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勞動仲裁問題,有關勞動仲裁的一些問題?高分求助!

2022-03-26 10:49:36 字數 4411 閱讀 6565

1樓:來自留雲亭深邃的梭子魚

1:身份證的掃描件可以作為入職證據嗎?他會不會狡辯說是我自己做假做出來的?

答:關鍵要看勞動事實的。

2:開工資的時候老闆那也沒有什麼記錄叫我簽字什麼的,我也沒工資條之類的東西,這要如何取證?

答:工人可以作證的呀。

3:我可以拿到補償的雙倍工資嗎?

答:應當會的。

4:我可以要求補償社保,保險之類的賠償嗎?

答:當然。

5:公共假日應該有補償吧?如何計算?

答:雙倍或者雙倍以上的工資。

6:像這種**維護的工作,工作時長是怎麼計算的?

答:實際工作時間計算。

2樓:困難解決局

勞動仲裁分為兩種,個人仲裁和集體仲裁。申請仲裁你要準備的資料有:身份證、勞動合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或證明、近十二個月的工資流水、社保繳費記錄、就職公司的信用網資訊。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老闆很狡猾,簡直欺人。

問題的關鍵點:

1、你們之間有書面的合同或協議之類的嗎?沒有的話只能視你們之間有口頭合同,口頭合同需要舉證其內容才能有效,也才會被採納為證據。

2、開工資時沒有簽字,工資條,那麼是直接給現金了?如果是銀行轉賬就好辦,直接上銀行取證去。如果這也沒有,我對你的建議是直接走勞動仲裁,而且不能讓對方知道,因為這樣你才能走證據保全程式,直接讓執行部門扣押他的財務報表,上面肯定有記錄。

要是他提前知道了將真正的報表轉移你就真的很不好辦了。

3、你的入職證據是要靠合同或事實關係來證明的。電子的身份證掃描件基本不可靠。

4、你所要求的那些補償必須建立在你們有勞動關係的基礎上,如果確定了你的工作性質是全職的,那麼就可以談上述補償。要是臨時的就不行。

5、我覺得你要考你自己的力量去爭取多半一分錢也拿不到,要是找個好點的律師應該能有很大幫助,錢是能要的都能要到,但同樣是要付律師費的。哎,勞動仲裁的訴訟標的往往就是工資個保險、補助、補償金,加起來沒多少,律師費卻又不便宜。所以很多勞動者都陷入兩難的境地,怎麼都得不到足夠的錢。

你必須自己做個選擇

4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是要有證據證明你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其他的好說。

有關勞動仲裁的一些問題?高分求助!

5樓:彩律師

對於仲裁案件,**審理的主要是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事項,然後結合庭審中查明的事實對該請求作出裁決。

第一、關於「解除單位的錯誤除名決定」的仲裁請求:

從你的該項仲裁請求來說,如果你提出的仲裁請求是撤銷除名決定,那麼該請求的隱含意思是該除名決定是錯誤的、無效的,應予以撤銷。但對撤銷之後如果處理你們之間的關係,則沒有作出一個明確的要求。從理論上說,對於錯誤的決定撤銷之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會恢復到以前的狀態,即仍然存在勞動關係狀態。

從這個角度說,仲裁委作出繼續履行的裁決應該是有一定道理的。因此,如果你不想履行勞動合同,你可以提出認定單位作出除名的決定是錯誤的,而不是撤銷。這樣或許對你的第二項請求支付2倍賠償會起到積極作用。

第二、關於「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的請求事項:

該請求事項是在單位錯誤作出解除勞動合同後,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但該請求的實施是建立在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且無法恢復的情況或者勞動者不願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因此,你在提出此請求的時候,應該向仲裁委表明你與單位的勞動關係不可能繼續維持,並希望根據查明的事實,要求單位支付2倍經濟補償的請求。

第三、建議:

既然仲裁已經作出裁決,沒有支援你的2倍經濟補償的請求,你可以在受到仲裁裁決之日其15日內到有管轄的法院提出訴訟,提出要求單位支付2倍經濟補償的請求。一審法院如果一旦認定雙方不可能或已經喪失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前提條件,會根據實際情況做出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你2倍經濟補償的判決。也就是說,你的請求在法院獲得支援的可能性還是有的。

6樓:

1、你的第1、2項請求是矛盾的。第1項請求的本質是確認單位的解除行為違法,予以撤銷並恢復勞動關係,而第2項請求是確認單位的解除行為違法,但同意終止勞動關係,並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這兩項請求不能同時得到滿足。

