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先讓單位給你們6人出具土地轉讓證明,(口頭說的沒用的)然後去公證處公證,你這屬於企業房改房。想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如果面積不大的話,我勸你們還是不要推倒重建的好。宿舍太舊了,讓我想起了拆肢胡遷,如果是快要拆遷的房子,那麼不管你們總共面積有多大,你們每人至少都到分到30個平方,國家有這個政策。
也就是有共有180平方,如果你們本來面積就有180平方以上,那麼你們叫單位給你們出具證明的時候可以這樣歷好攔,趙130,錢10,孫10,李10,周10,吳10,加起來180平方,拆遷時襪旁可以賠到280平方。以上只針對拆遷。
2樓:
你這應該是屬於房改房了,要你單帶畝謹位將土地寫一份土地分拆書分給你們六戶人,還蠢基有單位當時報建的批文及國土局的紅線圖,原土地證及用地批文,到公證處公證,再到土地耐皮房產局申請辦理土地證權屬人,再到城建局報建危房改造手續,就可以重建。
3樓:匿名使用者
「分給我們六戶人」是什麼概念?是公產分給你們使用,還是單位放棄產權把所有權分給你們,之前的土地是劃撥還是出讓?如果是出讓土地單位放穗亂棄產權的話可以轉讓,如果是劃撥就沒法轉讓,宿舍是樓房還是平房?
房屋所在地規劃用途是什麼盯蔽?自凱族州己拆了重新蓋能獲得批准的幾率很小,現在城市土地一般都是**收儲,然後招拍掛供地,拆了重建沒有那麼簡單。
土地證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按道理以後的40也沒了,因為原始資料也沒,以後確權肯定按土地證上的面積,40平方米造的時候有沒有走手續,如果走手續了以後確權問題就不大。
5樓:潘增飛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稽核,由縣級人民**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文革期間在全國徹底實現了土地的國有化、集體化,全國人民都承認土地是國家的或者集體的,再使用土地的時候就是**再次安排的了,就不要提祖地了。縣**審批宅基地需要執行村裡的宅基地規劃,符合規劃的宅基地的位置、尺寸、形狀是一定的,不要認為**是隨便批准的。
土地證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完全一樣,可能會是連號,但如果中間做過變更登記,就可能做不到連號了。
除了那個章子是一樣的,其他的都不一樣。
土地證怎麼辦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證是表示土地的所有權。所以沒有土地證就證明不了這塊土地屬於你的。辦理土地證應該是去國土局吧。
8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證是國有土地使用證。表示你有這塊地的使用權。
你是什麼性質的房產?現在的商品房是沒有土地證的。
如果是其他需要的,去土地管理局辦理。
9樓:光前明月窗
現在看不出住宅用房的土地有何用途,但是如果開發商將這個樓盤的土地證抵押給銀行或者個人貸款,如果有訴訟問題,對方是第一訴訟人,你們是第二訴訟人。
另一個問題是,現在住宅是50年,商業是70年使用權,50-70年之後,房子依舊可以繼續使用怎麼辦,房產證可是到期了。目前上海有部分這樣的房子就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國家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政策,這時候就是土地證管用了,房子沒有沒關係,我有土地,房子到期不屬於我了,你想要徵這塊地就得給我補償。
10樓:川露清泉
1、土地證所有的房子的都能辦理土地使用證,只不過在你買的時候開放商不願意給你去辦,因為太費勁了。
2、土地證要是個人買房的話,辦不辦土地證沒有什麼太大的用處,除非你開的公司,房本是你公司的名字,公司要辦理上市手續,才有用。
3、看你房產證上表明沒有,有沒有土地證。
4、你可以去問問你周圍的鄰居看他們辦還是沒辦5、你要是想辦理土地證就要讓開放商出事許多的東西,而且開放商還要找一個人和你去。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放商的土地使用證,營業執照,等等。
土地證被錯誤登記如何處理
11樓:小土聊汽車
土地使用證填寫錯誤,你可以要求原發證單位糾正,糾正後領取新證即可。如果發證單位不糾正,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物權法》第十九條。
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更正登記是對不動產登記簿上的瑕疵記載進行改正補充而進行的登記。更正登記是徹底地終止現實登記的權利推定效力,終局性地終止第三人依據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對現實登記權利的取得。因此,更正登記是對原登記權利的塗銷登記,同時是對真正權利的初始登記。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不動產登記條例》: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或者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3樓:匿名使用者
走行政訴訟,土地局亂作為,胡作為,申請登出該土地證,注意舉證責任倒置,由土地局舉證該行為的合法性,若不能土地局敗訴。
14樓:網友
首先要看你有沒有依據證明土地證登記錯誤,如有可先向國土局申請更正登記。要使用訴訟解決問題的話,要走行政訴訟,但是訴訟前要先提起行政複議,否則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都一樣是要求登出土地證,舉證責任倒置是對的,由國土局負責提供依據證明登記是合法的,如不能證明則說明登記違法,需登出土地證,重新登記。先申請更正登記不行申請行政複議最後行政訴訟。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事情不需要搞的這麼複雜。
雙方沒有異議的話,做一份合同,簽字後到公證處公證。
一定要變更的話,去土地局更正。
手續費就是幾百元,時間會長一些。
走法律程式,就是民事訴訟。這不算是侵佔,因為乙方沒有出示合同或協議,土地等級在他名下,屬於土地部門失職。這個他們站住腳的。你要把生產隊劃撥的收據找到,就ok了。
土地證現在為什麼不能辦理
16樓:
土地證現在與房產證合二為一成「不動產權證」,不單獨辦理土地證了。
土地證是大證是什麼意思
17樓:
簡單說來 比如你是房地產開發商 你看中了某塊地要開發建房 這時候你就要通過各種手續合法辦理該地塊的土地證 這大塊地的土地證就叫大證 以後建了房 賣了後 你要把權屬資料 大證拿到國土局去申請 然後買房的人才可以辦理房屋的土地證 也就是小證。
18樓:匿名使用者
由國土局,規劃局,環保局稽核後發的證。
19樓:匿名使用者
大證,是指開發商在工程竣工驗收後從房產管理部門所辦理的房產證。該房產證是由該開發商開發的某一幢樓或某幾幢樓構成的,房屋所有權人是該開發商,屬於初始登記。
小證,是指每個購房戶自己的每套房子的房屋所有權證。小證是由房產管理部門從開發商辦理的大證上逐戶給各個購房戶分戶過來的,屬於轉移登記,要走過戶手續。
大證和小證的外表一樣,都是由國家頒發的,形式也是統一的,也就是外形是一樣的,只是其記載的內容不同而已。因為開發商的房產證內容多並且房屋套數多,面積也大,故稱大證;而個人的房產證記載套數少,面積小,故稱小證。
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有什麼問題
20樓:潘增飛
有了土地證,就確定建築物是誰(誰家)使用了,用不著房產證搗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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