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欺詐怎麼認定,商品房買賣中欺詐行為如何判定

2022-04-05 06:11:09 字數 4124 閱讀 9617

1樓:華律網

1、欺詐人有欺詐的故意。欺詐的故意,欺詐的故意包括兩方面:一是陳述虛偽事實的故意;二是誘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的故意。

2、欺詐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是指欺詐人故意陳述錯誤事實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故意陳述錯誤事實和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是構成欺詐行為的兩個方面。

3、被欺詐人因欺詐而陷入錯誤。構成欺詐,一般必須是被欺詐人的錯誤認識與欺詐人的欺詐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易言之,如果被欺詐人訂立合同,那麼必須是欺詐人提供的虛假情況與合同內容有密切關係,並且被欺詐人因欺詐人提供的虛假情況對合同內容發生了錯誤認識。

4、被欺詐人因錯誤而為意思表示。如果被欺詐人的意思表示並不是因欺詐行為而作出的,也不構成欺詐。這表明被欺詐人的意思表示與欺詐行為之間具有因果聯絡。

2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對欺詐的認定主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一般認為欺詐的構成需具備以下要件:

1、必須有欺詐的故意。

2、祕須有實施欺詐的行為。

3、受欺詐人因欺詐而陷入錯誤,並基於錯誤認識而為意思表示。

根據以上的分析,結合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糾紛型別,買受人常常會遭到開發商以下的欺詐行為:1、銷售現房時,將偽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優質房屋銷售;2、銷售現房時,故意隱瞞房屋真實面積,以牟取暴力;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優質工程從而騙取優質工程加價的;4、銷售明知不能進入房地產市場進行公開銷量的房屋的;5、虛標最低價、清盤價等欺騙性**進行銷售的;6、故意隱瞞開發商真實身份,或冒充其他開發商名義銷售的;7、採取僱用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的;8、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雜誌等大眾**對商品房做不可實現的虛假宣傳的;9、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商品房抵押給第三人;10、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房屋出賣給第三人;11、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計許可證明的;12、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13、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根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8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商品房買賣中欺詐行為如何判定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條款無效: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法律法規。注意: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只有在損害了國家利益時,才屬於無效合同。

商品房買賣雙方意思表示不真實或一方故意隱瞞與合同相關事實的,應該都屬於欺詐

4樓:三岔神經痛

主體+主觀故意+行為+因果關係,你自己套一下

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如何認定開發商欺詐的行為

5樓:螞蟻掌上觀

(1)開發商有欺詐的故意。所謂欺詐的故意,是指欺詐方明知自己的欺詐行為會使被欺詐人陷入錯誤的認識,希望或者放任此種結果的發生的主觀態度。

(2)開發商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一般包括故意告知虛假情況和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兩種。

(3)被欺詐方因受欺詐而陷於錯誤的判斷。也就是指欺詐的行為與陷入錯誤判斷的結果之間有相當之因果關係。

(4)被欺詐人基於錯誤判斷而為意思表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第十三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6樓:劉輝律師說婚姻

對欺詐的認定主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一般認為欺詐的構成需具備以下要件:

1、必須有欺詐的故意。

2、祕須有實施欺詐的行為。

3、受欺詐人因欺詐而陷入錯誤,並基於錯誤認識而為意思表示。

根據以上的分析,結合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糾紛型別,買受人常常會遭到開發商以下的欺詐行為:1、銷售現房時,將偽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優質房屋銷售;2、銷售現房時,故意隱瞞房屋真實面積,以牟取暴力;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優質工程從而騙取優質工程加價的;4、銷售明知不能進入房地產市場進行公開銷量的房屋的;5、虛標最低價、清盤價等欺騙性**進行銷售的;6、故意隱瞞開發商真實身份,或冒充其他開發商名義銷售的;7、採取僱用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的;8、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雜誌等大眾**對商品房做不可實現的虛假宣傳的;9、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商品房抵押給第三人;10、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房屋出賣給第三人;11、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計許可證明的;12、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13、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根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8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7樓:搜狐焦點

一般欺詐的構成需具備以下要件:1、開發商有欺詐的故意。所謂欺詐的故意,是指欺詐方明知自己的欺詐行為會使被欺詐人陷入錯誤的認識,希望或者放任此種結果的發生的主觀態度。

2、開發商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一般包括故意告知虛假情況和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兩種。3、被欺詐方因受欺詐而陷於錯誤的判斷。

也就是指欺詐的行為與陷入錯誤判斷的結果之間有相當之因果關係。4、被欺詐人基於錯誤判斷而為意思表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第十三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8樓:匿名使用者

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開發商是否構成欺詐直接關係到買受人是否可以獲得雙倍賠償的權利,再加上商品房是一個較為特殊的商品,它具有生產週期廠、環節多、**高等特點。因此,不能簡單地把某些開發商的行為定性為「欺詐」而要求其賠償,而應該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真正做到公正、公平。

對欺詐的認定主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一般認為欺詐的構成需具備以下要件:1、必須有欺詐的故意。2、祕須有實施欺詐的行為。3、受欺詐人因欺詐而陷入錯誤,並基於錯誤認識而為意思表示。

根據以上的分析,結合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糾紛型別,買受人常常會遭到開發商以下的欺詐行為:1、銷售現房時,將偽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優質房屋銷售;2、銷售現房時,故意隱瞞房屋真實面積,以牟取暴力;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優質工程從而騙取優質工程加價的;4、銷售明知不能進入房地產市場進行公開銷量的房屋的;5、虛標最低價、清盤價等欺騙性**進行銷售的;6、故意隱瞞開發商真實身份,或冒充其他開發商名義銷售的;7、採取僱用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的;8、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雜誌等大眾**對商品房做不可實現的虛假宣傳的;9、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商品房抵押給第三人;10、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房屋出賣給第三人;11、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計許可證明的;12、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13、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如何認定開發商賣房欺詐,開發商買房欺詐如何認定

9樓:只怕羊刀

看開發商有沒有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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