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轉賣後未過戶,發生交通事故後,原車主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

2021-03-27 15:56:29 字數 2895 閱讀 6931

1樓:杭州律師鄭君

你好,杭州交通事故鄭君律師為你答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2月31日頒佈的《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覆函》規定: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經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輛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輛的運營中獲得利益,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

因此,車輛轉賣後未辦理過戶手續,發生交通事故後,原車主不需要承擔責任,而應由實際車主承擔責任。而將於2023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其定義,該條款實際確立了兩方面的法律規則:

(1)在機動車交易中,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風險,因交付而發生轉移,不以所有權登記為責任風險轉移條件;該規則的確立,將改變車輛交易過程中發生事故的責任界定新規則,以往的司法實踐上,在車輛交易中,車輛已經交付但沒有進行所有權變更登記的情況下,依然認定原車輛所有人需要承擔事故責任,這一司法規則將被新法所取締。

(2)保險公司的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不因車輛所有人變更未辦理合同變更手續而免責。交易的車輛交付買受人後,在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及機動車強制保險合同變更前,保險公司以此為由主張免責,以往的司法個案處理並不統一,有的個案中支援保險公司該免責主張,有的個案中則否定該免責主張。《侵權責任法》實施後,該問題將有了明確的規定,保險公司不得基於上述事由主張免責。

特別宣告:

1.本律師提供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法律依據、賠償專案及計算詳解意在使受害人瞭解其權益,在自行協商的過程中最大限度的維護合法權益。因訴訟涉及舉證責任及嚴格的法律程式不建議受害人依據本文章自行起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交通事故發生後,千萬不要著急,更不要盲目的調解與訴訟,在哪兒告?告誰?

告什麼?一定要搞清楚,否則一旦啟動,進入司法程式,恐怕結果就不由您決定了。有時不同的程式會使訴訟結果大相近庭。

良好的訴訟開端是官司成功的一半。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機動車轉賣

後未過戶,發生交通事故後,原車主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2月31日頒佈的《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覆函》規定: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經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輛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輛的運營中獲得利益,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因此,車輛轉賣後未辦理過戶手續,發生交通事故後,原車主不需要承擔責任,而應由實際車主承擔責任。

(二)《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其定義,該條款實際確立了兩方面的法律規則:

(1)在機動車交易中,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風險,因交付而發生轉移,不以所有權登記為責任風險轉移條件;該規則的確立,將改變車輛交易過程中發生事故的責任界定新規則,以往的司法實踐上,在車輛交易中,車輛已經交付但沒有進行所有權變更登記的情況下,依然認定原車輛所有人需要承擔事故責任,這一司法規則將被新法所取締。

(2)保險公司的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不因車輛所有人變更未辦理合同變更手續而免責。交易的車輛交付買受人後,在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及機動車強制保險合同變更前,保險公司以此為由主張免責,以往的司法個案處理並不統一,有的個案中支援保險公司該免責主張,有的個案中則否定該免責主張。《侵權責任法》實施後,該問題將有了明確的規定,保險公司不得基於上述事由主張免責。

機動車輛轉讓後未辦理過戶手續發生交通事故後原車主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3樓:海警

2、這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機動車肇事案件的司法解釋中規定的。

4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一般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的原車主與其有正規的買賣協議,證明原車主不是車輛的實際使用人,則原車主不承擔賠償責任。

6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按照法律規定,如果當事人買賣的是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則不管是否過戶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原投保保險公司責任範圍內賠償 ,交強險有不同

8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原車主一定要舉證證明車輛已經交付新車主這一重要的事實。這些證明可以是車輛轉讓合同(合同中約定的交付時間),新車主收車收據、知情人的證人證言等。

9樓:匿名使用者

未過戶發生事故的,如果車輛狀態正常、手續齊全,沒有脫審;則原車主沒有責任;如果車輛狀態不正常,手續不齊全,則原車主有連帶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 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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