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貴陽楊澤律師
工資是指僱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工資可以以時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在中國,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於工資:
(1)社會保險費;(2)勞動保護費;(3)福利費;(4)解除勞動關係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5)計劃生育費用;(6)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在政治經濟學中,工資本質上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工資是生產成本的重要部分。
法定最少數額的工資叫最低工資,工資也有稅前工資、稅後工資、獎勵工資等各種劃分。在政治經濟學中,資本本質上是勞動力的價值或**。
工資型別
津貼。計時工資
計時工資是指根據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和工資[3] 等級以及工資標準檢驗和支付勞動報酬的工資形式。
按照工人的勞動時間支付的工資,是資本主義工資的基本形式之一。在資本主義社會,工人出賣勞動力所得的工資,是由資本家按照勞動力這一特殊商品的價值支付的,工人按一定時間出賣勞動力,工資就要按一定時間來計量和支付,表現為日工資、周工資、月工資等。計時工資實際上是按照勞動時間支付的勞動力價值的轉化形式。
計時工資具有幾個特點:
1)直接以勞動時間計量報酬,適應性強;
2)考核和計量容易實行,具有適應性和及時性。
3)具有時顯的不足,即不能直接反映勞動強度和勞動效果。
計件工資
計件工資是按照勞動者生產合格產品的數量和預先規定的計件單價計量和支付勞動報酬的一種形式。
按照工人所完成的產品數量或作業量支付的工資,是資本主義工資的基本形式之一。計件工資是由計時工資轉化而來的,是變相的計時工資。例如:
在實行計時工資時,工人的日工資額為3元,每日的產量為10件;而在實行計件工資時,計件單價是按照日工資額除以日產量來確定的,即3元÷10=0.3元。
工資形式的差別,並不改變工資的本質。計件工資和計時工資的本質是相同的,它們都是勞動力價值或**的轉化形式。
計件工資具體有以下幾種形式:
1.直接計件工資。計件工人按完成合格產品的數量和計件單價來支付工資;
2.間接計件工資。按工人所服務的計件工人的工作成績或所服務單位的工作成績來計算支付工資;
3.有限計件工資。對實行計件工資的工人規定其超額工資不得超過本人標準工資總額的一定百分比;
4.無限計件工資。對實行計件工資的工人超額工資不加限制;
5.累進計件工資。工人完成定額的部分按同一計件單價計算工資,超過定額的部分,則按累進遞增的單價計算工資;
6.計件獎勵工資。產品數量或質量達到某一水平就給予一定獎勵;
7.包工工資。把一定質量要求的產品、預先規定完成的期限和工資額包給個人或集體,按要求完成即支付工資。
定額工資
定額工資是按照勞動定額完成的情況支付勞動報酬的一種工資形式。
一種觀點認為,定額工資制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它既涉及國家與企業在工資分配方面的關係,又涉及企業對職工個人的分配關係。
另一種觀點認為,定額工資制是專指國家對企業的工資**實行按某種定額提取的制度,比如前蘇聯實行的「工資**定額制」。這一制度規定了每1盧布產品中應含的工資定額,每增加一盧布產品,即可按工資定額相應增加工資。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定額工資制是指企業在勞動者進行多種形式的定額勞動的基礎上,按照勞動者完成定額的多少支付相應勞動報酬的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形式。 以上各種認識,各有各的道理。但比較而言,最後一種認識更符合中國當前企業工資分配的實際情況。
根據這一概念,定額工資制應包括三個組成要素:第一,能反映職工勞動量的各種定額,即職工無論從事何種具體形式的勞動,都必須明確具體地規定生產、工作和應完成的數量及質量;第二,各種定額都應該有科學準確的計量標準,並能進行嚴格的考核;第三,職工工資的多少取決於其完成定額的多少。完成定額多,其工資就多;完成定額少,其工資就少。
任何一種工資形式,只要具備上述三個要素,即可稱之為定額工資制;反之,若缺少任何一個要素,都不能稱為定額工資制。
通過以上對客額工資制內容的分析,可以看出,定額工資制並不是特指某一種具體的工資形式。它是對具備上述三個組成要素的多種工資形式的科學概括。從某種意義上講,它是對各種工資形式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這個要求就是:企業的工資分配應以定額勞動制度為基礎,職工的工資收入應與其完成的定額緊密聯絡,並隨著完成定額的多少而上下浮動。
浮動工資
浮動工資是勞動者勞動報酬隨著企業經營好壞及勞動者勞動貢獻大小而上下浮動的一種工資形式。
職工工資隨著職工勞動成果的大小而上下浮動。浮動工資總額通常不包括固定性的津貼和補貼(如副食品**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企業可以根據需要,選擇工資總額中浮動部分的構成。
社會主義條件下,每一個勞動者,向社會提供的勞動量是不斷變化的,因而,從工資的本質形態來說,他的工資應該是浮動的而不是固定不變的。但是,在過去很長時期內,職工的基本工資一經確定,在一定時期內實際上就成為固定不變的了,致使職工的基本工資與其本人的實際勞動貢獻和企業經濟效益脫節。80年代初期,遵循克服平均主義、打破大鍋飯的指導思想,許多企業探索試行了浮動工資這種新的工資分配形式。
