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這兩份合同的效力,需要具體分析,合同的到期時間應以2009年到期的合同為準。如果兩份合同都符合法律、法規的形式要件(集體合同需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且沒有出現違反法律規定的內容,那麼可以從合同內容上來分析兩者的效力。
首先應該明確的是,兩份合同都沒有效力終止,兩者目前還都有效。一般說來,因為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合意,新的意思表示可以變更舊的意思表示,後合同優先於前合同,但在《勞動法》中規定了集體合同優先於個人合同,也就是說,在兩個合同中,都涉及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的,依照2009年合同的規定。除此之外的其他事項,2009年合同與2008年合同相沖突的,依照後合同即2009年合同辦理。
2008年合同中規定了而2009年合同中沒有規定的情況,依照2008年合同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三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
第三十四條 集體合同簽訂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字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條 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2樓:網友
你的利益已經受損了,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只有60天。
四月的工資你就是去勞動仲裁,也沒有勝訴權了。
拖欠工資,應補發工資,另賠補發工資的25%作為賠償。
3樓:網友
最好問一下相關的律師;這樣比較好的;
關於勞動法方面的問題求助
4樓:山野柴胡
醫療期】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特殊疾病】勞動部《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第二條規定:關於特殊疾病的醫療期問題,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二十四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病假工資】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醫療補助費】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六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當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5樓:網友
1、老闆有及時支付工資的義務,有為民工買社保的義務。
2、但民工是在勞動關係結束後發病的,老闆對民工的病沒有按工傷對待的義務,也不能享受法定醫療期的一些權利,因為已經不存在勞動關係。
3、民工可以要求的是:
1)要求老闆支付工資墊付醫療費後的餘額;
2)要求支付所拖欠工資25%的賠償。
3)要求老闆在應交社保中的醫保應支付醫保費用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4)如果工作期間一直沒有籤合同,可以要求自工作滿乙個月時起的每月雙倍工資。
5)對於老闆怠於通知民工家屬導致民工無錢**死亡的,老闆應承擔一定的過錯賠償責任。
以上請求,要求社保賠償、工資支付的,協商不成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解決,要求老闆怠於通知家人的賠償,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6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老闆要支付給個人工資 但工人的病逝 老闆不承擔責任。
7樓:網友
當然有責任。
找勞動監察部門或法院起訴!
8樓:匿名使用者
僱傭關係,死亡最少50萬賠償。畢。
哪位朋友懂勞動法,有關問題想請教
9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佔用員工休息時間進行進行工藝和技能培訓,屬於公司組織的與履行職務密切相關的勞動行為,屬於加班。
2、公司佔用員工休息時間進行培訓不算加班時間,缺席者還以曠工處理,嚴重違反勞動法。
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
10樓:網友
一,公司佔用員工休息時間進行培訓,如果是強制性的,是企業要求的,理當認定加班。
二,缺席依曠工處理的話,不合法。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可以按加班處理!
12樓:彭家圍子
對員工進行培訓是企業根據自身工作的需要對員工進行的工作要求,其性質屬於企業工作的一部分,因此,培訓工作應在工作時間進行,在員工休息時間進行培訓,其性質屬於加班。
13樓:為了一口湯
一般來說可以要求算成調休;企業內部的規定,如果你不認可,你可以選擇離開或者投訴。
14樓:山野柴胡
」缺席者還以曠工處理」違反《勞動法》。
15樓:網友
1、公司佔用員工休息時間進行培訓不算加班。
2、公司佔用員工休息時間進行培訓,缺席者以曠工處理,這不合勞動法?
關於勞動法,關於勞動法的問題?
一般是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以你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資為標準。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
勞動法律問題,勞動法問題
需要看解僱的理由。以下三種情況需要提前30通知,否則需要支付一個月的待通知金。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
問關於勞動法的問題,問一個關於勞動法的問題。
不知道你的辭職申請是怎麼寫的。如果是公司辭退你不同意的話,那麼你每工作滿一年公司應支付你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但若你同意的話公司就應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勞動法規定如果公司以不正當地理由終止勞動合同,當事人有權要求公司進行賠償 1 這家公司不按法律法規行事,不是個好公司,建議暗中尋找新工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