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律界金牌律師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具體到本案,如果公司與員工簽有集體合同,則錢某的報酬等事宜可按集體合同的標準執行;如果公司未與員工簽訂集體合同,則實行同工同酬,即與公司內從事相同勞動、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勞動成績的勞動者,獲得同等的勞動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五十五條 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2樓:匿名使用者
對勞動報酬約定不清卻的,實行同工同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且對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確的, 雙方可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3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存在過錯,需要進行相應的賠償。
勞動合同中為約定報酬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對勞動者發放勞動報酬。
參考內容
5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勞動合同中未約定工資報酬,可以要求修訂。但在實際履行中,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公司入職沒有簽訂任何書面協議,福利待遇都是口頭約定,發出來的工作和約定不相符,怎麼辦
6樓:戚廣利
如果是註冊的公司,就應當給員工上勞動保險,並且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就是違法的。如果超過一個月不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我與企業未簽訂勞動合同,企業不結算工資怎麼辦
7樓:周律師說
用人單位拖欠或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如果自己不熟悉,可以委託律師**。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8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的。
上你們當地的勞動局去投訴去。
不過你要先舉證,你在這家單位工作過。
9樓:包冰珍
沒有勞務合同,只有口頭的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第11、18條規定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的可以協商,協商不成適用集體合同,集體合同無約定的實行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11、18條規定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的可以協商,協商不成適用集體合同,集體合同無約定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11樓:
同工同酬當然需要參考付出同等勞動並取得相同(應該是同等)業績的概念。
絕對相同是不可能的,同等級的,
同工也是相對概念,同酬也是相對概念,而不是絕對的相等。
實際上設計勞動報酬已經考慮到了,一般說的同酬是底薪、基本工資;而獎金就不包含在內,可以根據業績或勞動時間長短,分別不給予,或給予不同的獎金。
關於試用期合同沒有提到轉正後薪資的問題
12樓:王舸律師
合同中對轉正後薪資約定不明的,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可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或實行同工同酬。
《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且對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確的, 雙方可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13樓:
廣東胡律師:
根據《勞動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第二十一條規定「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由此可以看出企業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中約定期限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而只有簽訂《勞動合同》才具備簽訂「試用期」的法定條件,同時只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的勞動合同期限才能約定試用期。
也就是說,約定試用期的前提是必須先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有明確的勞動合同期限。先簽「試用期合同」,再籤「勞動合同」,這種分兩步走的行為是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是啊!現在感覺**公司越來越多了,專門想盡辦法摳人。
什麼叫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合同次月15號發工資實際月底發?部分法定節假日安排上班沒給工資,六日
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形,屬於用人單位不按勞動合同及相關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情形。如果用人單位不按勞動合同及相關法律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給勞動者,用人單位行為違法,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處理,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要求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報酬一條寫的 雙方確定按甲方依法制
1 勞動合同中,必須明確勞動報酬 2 如果勞動合同的勞動報酬中約定,雙方確定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支付制度執行,那麼在入職之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簽訂 定薪單 作為補充協議,否則日後維權很麻煩 3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
勞動合同訂立的主體有哪些,勞動合同訂立的主體有哪些,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內容來自使用者 教育資料庫 勞動合同訂立的主體,是指誰有權訂立勞動合同。具體地說。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這兩個概念在一般意義上似乎比較明白,但在勞動立法上則有其特定的含義,需要作特殊的理解。不能把 勞動者 理解為一般意義上的 人人都是勞動者 這樣就會把用人單位本身也包括在內了。在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