這是一種將職工的勞動報酬與企業經營好壞、職工勞動貢獻大小緊密聯絡起來,並隨之上下浮動的工資形式。
獎金獎金是對超額勞動的補貼,以現金方式給予的物質鼓勵。
獎金作為一種工資形式,其作用是對與生產或工作直接相關的超額勞動給予報酬。獎金是對勞動者在創造超過正常勞動定額以外的社會所需要的勞動成果時,所給予的物質補償。
中國企業中實行的獎金制度,是50年代初開始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它曾在2023年和2023年下半年兩次被取消。現行的獎金制度,則是2023年以後恢復和建立的。
津貼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條件下的額外勞動消耗或額外費用支出給予補償的一種工資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地區津貼;
野外作業津貼;
井下津貼;
夜班津貼;
流動施工津貼;
冬季取暖津貼;
糧、煤、副食品補貼;
高溫津貼;
職務津貼;
放射性或有毒氣體津貼。
2樓:刺陽傳奇
那主要還是看你工資怎樣計算 月工資30天和31天是一樣的 現在正常情況下應該是按30天計算 因為24天算滿勤
月工資的演算法是按30天還是31天算
3樓:八哥說科技
月工資的演算法不是按30天算,也不是31天算,而是計為21.75天。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其中的104天為休息日,根據《勞動法》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4樓:華律網
目前針對固定月薪制工資計算方法大致有以下三種方法:a:(固定月薪/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0.
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週末加班工時;b:
(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0.92*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
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週末加班工時;c:固定月薪/20.
92*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
92/8*2*週末加班工時;
5樓:
發工資不是按30天,也不是按31天,而是按21.75天。21.75天僅用於計算工資基數,意思是計算日工資、加班費、請假扣款等需要用到工資基數時,都是按21.75天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四條 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專案、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物件、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6樓:浮海餘
在我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月工資是按照21.75天來算的,無論一個月多少天都是。作為一個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或者從事行政人事類工作的人員,都應該詳細看看該法律。
7樓:sky竹墨
標準演算法是按每月21.75天計算 但是 公司如果不是雙休或者有其他節假日 這個時間都是不準確的 一般比較準確的演算法是 你算一下你本月上了多少天的班 然後工資/天 就是每天的工資 這裡也存在一個誤區 就是月薪多少 以為是休息的時間也有工資 其實是錯誤的 他只是算的工作時間內的
8樓:歪歪小樣
一般是這樣算,舉例說明,公司月薪3000,雙休,這樣子你當月上班22天,那就是可以拿到3000元,如果請假一天那就是上班21 天,所得工資為3000*21/22,如果上了23天班,那就是加多一天班,工資為3000*23/22。
9樓:
標準一個月,休息四天的話,應該帶薪休假,因為好多,修理廠,都是多做了,沒有加工資,少做了,卻按照每月,26天去計算,扣錢對打工者,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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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 有規定,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但是不能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應該至少按月足額發放,否則就是違法行為。用人單位應該依法支付給勞動者的賠償金,也應依法支付。否則,勞動者可以採取相應的法律手段解決。比如通過調解 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等方式解決...
加班工資是按底薪算還是月工資總額除以每天工資
加班工資 按全部bai工資總額計算,不是du按基本工資計算zhi。計算方法為 dao日工資標版準 月工資 21.75加班工資為 權週末加班日工資 日工資標準 2法定節假日加班日工資 日工資標準 3 正規的都是按抄 底薪 正常上班天數bai 每天的du基本工作時間 一般是八個zhi 小時 1.5倍 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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