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微風
規章制度的公示方式一般有如下8種:
1、直接將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在勞動合同中專款約定「勞動者已經詳細閱讀,並願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讓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上簽字。
2、將規章制度以手冊形式發給員工,交由員工閱讀,並且在閱讀後簽字確認。用人單位應保留規章制度的發放證據。
3、將規章制度放在公司**上由員工瀏覽,通過計算機技術手段記錄員工瀏覽規章制度的情況。
4、將規章制度在廠區公共區域將規章內容全文公告,並且將規章制度的公示現場以拍照、錄影等方式記錄備案。
5、將規章制度發到員工個人郵箱裡,保留髮信記錄。
6、將員工對於企業規章制度的瞭解情況作為考核專案,定期或者不定期考核員工對規章制度的瞭解情況,記錄規章制度考核結果並讓員工簽字確認。
7、召開全體職工大會或者組織全體職工對規章制度進行集中學習、培訓,讓員工在規章制度學習培訓報到表上簽名。
8、可以進行相應規章制度的考試,並保留規章制度的試卷。
《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樓:上海笙銘律師
(1)員工手冊發放(要有員工籤領確認);
(2)內部培訓法(包括:培訓時間、地點、參會人員、培訓內容、與會人員簽到);
(3)勞動合同約定法;
(4)考試法(開卷或閉卷,保留試卷);
(5)傳閱法(保留員工簽名);
(6)入職登記表宣告條款(儲存有員工簽名的登記表);
(7)意見徵詢法(保留員工意見的簽名和書面資料)。
3樓:霸氣航行天下
做到以下二點就可以,第一,制度要經過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第二,要讓所有人知道,這裡面就是要有技巧,一般都是公式出來和發放給員工,讓員工簽字,儲存好籤字的證據就可以了。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勞動合同法 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有什麼區別
不是。這些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但有的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具體參見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 用人...
討論 勞動合同法48條,勞動合同法48條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是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後果的規定。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做了明確的規定,這些規定都是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如果違反了,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所謂 違反本法規定 是指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九條 第四十條...
違反勞動合同法,補償金怎麼算,《勞動合同法》中關於賠償金是如何規定的?
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了,1.公司要支付一個月的額外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勞動者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