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員工 三年以上 需賠償哪些

2022-01-02 19:21:55 字數 6211 閱讀 8632

1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過失性辭退)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如是經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所服務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要按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應得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匿名使用者

一、未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支付一個月的待通知金;

二、支付從入職日到離職日期間的經濟補償金;(4個月的工資)

三、為你辦理失業相關手續,可按月領取失業金。

3樓:匿名使用者

每滿一年按照一個月的工資金額作為賠償金,不足一年的,六個月以上的按照一個月工資金額賠償!不足六個月的不賠償!

還有就是社保問題解決了麼?

勞動合同問題呢?

4樓:匿名使用者

jimekin2008所說有誤!

1.根據工作年限的賠償,是工作一年賠償一個月工資,半年以上的視同一年,不足半年的賠償半個月工資.

如:工作年限3年8個月,則賠償4個月額外工資賠償.

工作年限3年2個月,則賠償3.5個月的額外工資賠償.

類推.2.如果沒有提前30天通知,則額外還可以獲得1個月的待通知金.

3.社保,公積金這些我就不說了,公司如果沒有按勞動法繳納的,找他們全額要回.

4.如果你被辭退後幾個月內沒有新工作,而公司又幫你買了失業保險,你還可以獲得一筆,每個月幾百元的十多個月的失業保險額.當然這是保險公司賠.

如若有異,可以申請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

公司辭退員工,員工應該獲得哪些賠償?

5樓:我愛斯隆

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4、應當在離職的當天結清所有的報酬賠償金補償金

5、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6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公司開除員工,應按以下標準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抄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百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度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開除員工不需要補償或賠償: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知)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道;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樓:

強烈建議你先好好看一遍勞動法,然後打官司。明白魚和漁的道理吧!

看一遍勞動法很快的、不難理解的。你會很驚訝企業違法用工現象很多很多,原來被老闆剝削了這麼多啊!勇敢去告他們吧!

打完官司之後你會發覺官司原來很簡單,比上班都掙得多了。這就是知識的力量、勇敢抗爭的力量。

先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是免費的。如不服審判結果,再法院一審、二審,各收10元錢。

勞動者辛辛苦苦創造了世界,就得保護勞動果實不被寄生蟲剝奪。

我打過官司,我告訴你吧,很容易的,你肯定勝訴。

首先你必須要訴訟單位,讓他主動解聘你,而不是你主動辭職。否則你不能多得一個月的經濟補償。你主動辭職是沒有的。

8樓:律圖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9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辭退你,應支付你兩個半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補交社保及住房公積金。公司辭退員工,依法需向員工出具書面的離職證明。

10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要支付經濟賠償金的,員工離職以後辦理相關手續也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得以此為由脅迫員工。

如果你與單位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縱橫法律網 畢華寶律師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提前無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你可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賠償金。同時單位有義務出具離職證明。

縱橫法律網 劉嘉明律師

12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是你們協商了,我們以前就是賠了兩三個月的工資。這種建議還是問問勞動局吧。

13樓:王元頁

公積金不是法定強制繳納的,單位可以不繳納

第一年的社保要求單位補繳,基數應當是你入職第一個月的工資,之後每年的繳納基數應當是上年的月平均工資,如果單位沒按實際基數進行繳納,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單位辭退員工,要提前一個月通知 ,未提前通知 補償一個月工資工齡補償,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都應當有離職證明,如果繳納失業險,拿單位解僱證明可以申請失業金

14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縱橫法律網 牛增科律師

公司辭退員工應該給予什麼補償?

15樓:華律網

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怎麼賠償?根據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16樓:田小雨律師

回答您好!公司辭退員工補償2023年標準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支付補償金的具體情形如下:

1、用人單位提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需要裁減人員的。

6、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需要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47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36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9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提問今年1月份入職,大四實習期

7月份籤勞動合同,9月份轉正

公司辭退本人,9.30結束合同。

這個應該是賠1個月的工資嗎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沒有提前30天通知是不是需要額外賠一個月的工資,也就是賠兩個月的工資

回答如果沒有走正規流程,公司主動辭退,需要賠償員工雙倍工資

提問正規流程的話 像我這種情況是賠1個月的工資還是半個月的工資

回答正規流程賠一個月工資,辭退流程是提前一個月與員工協商,並且通告。一個月後完成離職,直接辭退都需要賠償

提問合同上有寫到應該提前30天或者以一個月的工資作為通知金

但現在公司未提前一個月通知本人,是公司需要賠款n+1也就是2個月工資

還是應該賠給我2n+1個月工資

回答兩個月工資,雙倍工資。公司沒有按照流程,主動辭退員工,需要賠償員工雙倍工資,滿一年就是24個月工資,你轉正1個月,所以是兩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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