範疇,故只存在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之間的區別。
一、本質區別:
1、無限防衛權又稱無過當之防衛、預防性正當防衛、特殊防衛權、特別防衛權等,這些概念都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無限防衛權是公民在特定情況下可採取無強度限制的防衛行為的權利。
2、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
二、法律責任:
防衛過當是一種輕微的犯罪行為,它的本質應當是較輕的社會危害性。這是因為,從防衛過當的整個過程來看,防衛人雖然出於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為目的,但是有一定的罪過心理,在主觀上對自己反擊和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和結果持放任態度或疏忽大意、過於自信的態度,客觀上防衛人的行為明顯超過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的限度。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三、構成要件的主體條件不同:
1、防衛過當主體條件:
第一,在客觀上具有防衛過當的行為,並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損害。
第二,在主觀上對其過當結果具有罪過,這是防衛過當應負刑事責任的根據。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主要是解決防衛過當的定罪和量刑問題,能不能定罪,就是通過是否具備了防衛過當犯罪構成的條件,因為它是刑事責任的唯一根據。根據犯罪構成的一般原理。
2、無限防衛主體條件:
應該包括受到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犯的受害人。與防衛過當的主體相比,它不受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的限制,因為,無限防衛行為不屬於犯罪行為。
那麼,非受害人是否可以成為無限防衛的主體,這一點法律沒有做出說明。從立法精神來看,非受害人也應成為無限防衛的主體。
因為,強化對公民防衛權利的保護,鼓勵公民積極同違法犯罪分子進行鬥爭,是這次刑法典修改中正當防衛立法完善的指導思想,無限防衛權的設立,正是這種思想在立法中最強烈、最鮮明的表現。如果無限防衛的主體僅限於受害人,將會極大縮小無限防衛的主體範圍,不利於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並且也有悖於立法精神。
11樓:戚廣利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就是防衛過當,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殺人等八種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12樓:摺翼丶
在中國,無限正當防衛權只能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實
施特殊防衛,什麼意思呢?人家揚起手**,你不能殺他,因為「傷害並未施加」,刀身完全捅入你身子,你不能反擊,因為再也捅不進去了,「傷害自動停止」,捅完人跑了,你不能追,因為「傷害施加完成」,無限正當防衛權,必須在——刀尖刺破你的**開始~刀身完全沒入你的身體為止,這段時間內,你可以使用無限防衛權!也就是你要反殺,只有在這不到0.
5秒內出手,你才會被定為無罪!沒錯,這就是我國的「無限正當防衛權」!基本等於沒有,你要有那個身手,忍著生命危險還能在這0.
5秒內殺人,法律對你也起不了太大作用了。區別嘛,一個存在於現實上,一個存在於理論上。
13樓:竊讀者
哪來什麼「無限防衛」,只有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問題。
關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無限防衛有幾個問題
無限防衛權到底是什麼界限?
14樓:帥氣的小宇宙
無限防衛
權的行使也應當符合正當防衛的基本要求,要求以外的就不屬於正當防衛。一方面,行使無限防衛權的行為人已經認識到**、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存在,如果對之不實行防衛,自身安全則會受到嚴重損害;另一方面,防衛人主觀上具有制止「**」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保護合法權益的目的。具體分析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中國刑法所規定的無限防衛權是一種正當防衛權。依照新刑法規定,在上述條件下實施防衛行為,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也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那麼這種防衛無疑應當是正當防衛。
3、無限防衛權是一種特殊的正當防衛權,我們習慣把新刑法第20條第一款規定的正當防衛權稱之為一般正當防衛權,無限防衛權與一般正當防衛權相比較,其特徵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起因條件不同,無限防衛權的行使職能在特定的情形下行使,而一般防衛權的行使只要有「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即可適用;二是限度條件不同,一般防衛權的形式,要求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否則即是防衛過當,要負刑事責任,而無限防衛權的行使則沒有必要限度的要求,既不存在防衛過當的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
無限防衛權構成要件:
所謂無限防衛權,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采取的防衛行為,沒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對其防衛行為的任何後果均不負刑事責任的權利。由於無限防衛權是法律在某種情況下賦予公民的特殊的防衛權,因而必須嚴格掌握,以防濫用。無限防衛權的成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主體條件
第二、物件條件
必須是針對**、殺人、搶劫、**、綁架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人,這一點毫無疑問。能夠行使無限防衛權的場合都是人身安全遭到嚴重侵犯或威脅的緊急時刻,在這種情況下,要求防衛人在防衛前必須瞭解侵害人的刑事責任能力無疑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可能的而且更是荒謬的。因而在這種情況下防衛人當然可以行使無限防衛權。
但如果防衛人明知「**」等暴力行為的行為人缺乏刑事責任能力,則不應行使無限防衛權,但允許行使一般的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
第三、範圍條件
必須是針對**、殺人、搶劫、**、綁架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具體的說:
(1)必須是暴力犯罪行為,一般違法的但未犯罪的暴力行為和犯罪的非暴力行為不在此限;
(2)必須是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非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不在此限,所謂人身安全,主要指人的生命、健康、性權利等,完全針對財產性的不法侵害應排除在外;
(3)所謂「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犯罪所使用的暴力的程度以及侵害的急迫性,相當於該款所列舉的**、殺人、搶劫、**、綁架犯罪。
第四、時機條件
必須是不法暴力侵害正在進行。這裡的正在進行,是指**、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已經開始,尚未結束,正在進行之中。如果上述暴力犯罪尚未開始或者已經結束,行為人進行的所謂「防衛」,應認定為事前加害或事後報復,不能認定為無限防衛行為。
第五、主觀條件
行使無限防衛權的防衛人必須具有防衛的意識和防衛的目的。從正當防衛的理論看,正當防衛之所以被立法者視為排除犯罪性的行為,不僅因為正當防衛在客觀上保護了社會利益,而且因為在主觀上具有制止不法侵害和保護合法權益的意思,因而正當防衛具有主觀條件的限制。
關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無限防衛有幾個問題
刑法第二十條的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 殺人 搶劫 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 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的數個條件中,一般情況下是有一個限度條件,即防衛...
關於正當防衛的問題,關於正當防衛的一個問題
他沒出手,你用了刀就不行了,不應該把他砍死,防禦過度了些。為了使國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樓上正解!因為構成正當防衛必須有不法侵害的事實正在發生,而這個案例中並沒有發生,所...
關於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司法解釋
刑法 第二十條bai規定du 刑法 第二十條為 zhi了使國家 dao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回他答人的人身 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