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滿公司不續簽是否有補償

2021-12-19 01:32:45 字數 5473 閱讀 1940

1樓:懶貓沙畫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2樓:懿航

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律條款: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樓:斛孤俎光熙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1、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為從2023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2、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間應該分為兩個部分計算,2023年1月1日之前的應該適用原《勞動法》,而原來的勞動法規定,合同自然期滿的,無需進行經濟補償;第二部分是2023年1月1日之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進行經濟補償。既然《勞動合同法》無溯及力,則其對2023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無法律效力。因此,我們認為第二種觀點是正確的,事實證明,我所**的一些勞動案件,也是根據第二種觀點進行裁判的。

從2023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根據勞動者合同期滿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以拿到手的工資為準。

3、綜上所述,除了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這種情況以外,單位需要對員工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補償的數額為從2023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期限屆滿了,而雙方也不願意續簽的話,那麼勞動合同就會終止。要注意的是,此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其實都是有可能出現不續簽的情況。其中若是單位不願意續簽或者因為單位降低了福利待遇導致勞動者不續簽的,那單位需要向勞動者作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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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周律師說

1、勞動合同到期,單位決定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2、這項新的補償的計算開始時間為2023年1月1日,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計算,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個月工資計算。

5樓:正氣長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不和你繼續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你六個月的工資。

詳情可以參閱《勞動合同法》第44條、46條5項的規定。

6樓:匿名使用者

有,新的勞動法規定,到期後企業不與勞動者續簽,按照每工作一年賠償一個月工資的方式補償,未滿半年,按半年計算,未滿一年超過半年按半年計算。

7樓:冰城小律師

1、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勞動合同的,且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如果你要求繼續與單位續約,單位必須同意,且必須與你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2、如果單位不同意續約,你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請求續約或者賠償;

3、依據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應當依據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你賠償,即以工作年限為標準,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補償嗎?

8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在合同期滿後不續簽,勞動者都能拿到經濟補償,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單位在維持、提高待遇的情況下跟你續簽,而你仍不同意續簽的。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計算,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個月工資計算。

1、勞動合同期滿須付補償金

按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告終止,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情況就不一樣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2、簽約兩次後須籤無固定期限合同

按原《勞動法》的規定,須具備三個要件,勞動者才能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是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二是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三是勞動者提出。但《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只要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除勞動者要求訂立固定期限除外,企業就要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再無須企業「同意續延」。而且,簽約兩次後須籤無固定期限合同。

3、報酬約定不明確的實行同工同酬

《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實行同工同酬。從深圳用工管理情況看,建築行業和私營企業口頭約定工資的情況最為普遍,發生勞動爭議也多。如果《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用人單位仍然這樣約定工資,就要付出違法成本了。

4、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將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用人單位一年一簽或只簽過一次就不再籤書面勞動合同的招數就不好使了。因為《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不但員工能要求經濟補償金,還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兩倍的工資。

過去用人單位用工不訂立勞動合同,如被查出,只須接受行政處罰,無須向勞動者額外賠償。

5、一年不籤合同視為無固定期限僱用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可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一條規定對一些用工管理不規範、疏於管理或故意不籤勞動合同以規避勞動仲裁風險的用人單位是實實在在的硬約束。

《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此類用人單位人事部門須注意規範管理,不然將面臨被提起仲裁、訴訟的法律風險。

9樓:馮曉磊律師

回答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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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不是一定要通知的。如果雙方對於即將到期的勞動關係都沒有提示的話,那麼預設是繼續維持勞動關係,締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這種情況關鍵就看誰先開口了。

如果你要求公司續簽合同公司不籤,那就視為公司解除勞動關係,要按勞動合同法支付補償。如果你直接就要解除勞動關係,那麼就視為你主動辭職,沒有補償。

11樓:歧花納和玉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的,補工齡數x月份工資

12樓:匿名使用者

有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本人一個月的工資。補償年限自第二年起算。

13樓:任耘劇湛芳

1、那個不叫賠償,叫補償。

2、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而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3、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4樓:好律師網

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予以經濟補償的計算: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5樓:惟舟

2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計算】工作滿一年計算1個月,2008 4.1——2010 4.1 已滿2年時間所以先計算2個月, 餘下不足半年,只計算半個月工資。加到一起是2個半月。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關於「代通知金」,依據全國性的《勞動合同法》第40條 只在某些情形下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適用,而勞動合同「到期」並不適用。但是,不排除有些地方有特殊規定,樓主應查明維護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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