因此,勞動仲裁裁決並無不當。

2、為今之計,可暫回單位上班。但是,因為單位是違法解除,在你不上班的期間,單位應該為你支付工資待遇。若單位不肯為你支付工資,可提起新的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你這期間的工資待遇,也可以單位不給你支付工資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索要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3、不要就該裁決提起訴訟,因為該裁決並無不當。

7樓:格子藏

你可以向勞動仲裁委會提起復議,如果實在不滿意,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 法院判決還不滿意可以申請二審。

8樓:80的迷茫

這是你的請求自相矛盾了,你請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違法,仲裁支援你的要求就說明勞動合同仍有效,你依舊是用人單位職工就沒必要給你賠償金。你在申請仲裁的時候就必須表示你要解除和約,這樣才有錢拿。你現在依舊可以和單位解約,有經濟補償拿。

9樓:無所不知知道帝

法律本來就是模稜兩可的東西,誰都有錯的。可以勞動仲裁複議,或者更改勞動仲裁內容,進行復議,你也可以直接告訴勞動局,如果解決不滿意,我會告到法院,我會網上發帖子。我會怎麼樣怎麼樣,他們一般都會處理的很好。

不要問為什麼。地球人都知道。

如果還是這樣,只能去法院進行起訴了,法院可以告勞動局,可以告公司,或者去貓撲發帖,反正沒得到錢,也要把事情**。

相信法院會給你一個滿意的答案

10樓:餘德成

1上面有樓主說過、你的第1、2項請求是矛盾的。第1項請求的本質是確認單位的解除行為違法,予以撤銷並恢復勞動關係,而第2項請求是確認單位的解除行為違法,但同意終止勞動關係,並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這兩項請求不能同時得到滿足。

因此,勞動仲裁裁決並無不當。這屬於你的請求不當。唯一的辦法是如果不在哪上班。

你就在他們單位亂做。當然不要違法他們會讓你走的。到時你就可以再次申請 當然我的這個方法是和他玩懶的。

他肯定沒辦法的。記住。不要違法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第二個要求是建立在第一個要求沒有解決的基礎上的,第一個要求解決了,第二個就沒有依據了。

現在想達到目的,只有請長假,迫使公司辭退你,你才可以要求經濟賠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辭職,但是不能得到賠償了,這是你能做的了,至於你又想得到他們承認做法錯誤又得到賠償似乎很難,希望你能夠順利!

13樓:合作天地

如果不是外企,賠償金是不多的。所以你沒有必要在這件事上糾結,要樹立形象儘快簽約下一個東家。

14樓:幽幽冥王

按照你想表達的意思來看,你是想讓仲裁機構裁決你單位除名錯誤,還不想保留勞動關係,給予你經濟補償金。但是,從你的訴求來看,兩項訴求的結果是矛盾的。訴求1的結果是,單位的除名錯誤,那麼,就撤銷對你的接觸勞動關係決定。

訴求2是只有在接觸勞動關係的情況下,才產生經濟補償金的。如果第2項訴求成立的話,那就說明單位沒有除名錯誤。所以,當時你在申請時,應當直接要求經濟補償。

15樓:匿名使用者

該結果並無不當。因為你提出的兩項要求互相矛盾了。

現在既然已經恢復合同,那麼你可以按正常程式解除勞動關係,並對給你造成的損失要求賠償。

的確,已經翻臉了就沒法再繼續處了,祝你圓滿解決問題!

16樓:胡漢九九

你的單位是否執行了仲裁的結論?

不行就起訴。

求助!!聊城勞動仲裁

1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進行勞動仲裁,可以按《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主張未籤合雙倍工資。

同時可以要求補交社保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情況說明以下幾點:一,如果公司合同跟勞動法條款相違背,視無效條款。二,社保從員工入職起公司就要購買。

如果你想在此公司做,就找人事部溝通,如果你不想在此公司工作了,可以找勞動局,要求公司進行賠償,如果勞動局不把你當事,可藉助**。

19樓:希凱樂

是否遞交辭職信?可以要求補繳社保、支付經濟補償金和加班費。

2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支付簽訂勞動合同前n-1(n為簽訂合同前實際工作月數)個月的雙倍工資,要求補繳社保、公積金,要求支付加班費,要求支付扣發的工資。因為公司違反勞動合同,可以公司沒繳納社保、沒支付加班費為由辭職,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數額為1個月工資。

準備資料你手頭的證據就可以了,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說明公司沒有發放勞動合同。帶好身份證就可以去了。

仲裁請求書可在申請時當場填寫,也可以事先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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