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小心合同陷阱!簽約過戶必看的注意事項

2021-04-10 05:40:58 字數 5826 閱讀 3558

1樓:搜狐焦點

對於普通人來說,買房甚至會窮其兩代人的積蓄。所以,在決定買房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慎之又慎,本文就為您列舉那些合同上常見的「坑」,一定小心提防,避免吃虧。

籤購房合同要當心五大陷阱

陷阱一:手續不全 以小利引誘購買

一些開發商在未拿到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就進行所謂的內部認購,這種銷售行為是不合法的。

因此,購房者在決定簽約之前,應在售樓部認真檢視開發商的「五證」、「兩書」是否齊全。

五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二書:《住宅質量保證書》;

《住宅使用說明書》。

陷阱二:補充合同上 開發商暗做手腳

注意檢視合同及補充協議上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的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

如,開發商違約應付的利息是總房款的月萬分之三,而購房者違約要付的利息卻變成了日萬分之三。發生此類情況,買房人一定要堅持提出自己的意見。

陷阱三:合同空白條款藏玄機

開發商交給客戶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上,往往有很多空白的地方。購房者以為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這些空白處為開發商日後作弊提供了條件。

陷阱四:籤合同前 要你先交定金

有些開發商,簽訂合同籤先交定金,還只給購房者一個收條。

因此,購房者一定要注意房屋買賣的付款方式是否規範,在合同中對付款的數額、期限、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

陷阱五:交房日期故意模糊不清

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的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並註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違約責任。

常見案例:甲方經常在合同上只註明竣工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後、質量驗收合格後、小區配套完成後」等一些模糊語言,而不註明交付使用日期。

籤購房合同七大注意事項

一、使用規範的合同文字

採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字。

二、注意建築面積的約定

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築面積外,還要填上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

三、簽約時注意房屋質量問題約定

簽約時,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並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

四、簽約時明確物業管理事項

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範圍和收費範圍。

五、注意合同文字中補充協議的內容

1、將開發商的承諾寫進補充協議,不要相信口頭承諾,沒寫進補充協議的都是空頭支票;

2、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商將示範合同文字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議加以取消,以減輕賣方的責任。

六、賣方合約的注意事項

根據新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正式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例如:買房必須在補充協議中的「應於xx日前如何如何」,加上如果沒有在「xx日前如何如何」後該怎樣處理。

七、注意約定違約責任

包括:簽約後購房者要求退房;開發商賣房後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

以上是買房籤合同的5大陷阱和7大注意事項,牢牢記住它們可在買房過程中少走彎路。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6-06-1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購房合同注意事項 九大陷阱必看

2樓:搜狐焦點

購房合同注意事項

第一,在合約書中,應註明與發展商談定的付款方式與價位,是按揭付款還是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繳款時間應註明。

第二,發展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寫明確,應明確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房,而不應用模稜兩可的措詞來表達,因為這裡涉及到逾期交房的違約問題。

第三,對於購置房屋的面積要明確銷售面積(含分攤的公用面積)是多少。如面積誤位元速率差超過約定範圍,客戶有權要求退房或追繳利息損失。目前,有些城市如上海,甚至規定發展商實測面積大於客戶購置面積時客戶將不必追補面積款,而實測面積小於購置面積,發展商還要退款。

第四,應提出天然氣或煤氣的準確通氣時間。因煤氣公司有規定,必須等到樓宅入住率達70%時才通氣源。因此,雖然煤氣管道已通,但客戶尚有可能用不上煤氣,給生活帶來諸多不便。

所以,在合約上應註明氣源通氣的準確時間或註明如入住率不夠不能按時通氣時發展商採取的應急辦法。

第五,應在合同中明確提出產權證發放到手中的準確時間。目前由於各方面的因素,產權證發放比較慢,但也應有合適的日期,發展商不能無限制地拖發產權證。

第六,發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除簽署正式合同外,為了更清晰地闡述協議內容,往往還會讓客戶再簽署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於表明由於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位元速率差,若差異過大時在哪些情況下的免賠責任。一般情況下,發展商籤此合同,主要是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但客戶也應多加註意,仔細研讀補充條款,以免落入某些不法發展商的文字陷阱。

一般而言,簽約時最重要的就是上述幾個問題,但對其他條款也應在發展商處拿到影印件,回家仔細研究,一定要做一個明明白白的購房人。

簽署購房合同須知

一、產權證要齊全。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此三證是辦理產權證的必要條件。

銷售許可證的證件原件應該在售樓現場懸掛,可以在售樓現場看到證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證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證有一個備註頁,如果開發商向銀行進行了開發貸款,在土地使用權證上會有註明。還有開發商的營業執照,經營範圍裡是不是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土地經營許可。

二、籤合同時要寫明交房日期、通水、通電、通氣等條件,要明確雙方違約責任。按規定入住70%以上才能開通燃氣,之前開發商要免費提供液化氣灌。

三、延期交房:開發商《補充協議》規定,「若開發商延期交樓,則按業主已交房價每日千分之一支付違約金,且違約金賠償總額以房款5%為限,如發展商仍不能交樓,業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這種約定非常不合理。

四、購買合同的第一條,專案建設依據,在稽核這一條條款內容時,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寫相關的內容,與開發商提供的相關證件是否一致,比如說編號和經營範圍。第二條,是商品房的銷售依據,您需要做的跟第一條基本相同,需要核對銷售許可證的號碼,批准的機構,以及銷售的方式,與開發商在售樓處懸掛的售樓許可證是否一致。

