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張偉傑律師
法院作出判決前,原告可以申請撤訴,一般是准許的,要經過被告同意。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自2023年2月4日起施行)第二百三十八條 當事人申請撤訴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反法律的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許撤訴或者不按撤訴處理。
法庭辯論終結後原告申請撤訴,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許。
第二百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准許本訴原告撤訴的,應當對反訴繼續審理;被告申請撤回反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2樓:百里屠蘇
法院裁定中止審理並送達當事人後,原告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訴的申請。
【分歧】對本案可否恢復案件審理並准予撤訴,存在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應當恢復案件審理,並准許原告撤回起訴。本案應因原告申請撤訴而恢復審理。
本案的實質審理須以上級人民法院的審理結果為條件,才能對案件事實做出具體審理。但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是處分自己的訴訟權利,不需要以上級人民法院的審理結果為前提條件,故可以決定恢復審理並裁定準予撤訴。
第二種意見:不能恢復案件審理,准許原告撤回起訴。認為只有等上級人民法院的審理結果出來後,原裁定中止審理的訴訟的事由消除後,才能恢復本案的審理。
原告在中止審理期間提出的撤訴申請不能作為案件恢復審理的條件,故不能准許原告撤回起訴。
【管析】筆者贊同第一種意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有權在法律範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作為案件的原告,在宣判前均可以申請撤回起訴,只要其權利的行使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一般都會准許。本案中原告撤訴,另一案件的審理結果於本案就沒有任何意義,而對案件恢復審理只是裁定撤訴的程式條件,而非繼續對案件進行實質性的審理,故本案無需等到案件審理結果出來後再恢復審理,裁定準予撤回起訴。
民事訴訟中止審理期間原告可以撤訟嗎?
3樓:釋法小博士
按照我國的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只要最終的判決未作出,原告都可以去法院申請撤訴。由法院決定是否同意。
希望你採納我的回答
原告可不可以正在審判的時候撤訴
4樓:忻賀撥朋
你好,原告在宣判之前都可以撤訴的,所以審判時可以撤訴
5樓:桂林律師廖清瀟
可以,但是得法院同意。《民訴法》第一百三十一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訴法解釋》161、當事人申請撤訴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反法律的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準撤訴或者不按撤訴處理。
6樓:1小廣
原告在案件宣判之前是都可以撤訴的。。向法院遞交撤訴書,經法院審查批准就可以了
7樓:山東青島王律師
經過法院同意就可以的。
哪些案件不允許原告申請撤訴?
8樓:匿名使用者
1.撤訴是原告行使訴訟權利的體現,應當由原告決定是否提出申請。起訴是原告的訴訟行為,撤訴也應是原告的訴訟行為。
被告除提起反訴外,不得為撤訴行為。原告是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的,可由其法定**人代為申請撤訴。訴訟**人申請撤訴時,必須經原告特別授權。
撤訴是原告訴訟權利的體現,因此撤訴必須出於原告自願。
2.撤訴應由原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原告撤訴,必須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
申請可以是書面申請,也可以是口頭申請。對於口頭申請,人民法院應記入庭審筆錄,並由原告簽名或蓋章。這是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准許撤訴裁定的根據。
3.撤訴申請必須在訴訟程式開始之後,人民法院宣告判決之前提出。從起訴到法院宣判之前這段時間,原告可以隨時申請撤訴,而法院的判決一經公開宣告,就喪失了申請撤訴的權利。
法院宣判後,只有通過法定程式才能改變判決。這時,不能再去申請撤訴。原告申請撤訴,應當由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作出准許或不准許的裁定。
原告提出撤訴申請後,並不立即產生終結訴訟的效力。人民法院必須對撤訴內容進行審查。審查的內容是看原告撤訴是否合法,並作出是否准許撤訴的裁定。
撤訴是原告對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但是否准許撤訴,決定權在人民法院。關於在什麼情況下准許撤訴,什麼情況下不准許撤訴,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但是,撤訴終究是當事人的一種訴訟權利,是基於處分原則產生的,因此,只要是合法的撤訴,都應當准許,不應當任意限制當事人行使撤訴權利。
9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款規定:「判決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1條更加明確規定了:
當事人申請撤訴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反法律的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準撤訴或者不按撤訴處理。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司法實踐,比如說該案件涉及到侵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法院就不允許撤訴。
1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一般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均享有撤訴權。
參考法條: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參考內容:法律界**法務通vv
法院口頭告知中止審理後原告怎麼辦
12樓:阿元
1、中止審理必須下達民事裁定書,不能口頭告知。口頭告知是無效的。
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3、《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裁定適用於下列範圍: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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