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煙臺天下無賊
1.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辭職,一個月後不管公司批准不批准,你都可以走了!
2.錯誤,不是你理解的意思!正確的做法同上!
3.你沒有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就不可能給你交納社會保險的!因為繳納保險必須在簽訂合同的基礎上(正規手續)
4.交上辭職書後抓緊時間交接你的工作,把忘記做的手續想個辦法不上吧,最好是把帳對起來,否則會麻煩的.
5.你們公司本身不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就違法了!只要不是你偷的,不用付法律責任的,最多算你失職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建議你發了工資後,馬上遞交辭職書,然後交接工作,然後走人!
最後祝你成功哈!
2樓:匿名使用者
是這樣,一句話兩句話說不明白!我從事律師四年了,你可以向公司領導說明白,解決好手裡工作!這是做人的根本,職業操守!
沒簽合同你可以隨時離開!法律不會受理這樣的案例!除非手機丟失與你有關!
沒簽合同,老闆不讓辭職,可以直接走人嗎?
3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嗎?這個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在一個月之內想要直接走因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如果你在一月內想要辭職,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因為此時用人單位並沒有違法行為超過一個月的話,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第二個月開始。
如果勞動者不想繼續在公司工作,是可以直接離職走人的,同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綜上所述,就算你想直接走人,也要考慮你是否需要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如果不需要,你可以直接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樓:困難解決局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樓:血色聖光
你可以直接走人,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當然要是在生活中叫情面,繼續和老闆聯絡,那麼你可以和他協商,但直接走人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滿意請採納
交了辭職書,領導不批准. 可以直接走人嗎?
6樓:釣魚佬老頭
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所以,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3、如果已經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儘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我不知道你在辭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一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7樓:遠業說法
員工想要辭職,公司可以不批准嗎?
8樓:
原則上遞交辭職書滿一個月就可以離職。
沒簽合同,辭職一個星期以後沒有批,,可以直接走人嗎,
9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合同,企業已經違反勞動法,你
可以隨時辭職走人,企業要與你進行工資結算回。如果企答業不給,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不但能拿到錢,還可以拿到雙倍工資。
辭職手續和相關法律問題可參考:http://hi.
10樓:我嘚糖糖
想走就走貝,現在好象沒有違約金一說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在公司還有經濟利益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想要工資還是不想要工資,不想要工資了就可以馬上走了。想要的話趕緊讓他批,就內跟他說你不想幹了容要馬上走人,按照合同法規定試用期提前三天即可走人,跟他據理力爭,走人的時候記得拿工資,沒有規定說試用期不給工資的。
沒簽合同怎麼辭職,沒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辭職走人嗎
可以隨時離職,但是需要書面通知該單位 一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 依據 勞動合同法 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
簽了轉正申請沒簽合同可以立刻辭職嗎
常規下 1 你已經填寫過了轉正申請也已經通過審批,說明你是正式員工,已經結束了試用期。2 按相關法律規定,試用期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轉正後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公司。但是 1 由於公司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公司違法在先,你可以隨時離職。2 由於公司違法你可以要求公司雙倍工資賠償 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
滿試用期月,想辭職,沒簽合同也沒有打卡,怎麼辦
穩妥的做法是先領到工資,提前把離職的交接準備好,然後你去和老闆提出辭職,告訴老闆你非常感謝他和公司,但因為一些迫不得已的私人原因要離職,請老闆儘快招人替代,希望老闆諒解。然後問清楚工資什麼的,一般情況下都會正常給你離職 何況你還有所謂的把柄,呵呵 也能領到錢 工資也能為你證明 如果出現了最壞的情況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