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農村房屋買賣情況的問題急急急急急

2022-03-01 18:00:23 字數 4221 閱讀 4483

1樓:雨辰網

嚴格說是不影響的,國家規定是農村集體的土地不能買賣,但是你們已經合法的取得 了土地的使用權,那麼房屋也經過合同約定賣給你們了,現在房子已經歸你們所有了。所以說不影響。

農村房屋買賣糾紛,跪求解決辦法……急急急!**等答覆

2樓:陽春天白雪

你爸爸和bai

三叔都是同一村子人 ,國du

家法律規定zhi農村宅基地允許在本村dao村民間流動回 ,因此 你們之間的買賣交答易不違法 ,能有人證和物證來證明是兄弟間房屋買賣,他就要不回去 ,。怎麼有這樣子一個三叔 ,親人間今後怎麼來往吶 。

請教一個農村房屋買賣買賣的問題 !!!!!!!!!! 100

3樓:匿名使用者

1、你的親戚是與你母親在一個村裡嗎?

2、如果說之前你母親與那個外地人的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因為農村的宅基地房只能允許本集體成員無償使用,在賣給非村集體成員時,買賣合同會被法院確定為無效:雙方各自返還購房款和利息、退房,並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承擔損失。

3、你親戚與你母親之間形成的房屋買賣合同:雖然「沒有什麼文字協議」,但如果他能找到其他證據(如,當時的錄音、證人證言等),再加上他已經實際在此房中居住多年:你無法否認沒有此事的。

當然:如果他沒有證據:你可以不承認,只說是房子借給他住的。

但我認為:這事牽扯的人太多,鄉鄰、那個外地人,他不可能找不到證據,勸你慎重。

:4、「我們能不能從這個親戚手中要回這個房子?」:

(1)如果你親戚不是與你母親同一村集體的,你可以請求法院在承認雙方有買賣房屋合同的情況下,請求法院確認買賣合同無效、返還你房屋,但你也要承擔返還他購房款和利息、並賠償他因此受到的損失的責任。

(2)如果你親戚與你母親是同一村集體的:在他沒有證據證明房是他買的時,也能要回,而且是無償的;如果他找到房屋買賣的證據:你要不回來。

4樓:

你說得不太符合實際,九幾年的時候全國農村房屋都進行過登記。就會有房照和土地證。只有這兩樣東西才有法律效力。憑此主張權力。

5樓:於蓬堯律師

你的親戚和你母親屬於一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嗎?屬於,村裡又同意的話,很難。

6樓:匿名使用者

如該親戚非本村村民則有希望。北京何律師。

急急急 !求助:關於農村房屋所有權的問題。希望有懂法律的朋友來幫忙!!!

7樓:匿名使用者

1、有沒有簽訂書面的買賣房屋的協議,這已經不重要了2、你現在應當搞清,這房子的宅基地在誰的名下,如果在你們的名下,說明你有使用權,享有獲得拆遷賠償的權利

3、對於之前未還的2000元,按照法律規定,如果對方沒有催收的相關證據,就已過訴訟時效了,可以不予償還。

寫了這麼多,相信你一定會有收穫的!杜律師

8樓:匿名使用者

一、農村房屋買賣應注意哪些必要程式?

1、房屋買賣應經集體即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須徵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應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土地證、房產證等相關材料的原件。

4、應到產權登記部門檢視房屋產權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擔保、是否有人民法院採取查封等財產保全措施。

5、應訂立書面買賣合同、並辦理審批、過戶等手續。房屋買賣合同應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批,並辦理「宅基地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的過戶更名手續;還應到房產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房產證」的過戶更名手續。

二, 村民能否出賣其宅基地上房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有該組織成員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從上述規定來看,法律雖未禁止農村村民出賣、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對售房主體卻有限制。

農村房屋買賣的**方一般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而購買方則存在兩種情況:一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二是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

1、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又分三種具體情況: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宅基地標準;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三是已在集體經濟組織落戶,但尚沒有分到宅基地。根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

對上列第二種情況,村民如再申請第二處宅基地時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也不應得到批准。至於第三種情況,則可依法申請建房用地。

《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購買農村村民房屋的農戶應當符合申請建房用地的條件。據此對照上列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已不能再申請建房,故無法購買村民房屋;第二種情況能不能購買村民房屋,則取決於其所佔用的宅基地是否超標;第三種情況應屬符合申請建房用地條件,故可以購買村民房屋。

2、如果是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會出現兩種情況:

(1)城鎮居民。根據2023年***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第2條第2款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2023年《江蘇省**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的通知》也強調:禁止農民將住宅向城鎮居民**。因此,城鎮居民不是農村房屋買賣合法的購買方。

(2)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民。根據國家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有資格使用該組織的宅基地。因此,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民也不是農村房屋買賣合法的購買方。

三、關於執行農村買賣房屋合同時不過戶 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56條規定:買賣雙方自願,並立有契約,買方已交付了房款,並實際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沒有其他違法行為,只是買賣手續不完善的,應認為買賣關係有效,但應補辦房屋買賣手續。但最高人民法院(1987)民他字第42號司法解釋對此作了進一步解釋:

《意見》第56條規定的精神,只適用於解決《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前的歷史遺留問題;《條例》實施後,人民法院審理這類案件,應嚴格按照《條例》的規定辦理。由此看來,《意見》第56條不適用於農村房屋買賣,當然不能作為審理本案的依據。而且,按照我國民法精神,不動產物權的取得、消滅和變更,經登記才產生法律效力,這也是為絕大多數國家的民法所接受的一條原則。

9樓:孫光輝

不知道是否簽訂合同?你們的買賣行為是有效的,你們拖欠房款也是事實,按照法律,過了15年劉某沒有向你們主張權利,該債務已過訴訟時效。不知是否到相關部門登記,如沒有,但你們已經實際佔有了該房屋,所有權已經轉移。

但因為你們欠款,如果要訴訟,法院估計會根據公平原則來處理此事,也就是賠償款你要給一部分給劉某,具體數額法院視情況酌定。

關於農村房屋買賣問題

10樓:利昀靜

建議你要慎重處理,否則一不小心會雞飛蛋打。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該法第六十二條進一步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稽核,由縣級人民**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居民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對宅基地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雖然農村居民住房全歸私人所有,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農民個人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因此,農村居民建住宅的宅基地使用權應當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並經過鄉鎮人民**稽核,由縣級人民**批准,並且不得轉讓、出租或抵押。國家保護私有房屋合法買賣,繼承、贈與等權利,房屋所有權的變動,必須報請縣級人民**房屋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但宅基地使用權是不能繼承的,也不能擅自贈與或買賣。

所以,綜上所述,由於你不是那個村的村民,不能在那個村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儘管有村委見證,縣國土局也不會給你辦理宅基地的《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的,同時,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87條的規定:「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縣房產管理部門也不會給你辦理《房產證》的。

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不過戶情況下房子只能說私下是屬於你的,但不是合法的,土地以後增值也就不可能完全是你的了。當然所有這些也僅僅是供你參考而已,如果你能夠擺平所有的**部門,能拿到合法的(至少從表面上)各種手續,買上還是可以的,至少也是相對保險的一種投資嘛。

如何處理房屋買賣糾紛,如何處理農村房屋買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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