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單位 勞務派遣公司 個人解除合同的賠償

2022-01-06 06:07:29 字數 3858 閱讀 4756

1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在你回派遣單位後,就應該拿到按照當地的最低標準給予每月的工資,這是當地**規定的,只會高於最低生活保障費。最低生活保障費是針對無業無社保人員。當地的最低標準給與工資必然是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2、可以得到補償,應該是半年以上1年以下工作對應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因為用工單位已經按照勞動合同法進行了你工作期間的賠償, 因此勞務派遣單位,因該按當地最低工資給你經濟補償。

3、你當然有權利選擇去還是不去,但如果條件基本相當,你不去,你就得不到派遣公司給與的經濟補償了。

4、你提出解除合同,一般沒有補償,除非派遣單位也願意,你們協商一致,也可以給你1個月經濟補償後,你走人。

2樓:匿名使用者

就你所述情況及問題:

1、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員工雙倍經濟補償。因為是勞務派遣,如果用人單位只給你一個月的經濟補償,也是合法的,只是解除了與你的用工關係,但你還是屬於派遣公司的員工。那麼你在派遣單位未安排新的工作之前,要按照當地的最低標準給予每月的工資。

2、派遣公司如要解除你的合同就必須再給你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3、如果你與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沒有明確規定去**工作,只要再派遣去的單位滿足合同上的薪酬待遇水平等相關條件,這樣也是合法的。

4、如果是你主動提出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合同,則沒有任何經濟補償。

3樓:於蓬堯律師

1、可以,數額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比最低保障金要高;

2、能得到賠償,因你只在一家單位工作,數額應與用工單位的相同;

3、沒有,如果條件差不多,你就應該去;

4、你提出解除合同是沒有補償的。

勞務派遣員工被辭退,能否要求被用工單位賠償?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務派遣員工與一般勞動者一樣,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被用人單位辭退,都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勞務派遣員工與一般勞動者一樣,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被用人單位辭退,都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

5樓:一攪果

2、用工單位無故辭退你,屬於違約行為,由此造成的後果,即違約退回到派遣單位,甚至造成勞動合同終止,應該賠償的所有費用應當按「勞務派遣協議」中約定的違約方承擔。

3、「勞務派遣協議」違約及責任追究,你不用管,你只須關注你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合同中也應該約定了勞動合同期限,你可以就用工單位違約辭退為由,向勞務派遣單位提出要求支付有關補償費用。

4、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對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5、勞動仲裁是解決問題的最好途徑,仲裁申請的「被申請人」應該是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可作為應負連帶責任的第二被申請人蔘與仲裁,也必須執行裁決書裁定的意見。

6、你的仲裁申請和法律依據充分,仲裁程式合法,應付給你的經濟補償金一定能拿到,最後應該由用人單位支付。

勞務派遣員工被用人單位解僱員工會有賠償嗎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務派遣員工與一般勞動者一樣,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被用人單位辭退,都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7樓:匿名使用者

一,勞務派遣中,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二,勞務派遣中,用工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被派遣勞動者勞動合同的.由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引用法律規定;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一)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二)用工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

(三)勞務派遣協議期滿終止的。

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後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二十四條 用工單位違反本規定退回被派遣勞動者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二條,二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 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8樓:oracle九叔

你好的!

你的這個問題我們已經收到!

要說賠償的話是派遣公司應該給與的!

因為工資及義務由派遣公司負責!

望收到簡訊之後回覆a結束本問題!

否則導致以後簡訊不能正常提問!

望採納建議!

9樓:職場文某某

有賠償的,但是是按照合同走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有,由派遣單位給予賠償。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都應給予補償。

11樓:匿名使用者

除以下2種情況外,單位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於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未失業的。

你的情況可要求雙倍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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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白點其實你就是臨時工,事實上,用人單位怎麼做都可以,因為你是派遣的,跟勞務公司籤的合同。現實就是如此,認命吧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 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