五、公攤面積:不應該計入的包括倉庫、機動車車庫、非機動車車庫,作為人房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單獨使用的空間。還有售房單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說開發商在大堂裡做的銷售中心等。

為多棟房屋服務的管理用房,通俗來說,就是與這棟樓不相連的部分,比如說小區的物業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買賣附件裡應該有一個明確的說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條裡,只是說分攤了多少,分攤的面積的數額,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應該有一個房屋面積分攤的說明表,分攤了哪一部分,是經過哪一個地方批准的。

六、面積確認和差異的確定。建議購房人選擇在合同裡已經規定的第二種處理方式,即確定雙方可以接受的一個誤差比例,也就是說正負3%,超過此比例的購房人可以選擇退房,開發商應退還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

七、付款方式與期限。一次性付款可以跟開發商協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後給予付款,銀行貸款應該在約定的時間裡款沒有到開發商的帳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應數量的違約金,所以應該把時間約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之前,建議你向開發商指定的銀行,或者向律師諮詢一下你的資信條件,看你是否能夠得到資信貸款,避免出現其他的麻煩。

八、賣售人預期付款的違約責任。也就是說開發商約定你超過30天未付清房款可以解約的,對預期交房的解約期限也只能定30天,這兩條應該對應,應該是平等的。

九、有關規劃設計變更條款,這一方面,因為我們購買的是期房,在商品房施工的過程中,有可能某些方面,開發商認為需要做規劃的變更,設計的變更,應該在收到有關部門批准變更1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購房人,購房人有權選擇退房。

十、房屋的交接:開發商應該請房地產的管理部門認可的有資質的機構對房屋的面積進行實測,在交樓的時候,應該提供實測面積的資料,以及我們所說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以及住宅使用說明書,如果開發商提供證明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絕收樓,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5-02-2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買房一定小心這幾種合同陷阱 不然就要吃虧了

買房籤合同注意事項 揭祕八大購房合同陷阱!

3樓:搜狐焦點

買房籤合同是個專業問題,很多購房者在幾經周折之後,花費了幾代人積蓄之後買了一套房子,但是往往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不注意就被開發商坑了,那麼常見的買房合同陷阱有哪些呢?

陷阱一:補充協議權利與義務不對等

購房合同目前基本上都採用的是房管局統一印製的版本,因為很多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只是將內容填進去,往往放下戒心。有些聰明的開發商轉而在補充協議上做手腳,比如開發商會約定自己的違約責任是月的萬分之幾,購房者的違約責任變成裡日萬分之幾,一字相差,違約款就相差30倍。

陷阱二:補充協議違約金縮水

買賣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是萬分之幾補充協議中又對違約金額做了上限約定,那麼違約金就大大縮水了。

陷阱三:購房合同空白條款能作弊

購房合同上是有一些空白條款需要雙方確認後填寫或者主要特殊註明的,但是有的開發商會告知購房者這個合同是統一版本的,因為有的空白地方可以不填,這樣空白的地方開發商就有可能在上面做手腳。因此購房者如果確實沒有特殊說明的空白地方可以劃一道斜線表示空白地方已無內容。

陷阱四:籤合同之前簽訂認購書交定金

很多購房者和開發商之間在確認購房意向後,會簽訂認購書然後繳納定金。有的開發商會已定金做要挾讓購房者簽訂霸王條款。購房者此時不買房就意味著幾萬元定金沒了。

如果買房子簽訂開發商的霸王條款合同了,日後麻煩事可能更多。

這裡建議可以繳納訂金,因為這個訂金可退,或者如果確認好要買房裡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陷阱五: 模糊詞語規避自身責任

開發商在合同中往往會用模糊詞語規避自身責任。這裡最重要的是關於交房日期的描述,有的開發商會寫水電安裝後,小區驗收合格後這些沒用的形容詞約定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精確到年月日。還有比如精裝房會寫採用最好、進口的什麼什麼東西,這裡購房者一定要讓開發商精確寫到用什麼牌子什麼型號。

陷阱六: 陰陽合同坑騙購房者

有的開發商會採用陰陽合同,使用的合同與到工商部門備案的合同不一致,特別是補充協議作了部分修改。

陷阱七:合同主體認定不明

有的時候開發商會讓不是土地持有者的發展商或者非法人代表和購房者進行簽約,購房者在簽約前要確認法人貸款,這裡可以查驗開發商的五證來確認開發商的資格和最終法人。

陷阱八:壟斷物管權

買房協議約定「買受人同意該商品房由出賣人選聘的xx物業公司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實際上是開發商將物業管理權永久性地壟斷了,即便是日後成立業主委員會,也難以改變。

已籤補充協議的購房者也可維權。,補充協議是買賣雙方之間在溝通後達成的約定,具有個性化特徵。但如果所有業主重複使用,則涉嫌構成「格式條款」。

若被認定為「格式條款」,依據《消費者權益保**》、《合同法》,排除或者限制了消費者權利的格式條款,對於消費者沒有法律效力。因此可以依此進行維權,但具體結果還要看仲裁委員會的判決。

以上都對目前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常用的欺騙伎倆進行了整理,購房是個專業複雜的問題,由於數額較大所以不能馬虎,即使找專業律師來協助簽訂合同,也要對一些細節有自己的見解。從買房一開始就規避日後可能出現的問題,這樣才能最終安心入住。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6-02-1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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