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確實違法公司「員工手冊」之規定被公司解僱,最後法律判定公

2021-08-13 07:16:16 字數 4486 閱讀 6993

1樓:加斯爾拉修士

員工手冊的內容要得到法律上的支援,需要以下幾個條件:1、員工手冊中的規章制度本身不違返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2、員工手冊中的內容在制訂時履行了民主程式。

3、員工手冊中所規定的獎懲措施必須合理。(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也會就相關規定的合理性進行判斷)。比如說怠工這個問題,它構不構成開除的條件?

如何來定義嚴重違紀中的「嚴重」,並不是由用人單位去單方面強行制定的。偷東西是犯法,殺人也是犯法,但它們所帶來的後果也是不同的。法院在宣判刑事案件時,對於重判的案件都會說「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危害極大」,同樣對於怠工的後果法院也要進行綜合考量。

比如因為怠工導致公司遭到重大經濟損失,生產線停工停產,那麼肯定就屬於嚴重性質,但如果員工只是上班開開小差,聊聊天、看看**,且並沒有因此給公司帶來重大危害,那麼就一定不會構成「嚴重」這個條件,只能算作一般性違紀,公司可以以相關規定對員工進行警告、訓誡、處罰,但達不到開除的條件。公司可以在員工手冊中規定對於一般性違紀屢教不改者,用人單位可以辭退。

2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員工手冊是公司的管理制度,不能作為勞動合同的條款. 公司的解釋是無效的;當一條款有多種解釋時,應是有利於勞動者的解釋,不知這樣的解釋是否清楚,如有其它問題,律伴 平臺有更多專業律師為你解答

國家公務人員辦理業務時,不懂法律,耽誤了辦事時間,由誰來承擔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耽誤辦事時間是什麼責任?請直接找出法律依據。

4樓:刑警蒲公英

具體事情具體分析。一般是由具體辦理業務的人承擔責任,直接領導也會承擔連帶責任。

是不是應該造成一定的後果,才會追究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是能證明是公務員的問題,他是有一定責任的!1不好取證2一般不是全責

6樓:法律

有公務人員所在行政機關負責。不應有公務人員本人負責。

法院公務人員在執行公務時造成當事人20萬元的財產損失該怎麼辦?法律如何規定?

7樓:常熟法律

看因果關係的,是直接原因,還是間接原因,不過在申請國家賠償前,還是要通過訴訟認定承擔的責任大小。

8樓:瑞瑞珠

你可以先看一下國家賠償法

故意傷害國家公務人員的法律問題.懂的請進

9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傷害國家公務人員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故意傷害罪處理,還有一種是防害公務罪

咱們一條一條來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4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裡所說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3)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其中「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併發症,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顱腦損傷、頸 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2023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了《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在司法實踐中,鑑定重傷主要依據該《人體重傷鑑定標準》進行。

3.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裡所說的「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出 於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傷害他人,但由於被害人受到傷害後得不到及時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於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特別殘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嚴重殘疾而採用毀容、挖人眼睛、砍掉人雙腳等特別殘忍的手段傷害他人的行為。

第二種防害公務罪

妨害公務符合以下四種情形的,應以妨害公務罪定罪:

1、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2、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行為;

3、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4、故意阻礙****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構成妨害公務罪的,量刑標準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量刑時要綜合考慮妨害的行為是否惡劣、造成的後果是否嚴重、認罪態度等來最終確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你這應該屬於故意傷害的情況,要看對方傷情鑑定結論,如果是輕傷可以調解,調解後公安機關可以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是重任,無法調解,但可以投案自首,這樣可以從輕處罰。如果能主動取得被害人諒解的,量刑會輕一些。

10樓:花雨煙雲

我覺得一定是要判刑了,八至十年確實是差不多,因為情節已經很惡劣了,而且給對方造成的傷害也一定構得上輕傷以上了。傷者的單位是無權私了的,因為傷的是個人,而單位無權對人身的傷害做出不追究的決定。另外,就算是賠償的錢特別多,對方滿意了,給法院寫了諒解書,但是也只能是減輕判刑年頭的一個證據而已,並不能取消這個罪名,就算是能判到緩刑,這個罪名也是要揹負著的,並且是一生的黑點兒,再也抹不去。

如果不趕快回來自首,要是被抓到的肯定判刑要重。不管是傷的是公務員還是普通人,傷人都是一種違法的事情,建議趕快勸他回來自首。還有,這脾氣也太壞了,難怪要鬧到離婚啊,以後要勸勸他改改脾氣了,不然肯定總是要吃暴虧的

11樓:飯飯之谷汪

應該不能私了了,只有在輕傷的情況下才有私了可能性,您侄子在辦公場所傷害公務員,情節惡劣,應該要被判刑了。有可能被判8到10年那麼久的。現在應該先找到您的侄子自首,盡力讓對方諒解,主動承擔醫藥費等賠償,爭取從輕,減輕處罰。

如果再繼續逃跑,只會加重犯罪量刑的情節的

12樓:晏輝律師

刑事責任的追究不能私了,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即坐牢民事賠償責任可以私了,具體賠償數額要看實際**情況如果賠償後,得到受害人諒解,或者有自首等法定從輕情節,可以從輕處罰不是傷者單位要追究你侄兒的行使或民事責任,而是國家要追究民事責任是傷者要追究

建議當地請律師

前單位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給我辦理公務卡 單位和銀行有什麼法律責任 有什麼違規行為 250

13樓:愛吃甜食的貓

我覺得你告不了他們,因為你在工作期間給他們籤的有用人合同,你屬於他們的員工,員工有公務,他們給你辦公務卡也是合理範圍內,我覺得你登出再辦就行,何必把事鬧大,還不一定能成功。

人民法院執行公務必須兩人以上出自哪個法律規

14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處罰法》第三bai十七條 行政機du關在調查或zhi者進行檢查dao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回當向當事答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人民法院外出辦案制度》第三條 法官外出辦案,必須兩人以上同行,同行法官相互配合、相互監督。

刑法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是指哪些

規範國家公務人員的法律是哪部法

15樓:皓雪軒主人

公務抄員法

中國公務員立bai法及公務員法律

體系的建構,參看du

中華人民共和

zhi國公務員法,詳細內容參dao看

16樓:白墨汁

公務bai員du

法zhi

dao可見回答

17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18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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