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俟蘊殷採文
單位的做法是違法的。勞動者辭職,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即可,不需得到單位的批准。離職時,若領取不到工資及離職手續,你收集證據後,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韓飛律師
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應當提前30天提出書面離職,試用期提前3天提出。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受勞動合同法第37條提前通知的限制。
勞動者可以通過ems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同時在快遞單上註明是解除勞動合同通知,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我要辭職,可廠裡不給辭職書,我要怎麼辦
3樓:清晨副卷
想要辭職,自己寫好辭職報告交給單位的人事部門,不管能否批准,再工作三十日後即可離開。如果單位不給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可以到勞動部門去投訴。
4樓:
勞動法只要求通知單位,而不需要得到單位的同意。這是工容易忽視的一點,「通知」是一個單方面的行為,即把辭職的資訊傳達到單位就可以了,根本不必得到單位的同意。時間到就可以走
要能證明自己辭職。明明辭職了,卻得到一紙除名通知,原因就在於企業不承認收到過辭職通知,而員工又不來上班,故以曠工除名。所以員工需要能夠證明自己遞交了辭職報告。
「辭職通知」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就能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樓:爺們一樣活著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你好我是通過中介進的廠,現在拿辭職報告他說不行必須做到年低,怎麼
我想辭職,如果我要辭職但是老闆有不同意,我如果寫了辭職報告,他們不接收,我又該怎麼辦呢?
6樓:韓飛律師
一、勞動者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並且如果沒有用人單位提供的辭職申請表可以自己寫一份。具體的辭職方式分三種情況:
1、正常辭職的情況。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第31天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
2、即時辭職,即所謂的快辭。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例如拖欠勞動者工資和未繳納社會保險等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的工資、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3、勞動者違法辭職的情況。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例如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的方式給用人單位送達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7樓:
1.用帶回執的寄給公司,1個月之後就可以走人;2.給公司的自己拍照錄影;3.要求公司簽收。一句話告知滿一個月之後即可離職。
你好,我辭職書寫了月了,主管在辭職報告寫要招到人了才讓走,不然不給工資,辭職日期到了,但他沒
這個太簡單了,第一,任何私人企業哪怕是小飯店,當你提前半個月打離職後,15天以後不管他找沒找到人,你都可以走,如果他不同意,那只是個人行為,難道他一輩子找不到你就在那幹一輩子嗎,對吧,你可以找勞動局,或者找警察,警察好辦事,直接找到飯店,一般當著警察的面都會把工資給你,他總不會不給警察面子吧 你寫過...
辭職報告寫完簽名還需按指印嗎,我在辭職報告上籤了字按了手印有法律效力嗎
離職報告上,勞動者簽字儘快,不需要按手印。但勞動者領取離職證明時,單位可能要求勞動者按手印。我在辭職報告上籤了字按了手印有法律效力嗎 你應該屬於解除勞動合同吧。根據勞動合同法 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解除合同。簽字蓋手印都有法律效力。辭職報告是你個人意願的反映,具有單方面的法律效力,等單位批...
辭職報告一般要多久可以批下來,提交辭職報告後最短多久可以走
在第31天,你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這一天公司可以依法批准你辭職。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公司遞交辭職的通知 切記 要求公司在你的 勞動者送達 移交 文書 材料 簽收單 上簽名 不需要徵得公司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次日就可以向公司提出辦理辭職的手續,公司應該予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